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司法考试之【刑事诉讼法】考试大纲及知识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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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鲤鱼网(http:/)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刑刑 事事 诉诉 讼讼 法法 学学第一章第一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本讲结构本讲结构: : 本讲大纲中共安排了 13 节的篇幅。其内容很多,也很烦杂,很多考生面对 各种考试,不知如何复习。但是,各种考试尤其是司法资格考试常考的知识点 是: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2、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3、审判公开;4、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 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4、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5、刑事司法协助 的含义与内容。另外,本章内容还要结合大纲中其他章节的有关内容来理解。 毛毛考资

2、【知识结构图知识结构图】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 使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 有罪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刑事司法协助第一节第一节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于这条内容,应该结合诉讼主体中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理 解其基本含义: 一、对外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3、,不受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但必须接受人大的监督并 向其报告工作。 3、接受党的领导,党领导的方式是:思想、政治、路线进行领导。 二、对内 1、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含义是每个法院独立,因为上下级法院之 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事后监督关系;鲤鱼网(http:/)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2、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含义是全国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整体的独 立,因为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3、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是法官个人和合议庭独立,这与西方国 家司法独立的基点在于法官独立是不同的; 4、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也

4、不是指检察官个人独立,因为检察院 内部实行检察长负责制,重大、复杂案件由检委会讨论决定;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反实体法和程 序法。第二节第二节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该原则的基本含义:1、在刑事诉讼中,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 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人民法院是唯一有定罪权与量刑权的机关。2、人民法院确定任何人有罪,必须依法判决,即必须按照程序法经过开庭 审理查明事实,以法律为依据作出判决,并正式宣判。 3、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一律称为“犯罪嫌疑人” ,

5、而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后,则称为“被告人” 。 4、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追诉机关对被告人有罪承担证明责任,并应 使这一证明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而被追诉者则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5、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原则。检察机关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 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合议庭经过开庭审理,认为 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 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分享一点个人经验:司法考试在复习与考试过程中,阅读量都非常的大, 如果不会提高效率,一切白搭。首先要学会快速阅读,一般人每分钟才看 200 字左右,我们要学会一眼尽量多看几个字,甚至是以

6、行来计算,把我们的速读 提高,然后再提高阅读量,这是司法考试的基础。 司法考试的各种试题都是 考察学生的思维,大家平时还要多刻意的训练自己的思维。学会快速阅读,不 仅在复习过程中效率倍增,在考试过程中更能够节省大量的时间,提高效率, 而且,在我们一眼多看几个字的时候,还能够高度的集中我们的思维,大大的 利于归纳总结,学会后,更有利于司法考试的复习与临场考试,特别是在 学习速读的同事,还能够学习思维导图,对于司法考试的各种试题都能得 心应手的应付。本人当年有幸学习了快速阅读,至今阅读速度已经超过 5000 字 /分钟,学习效率自然不用说了。我读大学的成绩是很差,考司法考试的时候的 时候我只是碰运

7、气,结果最后成绩出来了居然考了岗位第二,对自己的成绩非 常满意,速读记忆是我成功最大的功劳。只要认真练习,马上就能够看到效果 了!, 想学的朋友可以在这里下载,怕有的童鞋麻烦,这里直接给做了个超链鲤鱼网(http:/)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接,先按住键盘最左下角的“ctrl”按键不要放开,然后鼠标点击此行文字就 可以进入了。此段是纯粹个人经验分享,可能在多个地方看见,大家读过的就 不用再读了,只是希望能和更多的童鞋分享。第三节第三节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项原则是各类考试尤其是司法资格考试的重点,几乎成了必考的内容。与本节相关的法律条文有刑事诉讼法

8、第 15 条, 解释第 117、176、188 条, 刑诉规则第 288 条【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区别,尤其是第 15 条第 1 项和酌定不起诉的区别】 ,刑法第 13(情节显著轻微) 、87(追诉时效)条。 刑诉法第 15 条规定了下列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法定不追究情形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该原则,应该注重掌握以下几点: 1、强记 6 种情形,尤其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

