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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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六章第六章 人身意外险人身意外险 1. 不可保的意外伤害有哪些?熟悉国内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条款内容。不可保的意外伤害有哪些?熟悉国内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条款内容。 .不可保的意外伤害: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导致的伤害。 犯罪活动、寻衅斗殴(正当防卫除外) ; 醉酒、吸毒; 战争、核辐射。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五、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安胎、分娩导致的伤害,但

2、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或分娩 不在此限; 六、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整容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 不在此限; 八、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九、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滑雪、滑水、滑翔、狩猎、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 技、赛马、赛车、蹦极、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十、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 或辐射;十一、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被保险人精神失常或精神错乱期间;

3、 (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三)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十一、恐怖袭击。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1 保险期间短; 2 净保费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 3 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是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存的; 4 年平均法、 季平均法、月比例法、逐日计算法; 5 免体检; 6 纯保障,无储蓄功能; 7 季节性 3、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 年平均法(1/2 法):假定一年内保费收

4、入是均匀流入。如,全年取得保费 100 万元, 年末需提取准备金为 50 万元。 季平均法(1/8 法):假定一个季度内的保费收入是均匀流入的,即将一年分为八个时间 段。比如,公司在第三季度取得的保费 100 万元,因此提取保费的 5/8 作为准备金。 月平均法(1/24 法):假定一个月内的保费收入是均匀流入的。如,公司 11 月取得保 费 100 万元,年末需提取准备金为 10021/24 万元。 日平均法(1/365 法):如,对 12 月 31 日取得的保费 100 万元,则提取当天保费的100364/365。24 4、 比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人寿保险的异同。比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人寿

5、保险的异同。相同 1 保险标的:承保生命或身体 2 保险金额: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依据被保险人的保险需求和投保人交费能力确定,定 额保险。 3 保险金给付:定额给付 4 保险合同主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可以为同一人,也可以不为同一人;投保人是自然人 或法人,被保险人为自然人;需要指定受益人。 区别 1、保险期间不同: 意外险:短; 寿 险:长 2、给付条件不同 意外险:不承保疾病导致的死亡、伤残; 寿 险:承保疾病导致的死亡。 3、自杀免责规定不同 意外险:自杀一律不赔 寿 险: 2 年后自杀赔偿 4、保费计算不同 意外险:依据意外死亡和残疾发生概率厘定,与职业有关; 寿 险:纯保费依据生命表中

6、死亡率及利率为依据,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有关; 5、责任准备金计提不同 意外险:按全部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 寿 险:按保单全部净值计提。 5 5、 比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责任险区别。比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责任险区别。相同点: (1)都属于意外事故;意外险是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人身伤害责任险是被保险人之外的第 三者遭受意外,被保险人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的。 (2)费率确定相同。以往损害赔偿数据统计计算 (3)保险期间短。 区别 (1)合同主体不同 意外险: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可以为同一人,也可以不为同一人;需要指定受益人。 责任险: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只能为同一人,无需要指定受益人。 (2)保险标的不同

7、意外险:被保险人的身体或生命。 责任险: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法定民事赔偿责任。 (3)保障对象 意外险:被保险人; 责任险:被保险人和第三方受害人。 (4)保障范围 意外险:所有意外伤害事故 责任险:被保险人在使用车辆时,因过错、过失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5)保险金额的确定3意外险:定额给付。 责任险:可以定额给付,也可以不定额给付。 (6)赔偿方式 意外险:意外医疗采用补偿式,其他采取定额给付式。 责任险:采用补偿式。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丧葬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项目。 6 6、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保、可保和特约承保的意外伤害有哪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保、可保和特约承保的意外伤害有哪些

8、? ? 不可保的意外伤害: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导致的伤害。 犯罪活动、寻衅斗殴(正当防卫除外) ; 醉酒、吸毒; 战争、核辐射。 特约承保的意外伤害 1 经过保险双方特别约定后才予承保的意外伤害。风险发生概率高于正常水平。如: 2 战争和核辐射 3 被保险人在从事剧烈体育活动或比赛中(登山、跳伞、探险、特技、滑雪、江河漂流、 赛车、拳击等) 4 医疗事故 保险实务中,特约保意外伤害一般在保险条款中列为除外责任,只有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 别约定后,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签注特别约定或出具批单,对该项除外责任予以剔除。 一般可保意外伤害 :除上两类外 1.碰撞 2.撞击 3.坠落 4.跌倒

