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分论1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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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民法分论民法分论 1课程简介课程简介课程名称:民法分论 1课程编号:英语课程名称:Branch of civil law 适应专业:法学专业总学时数:60学分数:4理论教学时数:50实践教学时数: 10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民法学魏振瀛北京大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执笔者:编写日期:2011.11课程简介:(课程性质、主要内容、授课方式、考试方式等 300 字以内)民法分论 1 是是在民法总论的基础上开设的高等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内容包括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人身权法四部分,是必修课。该课程主要以课堂讲授为主,同时采用演讲、辩论、报告、讨论、写作、文书制作等多种形式鼓励学生互动式参与。

2、该课程采期末闭卷考试和平时成绩相结合的考察方式,其中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含作业,讨论,发言,出勤等)占 30%。2民法分论民法分论 2教学大纲教学大纲一、课程的性质和目的一、课程的性质和目的民法分论 1 是在民法总论的基础上开设的高等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内容包括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人身权法,是必修课。本课程系统讲授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人身权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物权概述、所有权、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结婚制度、离婚制度,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产的处理;人格权、身份权。通过对本门课程的教学应使法律专业

3、学生较为准确、完整、系统、全面的掌握物权法的基本原理和我国物权立法的主要内容,掌握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掌握人身权法的基本内容,重在使学生能够围绕现行法律渊源层面的规范体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学生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二、课程教学要求、内容及学时分配(讲授课时二、课程教学要求、内容及学时分配(讲授课时 50 课时)课时)第二编 物权(24 课时)第一章 物权概述(6 课时)基本要求:了解: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变动的概念。理解: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的标准及意义,物权行为。熟悉并能够运用:物权变动的原则以及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变动原因、物权的公示、物权的保护方

4、法的基本规则。授课内容:第一节物权的概念和效力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物权的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上请求权)第二节物权的类型物权法定主义 民法上物权的种类(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占有) 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自物权和他物权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本权与占有)第三节物权的变动物权的变动的概念 物权的变动的原则(公示原则 公信原则) 物权的变动3的原因(物权的取得原因 物权的消灭原因) 物权行为 物权的公示(交付及其法律效果 登记及其法律效果)第四节物权的保护物权的保护的概念 物权的保护方法(确认产权 返还原物 恢复原状 排除妨碍 损害赔偿)第二章 所有权(6 课时)基本要求:了解:所有权的概念和

5、特征,相邻关系的概念,国家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客体、保护,集体所有权的概念、主体、行使和保护,私人所有权、法人所有权的内容。理解:所有权的内容、种类,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主要的相邻关系。熟悉并能够运用: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的基本规则。授课内容:第一节所有权概述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所有权的内容(占有使用 收益处分)第二节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与其他所有权国家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 法人所有权(企业法人所有权 其他法人所有权)第三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 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业主

6、的管理权(业主的管理权的范围 物业服务合同)第四节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处理相邻关暴的原则 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第五节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善意取得 拾得遗失物 发现埋藏物 主物转让时从物的所有权归属与孳息所有权的归属 添附(附合 混合加工) 先占4第三章共 有(2 课时)基本要求:了解:共有的概念、特征,准共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理解:共有物的分割,共同共有的类型。熟悉并能够运用: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的基本规则。授课内容:第一节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共有的概念共有的特征准共有的概念第二节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概念与性质 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

7、共有物的处分 共有物的管理及费用负担 共有人之间的物上请求权) 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共有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共有人对于第三人的义务) 共有物的分割(实物分割 变价分割 作价补偿)第三节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 共同共有的类型 (夫妻共有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 共同继承的财产 合伙财产)第四章用益物权(4 课时)基本要求:了解:用益物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地役权的消灭。熟悉并能够运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法律/教育网/整理授课内容:第一节用益

8、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用益物权的概念 用益物权的特征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5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人的权利 承包人的义务)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第五节地役权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地役权的取得 地役权的内容(地役权人的权利 地役权人的义务) 地役权的消灭第五章 担保物权(4 课时)基本要求:了解: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留置权的消灭。理解:抵押权的设立、实现、终止,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的设立,权

9、利质权的标的。熟悉并能够运用: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特殊抵押权,动严质权、权利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留置权取得的积极、消极条件,留置权的效力,担保物权的竞合问题。授课内容:第一节抵押权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抵押权的设立(抵押合同的内容 抵押登记 抵押权的标的 抵押权的范围) 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抵押人的权利 抵押权人的权利) )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实现的要件 抵押权实现的方法 清偿债权 抵押权的实现与诉讼时效) 抵押权的终止 特殊抵押权(共同抵押 最高额抵押 财团抵押)法律/教育网/整理第二节质权质权的概念和特征 动产质权(动产质权的设立 动产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质权(权利质权的设立