9、期限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 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判断情节显著轻微的标志:一是 题干中明确给明“显著” ;二是题干中没有明确给明,当且仅当下列两种情况认 为是“显著轻微” ,即伤害案中的“轻微伤”和我国刑法中以数额为定罪标准的 没有达到“法定的定罪数额” 。 2、具备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在各个不同程序阶段的处理方式。其实关于各个不同阶段的处理方式,是和各个不同程序阶段的任 务相适应的。具体的处理方式是:在立案阶段,不立案(公安、检察院) ,或者 不予受理(法院) ;在侦查阶段,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 应当

10、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人民法院应 当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其余五种情形一般应裁定终止审理,但是根据已经查明 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 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还被告人以清白。3、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这种情况, 有很多初学者将其错误地理解为所有自诉案件。其实,刑诉法第 15 条规定的这 种情形,只是三种自诉案件中的一种。这种情形只包括 5 个罪:侮辱罪(严重 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 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虐待罪

11、(致使被害人重 伤、死亡的除外) ,侵占罪。其他两类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 案件和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则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规定的 6 种情形。鲤鱼网(http:/)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4、注意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规定的 6 种情形中的第 1 种情形即“情节 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262 条和 263 条的区别。有很多初学者尤其是参加司法资格考试的学员容易把 这两种情形搞混淆,以至于出现答题错误。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262 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 行为的,应当书面说

12、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 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 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第 263 条规定: “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 262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 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规定的 6 种情形中的第 1 种情形即“情节显著轻微、危 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262 条和 263 条 的区别主要有二: 第一,规定的情形不同。刑诉法第 15 条的第 1 种情形是“有违法行为,只 是

1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 262 条和 263 条所规定的情况是:犯罪嫌疑人,根本就没有违法行为,更谈 不上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 第二,处理方式不同。刑诉法第 15 条的第 1 种情形在审查起诉阶段应该作 出不起诉的决定;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262 条和 263 条所规定的 情形,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退回侦查部门(公安机关,如果是自侦案件应退回 本院侦查部门) 。 5、避免干扰。要注意检察院侦查部门办理自侦案件时,在侦查阶段发现 6 种情形之一时的处理。有很多学员将这种情况认为是,应该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是错误的。因为,

14、这时案件虽然在检察院,但是仍然在侦查阶段,所以应该撤销案件。 【例 4】 【20082008 年多选年多选 6666 题题】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 项是正确的? A.犯罪嫌疑人甲和被害人乙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赔偿达成协议,被害人乙要 求不追究甲刑事责任 B.甲侵占案,被害人乙没有起诉 C.高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 D.犯罪嫌疑人白某在被抓获前自杀身亡 【例 5】(2009 年司考卷二单选 30 题)检察院立案侦查甲刑讯逼供案。被 害人父亲要求甲赔偿丧葬费等经济损失。侦查中,甲因病猝死。对于此案,检 察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移送法院以便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B、撤销

15、案件 C、决定不起诉鲤鱼网(http:/)成功在于执着,鲤鱼网祝大家成功!D、决定不起诉并对民事部分一并作出处理第二章第二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专门机关 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诉讼主体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被害人 自诉人当事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 诉讼参与人 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证人(任何情况下都不需 回避) 鉴定人 翻译人员 学习本章内容尤其要联系“基本原则”一章中“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 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两节相 关

16、内容。第一节第一节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对于这一节的内容尤其要注意以下常考的知识点:1、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 院的领导体制以及二者的区别;2、公安机关的性质;3 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 关的管辖划分(联系管辖一节内容) ;4、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5、监狱和公安 机关的管辖划分(联系管辖一节) 。一、人民法院一、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监督关系。人民法院的监督不是通过对具体 案件的指导实现的,各级人民法院依照职权独立地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不 得对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作出处理意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执行;下 级人民法院也不得在判决之前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审判 组织形式有独任制、合议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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