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业务知识提纲总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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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宪法1、宪法的概念:宪法是集中提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确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 2、宪法的特征:宪法的内容与一般法律不同; 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包括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法律效力与一般法律不同; 宪法在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它是制定一般法律的依据。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与一般法律不同;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与一般法律不同,这是由宪法内容的重要性和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特点决定的。 对宪法的解释和监督实施有特别规定; 宪法的解释权和监督权的归属一般有三种体制:立

2、法机构解释制,即由国家立法机关或最 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宪法的解释权和监督权;普通司法机构解释制,即由法院行使宪法解 释权;特设机构解释权,即设立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等机构行使宪法解释权。 3、宪法的普遍原则: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是宪法的逻辑起点,宪法是对民主事实的法制化表现形式,其必定要巩固和深 化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权力制衡原则; 法治原则。 4、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知道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 5、国家性质的概念: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

3、中所处的地位。 6、国家性质的类型: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 7、人民民主专政的特征: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与对敌人专政的结合; 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政权; 人民民主专政的只能主要包括 保障人民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组织经济和文化建设;抵抗外来侵略,保卫国家主权、独立和安全。 8、政权组织形式的的概念:政权组织形式也就是政体,即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反对敌人、 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9、政权组织形式的分类:分别是君主制和共和制。 君主制是由世袭的君主作为国家元首或

4、政治权力中心的政治制度; 共和制是由民选的国家机关或国家领导人依法以民主方式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治制度。 10、选举制度的概念:选举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是 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11、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 选举权的平等性: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 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差额选举原则。 1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本质属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最好途径

5、和方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地反映了国家的根本政治生活全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含义表现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 逻辑起点。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能够充分发扬民主,便于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体现了国家政权的民主性; 便于实行“议行合一”,有利于提高国家机关的工作效能; 既能保证实现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又能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 13、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分类: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者根据一定原则来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和 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现代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两类:单一制和复合制。 14、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6、我国是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 15、我国的行政区划与特别行政区的特点:我过现行行政区域包括三种: 一般行政区域;民族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的特点: 特别行政区是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 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一国两制”构想的具体体现。 特别行政区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制定法律确定。它既不同于普通行政区域,也不同于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而 是具有其特殊性的行政区域。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 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除外交、国防事

7、务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特别行 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等。 16、经济制度的概念:经济制度是指经济基础或经济结构,是指在人类社会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占统治地位的生 产关系的总和,是社会上层建筑赖以建立的基础。国家的性质与一定的经济制度紧密相连。17、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继承权: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是指公民对自己通过劳动和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货币和其他具 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包括生活资料和部分生产资料所享有的占有权、使用权和处分权。 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还包括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继承是公民的合法财产转移的一种重 要形式,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是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的

8、延伸。 18、全民所有制经济与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特点: 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高形式,又叫国有经济。全民所有制是国民经济 的支柱,在我国多种经济形势中居于主导地位,它不仅掌握着国家的重要资源,而且掌握着 国民经济的命脉,它的存在保证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稳定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方向。 集体所有制经济,是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经济形式。特点是自愿组合、自负盈亏、 民主管理、按劳分配。 19、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形式:劳动者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 外资经济。 20、公民的概念:公民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人

9、。所谓国籍就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 份,即属于某一国家的公民资格。 21、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批评建议权, 射速、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与自由;国家保护妇 女的权益;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华侨、归侨的合法权益受国家的保护。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 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照法律 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纳税;其他几项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 行计划生育的

10、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22、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的特点。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一是享有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享有权利的主体。 二是现行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政治、经济、文化、自 身、宗教等权利和自由,以及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权、继承权、民主管理权等。 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一方面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另一方面,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自由,也平等地承担和履行宪法和法律 所规定的义务,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也不能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宪法在

11、确认和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时,充分考虑到现阶段整治、经济、文化发展的 实际水平,这就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切实可行性。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有物质保障。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有法律保障,即有宪法和法律的保证。 公民权利、义务的统一性 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公民的某些权力和义务是互相融合的。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23、国家机构的概念与特征:国家机构是指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体系的总称,它是上层建 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 特征是:国家机构具有鲜明的阶

12、级性; 国家机构是由统治阶级中最优秀的代表人物所组成的; 国家机构是一种国家组织,具有特殊的强制力; 国家机构是一个严密的组织体系; 国家机构是历史的范畴。 24、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密切联系群众原则; 责任制原则; 精简和效率原则。 2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两 者的关系是隶属关系,后者必须服从前者,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积极完成它 所规定的任务。 全国人大的职权

13、: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选举、决定、罢 免国家机关的重要领导人;监督权;重大问题的决定权。 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提案权;质询权;言论免责权;非经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许 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26、国家主席:P19国家元首是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机关的分工中,它是国家的最高代表。 我国国家元首的职权: 发布法律,发布命令。任免权。荣典权。外交权。 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 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主席、副 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大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暂时代理

14、主席 职位。 27、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8、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我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 29、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依照我国行政区划设立的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它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的常设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30、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宪法规定,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31、审判

15、机关和检察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机关由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组成。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国家最高审判机关。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检察权。检察机关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人 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组成。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它领 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第二章 刑法1、刑法的概念、性质:刑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 名义颁布的,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行为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规范的总和。 刑法的阶

16、级性质: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 刑法的法律性质: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广泛。 刑法的强制性最严厉。 2、刑法的任务: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保护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3、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特有的贯穿于刑法的立法、解释和适用过程中必须普遍遵循的具 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刑法明文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当原则)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4、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小李范围,又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效力所及地狱、人、事和刑法生效、失效时 间以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5、犯罪概念及特征:犯罪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在阶级社会中,不同的阶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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