9、5.坍塌 6.淹溺 7.灼烫(物理、化学)8.火灾 9.辐射 10.爆炸 11.中 毒 12.触电 13.接触(高低温物体)14.掩埋 15.倾覆 7 7、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计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计算。 1.1. 一次伤害,多处致残一次伤害,多处致残 如果是不同部位或器官上多处残疾,按各项之和计算,但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次爆炸事故造成一目永久完全失明(30)和十手指缺失(75) 。 30%+75%=105%, 按 100%给付。 如果不同残疾项目属于相同肢体,按高等级计算。一次意外事故中,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如果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 ,只按 最高残疾给。 2.2.多次伤害多

10、次伤害 保险人应按每次致残程度分别给付保险金,但累计金额不得超过约定的保险金额。 举例 1:保额 10000 元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限内,第一次意外造成一目永久失明 (30%) ,给付 3000 元。第二次意外伤害失去双腿(100%) ,只给付 7000 元。 3.3. 先残后死先残后死 被保险人的残疾保险金仍是按上述方法计算的,而最后的死亡保险金等于合同约定的保险 金额扣除先期给付的残疾保险金额后的余额,合同同时宣告终止。 死亡给付额保额残疾给付额 如:保额 10 万,在保险期间内,第一次意外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50%,给付 5 万元。 第二次车祸身故,保险只给付 5 万元。 8、人

11、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期间概念。、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期间概念。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了意外伤害,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一段时间。 (90 天或 180 天)9、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 基本:1 死亡给付 2 伤残给付 4派生:3 医疗给付 4 停工给付 5 烧伤给付 10、列举全残的八种情况。、列举全残的八种情况。 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 1)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12、 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 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第七章健康险第七章健康险 1 概念:概念: 1 等待期等待期 保险合同生效日后至保险人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段时间。如 30 天,60 天,180 天。 2 免赔期免赔期 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一个时间段,若被保险人住院天数在该时间内段内,则相关费用支出 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3 医疗保险的保证续保条款,医疗保险的保证续保条款, 是指在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后,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 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 4 医疗保险共同保险条款

13、医疗保险共同保险条款 自负一定比例,如分级累进制。 5 大额医疗保险停止损失条款,大额医疗保险停止损失条款, 又称止损条款。即在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额和共同保险金额达到一定高的金额之后,终止 使用共同保险,保险公司报销全部合乎规定的医疗费用 6 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 寿险的附加条款。不可单独投保。 被保险人患保单约定的大病,给付一定比例的死亡保险金,死亡保额相应减少。 7 阶梯式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阶梯式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 作为寿险的附加险。不可单独投保。 被保险人患保单约定的大病,给付单独的大病保险金,死亡保额不变。 8 恢复重大疾病保障条款恢复重大疾病保障条款 9 恢复

14、寿险死亡保障条款,恢复寿险死亡保障条款, 10 残疾收入保险的等待期条款。残疾收入保险的等待期条款。 从致残(医师确诊日)到开始领取残疾收入保险金需要等待的时间。30 天-6 个月 2、停止损失条款医疗费用赔偿计算、停止损失条款医疗费用赔偿计算 玛丽 2009 年 10 月续保一份综合高额医疗保险,规定 400 美元年度免赔额,并包含 20%共 保条款和 5000 美元止损条款。2000 年 1 月,她患病住院,支付 1500 美元医疗费;在 2000 年 7 月,又住院治疗,支付 30000 美元医疗费。 计算:两次住院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分别应支付多少医疗费用? 解: 1 月份住院:(150

15、0-400)20%=220 美元 玛丽支付:400+220=620 美元 保险支付:1500-620=880 美元57 月份:年度免赔额在 1 月份住院已经扣除 按止损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一年内住院仅需要自己支付 5000 元。由于她在 1 月份住院已 经支付了 620 美元,620+30000 20%5000,所以,本次住院玛丽支付: 5000-620=4380 美元 保险支付:30000-4380=25620 美元 3、2006 年颁布的年颁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规定,规定“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产品,可以包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产品,可以包 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

16、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 , “前款规定以外的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因疾病引发的死亡保险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因疾病引发的死亡保险责 任除外任除外” 。 “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 ” 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 对成人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对成人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 25 种疾病的名称、定义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对重疾险的除外种疾病的名称、定义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对重疾险的除外 责任、条款中出现术语的解释作了统一。重大疾病保险的必须包括六种重大疾病。责任、条款中出现术语的解释作了统一。重大疾病保险的必须包括六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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