10、权利质权的标的 权利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6务)第三节留置权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 留置权的取得(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 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 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人的权利 留置权人义务) 留置权的消灭第四节担保物权的竞合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 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 留置权与质权的竞合第五章 占 有(2 课时)基本要求:了解:占有的概念和性质。理解:占有的种类,占有的取得和消灭。熟悉并能够运用:占有的事实推定和权利推定、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基本规则。授课内容:第一节占有概述占有的概念和性质 占有的种类(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直接占有

11、与间接占有 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无过失占有与有过失占有 无瑕疵占有与有瑕疵占有)第二节占有的效力和保护占有的推定(事实的推定 权利的推定) 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 占有的保护(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 占有保护请求权)第三节占有的取得和消灭占有的取得(直接占有的取得 间接占有的取得) 占有的消灭第三编 婚姻继承法(20 课时)第一章 婚姻家庭(8 课时)基本要求:了解:结婚的概念和条件。7熟悉并能够运用: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含义和相关规则,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相关规则及离婚的法律后果,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的内容及收养的基本规则。授课内容:第一节结婚结婚的概念和特征 结婚的

12、条件(结婚的法定条件 结婚的禁止条件)结婚登记机关和程序 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概念和范围 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概念 请求撤销的程序 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第二节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概念和条件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和程序 离婚登记的撤销)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中的两项特殊保护 诉讼离婚的法律原则) 离婚的法律后果(离婚时的财产处理 离婚时的债务清偿 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探望权(探望权的概念与主体 探望权的行使 探望权的中止探望权的恢复行使) 离婚诉讼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其行使条件 法律 i 教育网-编辑整理(承担

13、赔偿责任的主体 过错的内容 承担责任的内容)第三节夫妻关系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财产关系(法定夫妻财产制 约定夫妻财产制)第四节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婚生父母子女关系 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 继父母子女关系 养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的成立 收养的法律效力 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二章 继承概述(2 课时)基本要求:了解: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熟悉并能够运用:继承权的取得、放弃、丧失的一般规则。授课内容:第一节继承与继承权8继承的概念 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继承权的取得、放弃、丧失和保护继承权的取得 继承权的放弃 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的保护第三十章法定继承(4 课时)基本要求:了解:法定继承

14、的概念和特征。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定继承的适用条件、继承人范围与顺序、代位继承及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的相关规则。授课内容:第一节法定继承概述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第二节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三节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概念 代位继承的条件第四节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第三十一章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4 课时)基本要求:了解:遗嘱继承的概念和适用条件。熟悉并能够运用:遗嘱的形式要件及其效力规则,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及其效力规则。授课内容:第一节遗嘱继承概述遗嘱继承的概念 遗嘱继承的适

15、用条件第二节遗嘱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 9口头遗嘱) 遗嘱的效力(遗嘱的有效 遗嘱的无效)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嘱变更、撤销的明示方式 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推定方式) 遗嘱的执行(遗嘱执行人的种类 遗嘱执行人的职责 对附有义务的遗嘱的执行)第三节遗赠遗赠的概念和特征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遗赠的有效条件 遗赠的执行第四节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受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 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第三十二章遗产的处理(2 课时)基本要求:了解:遗产的法律特征、范围及其认定规则。熟悉并能够运用:继承的

16、开始及遗产分割和债务清偿的基本规则,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确定与处理规则。授课内容:第一节继承的开始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开始的地点 继承的通知和遗产的保管(继承的通知 遗产的保管)第二节遗产遗产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遗产的范围 认定遗产应注意的问题(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共有财产的区别 被继承人的遗产与保险金、抚恤金的区别)第三节遗产的分割和债务清偿遗产分割 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确定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第四节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概念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确定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第四编 人身权(6 课时)10基本要求:了解:人身权的概念。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人格权、身份权的法律特征及其保护规则。授课内容:第一节人格权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人格权的概念 一般人格权(一般人格权的概念 一般人格权的特征) 具体人格权(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姓名权与名称权 名誉权 肖像权 隐私权 荣誉权)第二节身份权身份权的概念 亲权(亲权的概念 亲权的内容) 配偶权(配偶权的概念 配偶权的内容) 亲属权(亲属权的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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