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本体 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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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编第二编 法的本体法的本体第五章第五章 法的概念法的概念 第一节 法、法律的语义分析 一.汉语中的“法”及相关概念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例如,就我国现在的法律而论,它包括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位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规章等。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二.西文中的“法”及相关概念客观法指抽象的、不依个人的主观意志和行为而客观存在的法律规范。主观法指属于主体的并需通过主体活动而实现的合法权利。“法律是客观的权利,权利是主观的法律”三.学术意义上的“法”的概念

2、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第二节 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一)在社会体系中,法属于社会规范范畴。1.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2.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3.法是发福适用的(二)人的行为时法的调整对象也可以说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二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国家创立法的方式有:制定(即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创制出新的规范)和认可(即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以法律

3、效力)法既然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就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因此具有高度的统一性、普遍适用性。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四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第三节 法的本质一 法的现象与本质二 法的本质的两个层次(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1.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3.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法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公意” ,而不是统治阶级的“众意”4.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二)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第四节 法的作用一 法的作用的释义法的作用表现为发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法的作用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一)根据人们对法的作用

4、的期待与法的实际效果之间的区别或差别,可以把法额作用分为预期作用和实际作用。(二)按照法的作用是否对人与社会有益,法的作用可以分为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三)按照法作用于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区别,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法通过其规范作用(作为手段)而实现其社会作用(作为目的) 。二 法的规范作用(一)告示作用也可以说是法的意识形态作用,它通过对人们的意志、是非观、价值观的影响而为法的指引作用提供必要的前提。(二)指引作用确定性的指引(义务)和不确定性的指引(义务)(三)评价作用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法的评价具有比较突出的客观性和普

5、遍的有效性。(四)预测作用可以减少行动的偶然性盲目性,提高行动的实际效果(五)教育作用法的教育作用表现为:1.通过把国家或社会的价值观念和价值标准凝结为固定的行为模式(规则、原则等)和法律符号(天平、宝剑、蒙眼布等)而向人们灌输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使之渗透与或内化在人们的心中,并借助人们的行为进一步广泛传播。2.通过法的实施而对本人和一般人今后的行为发生影响。法的这一教育作用对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义务观念、责任感、遵守法律和纪律的自觉性,是不可或缺的。(六)强制作用三 法的社会作用法对物质文明具有直接或间接的促进或推动作用法对精神文明的作用是多方面的法对政治文明的作用是特别显著的

6、法对生态文明的作用主要体现于现代的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四 法的局限性(一) 许多社会调整方法之一(二) 法律并不能有效地干预或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三) 法律具有保守性、僵化性和限制性(四) 法的运作成本巨大(五) 法律作用的充分发挥依赖一系列社会条件1.良好的政治法律体制,基本标志是有权威的立法机关、依法行政的行政机关、独立的司法机关2.良好的法律和法律体系,基本标志是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和谐、体例科学3.高素质的法律职业群体4.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围5.良好的物质条件复习思考题1.与其他社会现象相比法有哪些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

7、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2.与以往的法学理论相比,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认识有何进步意义?3.法的规范作用是什么?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第六章第六章 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 第一节 法的渊源一 法的渊源释义(一)资源性要素(最基本)(二)进路性要素(途径性)(三)动因性要素(根本)二 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一)立法立法是各国最直接的法的渊源。(二)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三)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四)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五)国际法(六)习惯(七)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八)社会规章和民间合约(九)外国法(十)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第二节 法的形式一

8、法的形式概述法的形式,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式。它所指的,主要是法由何种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何种表现形式。法的形式有重要价值:1.法的形式是区分和其他社会规范的一个重要标志2.不同法的形式由不同国家机关或主体产生3.不同法的形式可表现不同法的效力等级4.不同法的形式适合于不同社会关系,亦有不同技术特点 二 法的形式和法的渊源的界分1未然和已然、可能和现实的分别2多元和统一的区分三 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五)自治法规(六)行政规章(七)国际条约(八)其他法的形式四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一)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

9、化,是指立法主体应以统一的规格和标准,制定和修改各种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使一国属于法的形式范围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成为效力等级分明、结构严谨、协调统一的整体。实现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在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时就要坚持:1.只能由相应的、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2.各种法的效力和地位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应有明确的规定;3.应有专用的名称;4.应有统一的表达方式,文字应简练明确,法律术语应严谨、统一。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是指对已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系统整理和归纳加工,使其完善化、科学化的活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的方法:1.法的清理2.法的汇

