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发展的时代特征

上传人:l****6 文档编号:39014647 上传时间:2018-05-10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发展的时代特征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发展的时代特征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发展的时代特征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发展的时代特征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发展的时代特征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发展的时代特征》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发展的时代特征(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发展的时代特 征摘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形成、发展与实践历程突出地表现出了三大时代特征:发展性与实践性的有机统一、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有机统一、一统性与多元性的有机统一。这充分展示了我国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性的“理论自觉”,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逐步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表征。 关键词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发展性与实践性;普遍性与特殊性;一统性与多元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和推动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探索并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强大精神思想动力。同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也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与实践突出地表现出了重大的时代特征。在这样的社会时代背景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关问题就凸显为我国法学理论研究和法治建设实践的热点问题。本文拟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发展性与实践性、普遍性与特殊性、一统性与多元性等相关问题作一阐释,以期为促进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发展和贯彻落实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支撑。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发展性与实践性的有机统一

3、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过程中,尤其是在伴随改革开放和社会全面发展的进程中,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在全面认真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经验,借鉴世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发展性”与“实践性”的有机统一,这充分展示着我国探索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性的“理论自觉”,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逐步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表征。 首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也不是封闭僵化、静止不变的,而是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变化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而变化发展着的一个思想体

4、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只有保持不断的发展性,才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不断排除和修正错误的、模糊的、落后的法治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也才能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不断补充新内容,不断丰富时代内涵,弃其糟粕,汲取精华,永葆时代先进性和旺盛的生命力,以有力地指导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发展性就要求我们:第一,以动态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与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意识形态的范畴,只能反映特定时期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发展水平以及人们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性的认识水平,但是随着法律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不断发展,人们对

5、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性认识的不断深入,以动态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人们就必将会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产生新的理解和阐释。第二,与时俱进,在发展中不断丰富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保持一种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必须不断顺应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发展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变迁的时代要求;在发展中不断赋予时代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新的要求,不断补充其新3内容,丰富其时代内涵,兼容并蓄,广泛吸收。 其次,任何一种理念的产生都有着与其相对应的社会实践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不是凭空臆想,也不是纯粹学理上的理论推演和思辨,而是根源于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而产生的科学理念。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

6、形成和发展有着深厚的实践基础。一方面自新中国成立 60 多年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 30 多年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取得了重大成果;另一方面,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从反面给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的经验教训和借鉴。实践是检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标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关键取决于能否紧密联系政法干警思想和政法工作的实际,1在工作中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性要求我们:第一,要坚持用实践的观点来正确看待和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源于实践,更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回归实践,用实践来检验社会主义法治

7、理念的有效性与可行性;既要坚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与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指导和推动不断发展着的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第二,我们的关注点也应当更多地转向中国社会实践,面对中国实际,研究“中国问题”,总结“中国经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源于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并以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为基础,这就更加需要我们关注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并从中提炼、发掘和科学概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有效元素,从而寻求和构建一种能够有效回应和指导化解“中国问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总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发展性与实践性两者相辅相成,彼此互为一体,不可割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生命在于其“发展性”,社会主

8、义法治理念的灵魂在于其“实践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发展中深入实践,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创新。4只有不断的发展、创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与时俱进,而不会过时,丧失其生命力;也只有不断深入地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得以升华,趋于成熟。如果看不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容纳一切先进理念的潜力,丧失发展的信心,必然走向悲观主义甚至反动;看不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治理念容纳能力的局限性,过于乐观,必然走向理想主义,最终将沦落为悲观主义;这两种倾向都会阻碍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进程。 2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有机统一 科学、民主、法治、自由、人权,并非资本主义所独有,而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共同

9、追求的价值观与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 3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和发展就是借鉴世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经验的有机结合,也体现着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有机统一,具有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双重性质。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普遍性方面,法治作为全世界人类共同的财富和文明成果,在依法治国、人人平等、人权保护、公平正义等方面都体现着法治的一般原则和普遍规律。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在本质上更应当具有法治的一般属性,体现法治的一般原则和普遍规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在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等方面汲取了世界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虽然与传统的法治思想、资本主义法治理念有着明