10、编法的汇编是在法的清理的基础上,按一定顺序将各种法或有关法集中起来,加以系统编排,汇编成册。其特点是:一般不改变法的文字和内容,而是对现存法进行汇集和技术处理或外部加工,是立法的辅助工作,不产生新法,不是正式的立法活动。其主要任务是:将法集中化、系统化。一般分为编辑和出版两个阶段,形式有单项汇编和综合性汇编。3.法的编纂法的编纂又称法律编纂、法典编纂,指立法主体在法的清理和汇编的基础上,将现存同类法或同一部门法加以研究审查,从统一的原则出发,觉定它们的存废,对它们加以修改、补充,最终形成集中、统一和系统的法。特点:它是一项重要的立法活动,应由有权立法的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其结果是产生新法或法典

11、。法的编纂有助于:1.实现法的科学化、系统化,帮助人们发现现存法的弊病,从而去改善它、消除它;2.促进法的体系的完善,就同一部门法实行增删整合,简化规范性法律文件,产生出规模较大的作为部门法基础和中心的法;3.各种法、法律规范之间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4.法的贯彻实行。第三节 法的分类一 法的分类界说二 法的一般分类(一)国内法和国际法是以法的创制和适用范围为标准(二)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是以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为标准(三)根本法和普通法是以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为标准,适用于成文宪法制国家(四)一般法和特别法是以法的适用范围为标准一般法指对一般主体、一般事项、一般时间、一般空间范围有效

12、的法,如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特别法指对特定主体、特定事项有效,或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有效的法,如战争时期的法。更多的法兼有一般法和特别法两重性,例如: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对宪法是特别法,对特别行政区其他法律、法规又是一般法。(五)实体法和程序法是以法所规定的内容不同为标准实体法一般只以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或职权和职责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法,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程序法通常是指以保证主体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保证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所需程序或手续为主要内容的法,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六)公法和私法存在于民法法系,是民法法系划分部门法的基础公法一般包括宪法、行政法

13、、刑法和程序法。私法在民法法系国家一般划分为民法和商法两大部门。第四节 法的效力一 法的效力释义法的效力是指法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强制力或约束力,是法不可缺少的要素。二 法的效力范围(一)法的对象效力1.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和组织的国别为标准,本国的人和组织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收本国法的保护和约束,一国的法不适用在该国领域的外国人和组织。2.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一国的法对它管辖地区内的一切人和组织,不论是本国的还是外国的,都有同样法的效力。本国人和组织如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的保护和约束。3.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主张不论国籍或地域如何,侵害了哪国利益,就是用哪国法、受哪国法的追究。

14、4.综合或折衷严责即以上三种原则的结合而以属地原则为基础的综合性原则。中国实行综合原则:1.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在国外仍受中国法的保护并履行中国法定义务,同时也遵守所在国的法。2.中国法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适用,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如果是享有外交特使权和豁免权或法有另外规定的,一般不适用中国法;二是在中国领域外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对中国或中国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犯罪的,按中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中国刑法规定,但按犯罪地的法不受处罚的除外。在民事和商事方面,中国法在中国领域外的适用问题,按中国法或国际私法有关冲突规范

15、来办理。(二)法的空间效力1.在全国范围内有效2.在一定区域内有效3.具有域外效力4.国际法一般适用于缔约国和参加国(三)法的时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指法的效力起止时限以及对其实施前的行为和事件有无溯及力。发开始生效的时间,指法从何时起开始发生效力。1.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2.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或具备一定条件生效3.以到达期限为生效时间法的终止生效,指法从何时起不再有效,又称法的废止。法的溯及力,指新法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和事件可加以适用的效力。法的效力冲突和协调(一)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冲突和协调(二)此类法和彼类法的冲突和协调(三)新法和旧法的冲突和协调第七章第七章 法的要素法的要素 第一节

16、法的要素释义一 法的要素定义二 法的要素分类第二节 法律概念一 法律概念释义二 法律概念分类1.按法律概念的功能:描述性概念和规范性概念2.按法律概念的确定性程度:确定性概念和不确定性概念3.按法律概念涵盖面大小:一般法律概念和部门法律概念第三节 法律规则一 法律规则释义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二 法律规则的分类1从法律规则的内容上看:授权性规则是指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别人作为、不作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权义复合性规则是指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2从法律规则的形式上看:规范性规则指规则的内容明确、肯定和具体,且可直接适用的规则标准性规则指法律规则的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事实状态、权利、义务、后果等)具有一定伸缩性,须经解释方可使用且可适当裁量的法律规则3从法律规则的功能上看:调整性规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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