10、显的差异,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传统的法治思想、资本主义法治理念进行了批判的继承,具有事物普遍性的一面,也体现了法治的一般属性、一般原则和普遍规律。尤其在当前“法律全球化”与“全球法治”观念正风靡世界的时代背景下,全世界的法律或法治发展有着一种趋同化的趋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普遍性就与法律的国际化或全球化问题有着5一定程度上的关联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发展也不能脱离法律全球化的新的国际背景。因此,一方面,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普遍性,承认法治的普遍价值(普世性),不搞“全盘反西化”,学习和借鉴西方的优秀法治理念和法治经验。如果无视法治理念的普遍价值,甚至盲目排斥国际社会所公认的法治理念,

11、片面强调“中国特色”,那么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发展与实践进程中,就可能会坚持一些落后的、错误的法治思想和法治经验,而错过学习和借鉴先进法治理念和法治经验的历史机遇。建国初期的“全盘苏化”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已有了深刻的历史教训。另一方面,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普遍性不是要搞“全盘西化”,照抄照搬。也正如张文显教授所言,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并不具有普适性,更不是人类法治文明的唯一坐标,对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照抄照搬,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是有害的。4所以,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发展与实践过程中,应当在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对国际性的优秀法治理念和

12、法治经验加以借鉴吸收,把“普世价值”与“中国特色”进行有机结合。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殊性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坚持了法治的“中国性”和法治的“社会主义性”,具有事物特殊性的一面。也正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执法为民、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基本内容是立足我国现实国情而确立的特有法治理念,都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殊性。其实,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发展与实践过程中,始终要求我们要自觉把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当下中国的现实国情、世情、民情等特殊性有机结合起来,把世界民主政治法律文明的精髓与中国社会民主政治发展的特殊性有机结合起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出

13、发点必须是中国国情、中国问题,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发展、充实与丰富也必须基于中国国情和中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现实需要,并考虑中国未来的社会发展趋势。其实,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殊性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是法律或法治发展的本土化问题。虽然法律或法治具有一般属性、一般原则和普遍规律,但由于各国所处的基本国情、经济发展水平、历史传统存有诸多差异,世界各国建设和发展法治的具体方式和指导理念也就必然存在不同。比如,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多党合作制度等方面有着诸多本土特色与特殊性,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大都通过确立三权分立体制来推进法治发展。其实,世界各国在法治

14、建设过程中都保存了其国家或民族的基本特色和特殊性,即使发达国家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也都带有着一定的民族特色。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中国性”和“社会主义性”的强调,就凸显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殊性,其实也就是法律或法治本土化的一种反映和体现,也是探索法治发展道路的“中国模式”的一种“规律自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性就突出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重要性,也体现了关注当下中国现实国情的重要性,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殊性的要求。正如苏力教授所言,中国要走社会主义道路,而不是其他的道路,是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政治空间和地域内建立起植根于并超越传统中华文明、符合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法治

15、,必须凝聚中国社会的高度共识,而不是在中国简单移植一种符合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或模式的法治。 5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同中国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和社会制度相兼容,支撑并受制于中国特色的制度体系,立足于中国现实国情,不断坚持、发展与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总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和发展,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现实需要,也是全人类法治文明延续的必然要求;也不仅是对传统法治思想和西7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扬弃和传承,更是对中国现实国情和法治经验的反映和总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这是由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殊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发展

16、也必须承认法治的普遍价值,学习、借鉴和吸收世界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和法治发展经验, “为我所用”,这是由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普遍性决定的。所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和发展要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或法治国际化与本土化之间的协调,实现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有机结合。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统性与多元性的有机统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一统性,即全社会一体遵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深入全社会各阶层,能够容纳一切“良法”的精神、原则以及民间社会规范中的风俗习惯、伦理道德元素;同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发展与实践也有着多元性的特征,比如法律渊源的多元性、立法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则的多元性、法律标准的多元性等等。总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统性与多元性的有机统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一统性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政法意识形态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指导思想的统一,也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中的指导地位,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的重要表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一统性(或统一性)要求对法制性质、功能、目标方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