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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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仪陇县水务局关于印发仪陇县水务局关于印发仪陇县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仪陇县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仪陇县水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仪陇县水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等等十一项十一项(试行试行)制度的通知制度的通知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保障依法行政公正、高效、廉政,促进水利事业发展,现将仪陇县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仪陇县水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制度 、 仪陇县水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 仪陇县水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 、 仪陇县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 、 仪陇县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 仪陇县水政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 仪陇县水行政案件举报制度 、 仪陇县水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 仪陇县水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

2、 、 仪陇县水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仪陇县水务局二一一年 月 日2附:1、仪陇县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仪陇县水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制度3、仪陇县水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办法4、仪陇县水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5、仪陇县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6、仪陇县水政监察巡查制度7、仪陇县水政监察大队工作职责8、仪陇县水行政案件举报制度9、仪陇县水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10、仪陇县水务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案办法11、仪陇县水政执法监督制度3仪陇县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仪陇县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为推进依法治水、管水、兴水、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行水行政(含渔行政,下同)执法主体、依据、程序、结果、监督、

3、当事人权利的“六公示”和政务公开的“十条”基本制度。1、严格执行水法律、法规、规章(含渔业法律、法规、规章,下同)的规定,做到执法不越权、不越位,确保水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内容合法。2、水行政执法人员(简称执法人员,下同)执行公务时,必须向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做到言行文明,举止规范。3、执法人员不准收受相对人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4、执法人员不准利用审批、执法职权向相对人索要钱物或报销费用。5、执法人员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或娱乐活动。6、执法人员不准对相对人挟私报复;不准在执法中包庇、袒护和放纵违法行为。7、执法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水行政规费,不

4、准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8、执法人员不准私自留置、处理水行政规费和占用罚没财4物,做到收支两条线。9、执法人员对遵照法律规定要求申请办领取水、采砂、捕捞等许可证的,须按规定时间、程序等要求予以办证;参加证照年审的,应在当日时间内审验完结。10、执法机关在接到举报水事、渔事案件,应在 4 小时内作出反应,结案后须在 15 日内将其结果告知举报人;负责对举报人保密;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举报电话:7222612 72230965仪陇县水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制度仪陇县水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制度一、 水行政(含渔行政,下同)执法统计工作是水利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为准确、及时、全面反映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

5、水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制定本制度。二、水行政机关的水政水资源股是我局的执法统计工作的综合机构,负责我县水利法制的统计、上报工作。三、统计人员的选配,执法统计工作应由熟悉业务,工作认真细致的人员担任。局属各相关单位应配备兼职统计人员。四、水行政执法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各单位应支持并监督统计员做好工作。五、水行政执法统计范围(一)水事违法案件、水事纠纷案件、水事违法典型案例报表。水事案件报表包括“河道案、水资源案、水土保持案、其它案(水文、电力、渔业等) 。(二)取水许可证、采砂许可证、渔业捕捞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等年审、水资源管理年报;(三)水政监督检查员

6、(含渔政监察员,下同)年度登记名册、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装备年度登记册、水资源专用收据年度清理登记册、取水计量设施安装管理年度登记册、水质监测登记册等;6(四)水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必须依照部、省、市水行政机关统一制作格式和要求填报;必须按照统计法规定,定性定量地搜集和分析,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翔实,文字规范,填报及时。单位领导和统计员应在报表上签字、加盖公章。五、水行政执法统计上报时间(一)水资源费征收季度报表,为每年的 4 月 15 日、7 月 15 日、10 月 15 日、1 月 15 日前填报季度实征收金额。(二)水资源费解交半年度报表,为每年的 7 月 10 日、1 月 10 日前填报前半年

7、实解情况。水事(渔事)案件和纠纷年度报表,为每年的 1 月 10 日前填报发生查处的情况。(三)水事违法重大或典型案件报表为案件发生及查处后的 10 日前上报备案。(四)取水许可证年审报表、水资源管理年度报表、取水计量设施安装管理年度报表、水质监测登记册、水资源费专用收据年度清理登记册、水政监督检查员年度登记册和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装备登记为每年的 2 月 15 日前填报。(五)其他有关水行政执法统计另按要求填报。六、凡新任统计员必须接受法律法规和统计基础知识培训。7七、水政执法统计工作纳入执法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对统计报表达到“准确、及时、全面、规范”要求的,给予表彰奖励。凡连续三次以上不能达到统

8、计工作要求的,对统计员应换岗,并取消其统计员和同级执法单位负责人当年评选先进资格。8仪陇县水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水行政(含渔行政,下同)执法文书档案是依法行政的成果和执法行为的真实记录,是水政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行政机关机要档案资料。为加强水行政执法文书的科学管理,发挥文书档案在水行政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档案法有关规定和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我局的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确定专人收集整理档案,立卷归档,集中统一管理,有效保护使用档案。第三条 执法文书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负责,在水政监察机构档案员的配合下,按年度一案一卷,一卷一

9、号;跨年度的按结案的当年立卷编号。第二章 案卷收集整理第四条 水行政执法人员开始居承办案件时,应注意收集保存有关资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案件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检查清理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材料,补充遗漏的材料,处毁不必要的材料。收集保存的文字材料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签发、字体要整齐,清晰。9第五条 水行政执法文书、档案包括水政监察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表、视听材料等各种文书资料。立卷归档时,各文书资料一般只存一份。有领导指示的应归档备查。多余的处罚决定书可全部保留。下列材料不必归档。1、没有参考价值的信封;2、未经签发的文稿;3、其他不必归档的材料;第六条 对已提交给复议机关、人民法院的证据材

10、料,应将其副本或复印入卷归档。对不能附卷归档的实物证据,可将其照片及证物名称、数量、规格、特征、保管处所等记载清楚,照片与记录清单等应归档。第七 归档案卷的范围及分类1、水事(含漁事,下同)违法案件类;水事违法案件受理、立案呈报表、现场勘察笔录、调查笔录、调查报告、证言证词、责令停止水事违法通知书、违反水法规行政裁定书、行政处理(罚)决定书、送达回执、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结案报告等。2、行政听证类:水行政拟处理或处罚通知裁定、决定书、听证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记录、听证结论报告等。3、行政复议类: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受理、不予受理、

11、限期补正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供10的有关材料、证据、答辩书等,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裁定书、决定书、送达回执等。4、行政诉讼类:起诉书、答辩状、代理词,水行政机关提交给法院的案件有关材料、证据、委托代理书、判决书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司法文书。5 统计报表类:各种水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各种水资源管理报表,水政监察其他各类统计表。6、法规文件类:国家、省及上级水行政机关发布的有关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决议、决定、指示、批复、通知等及解释说明、意见、实施细则;同级人大、政府及本部门制定颁发有关水行政执法的文件、通知、规定等。7、其他类:人民来信来访记录及处理意见;水政监察活动中

12、拍摄、收集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视听资料;重要的电传、电报、电话记录等。第八条 档案管理人员在接收文书档案时,必须逐件核查清楚,对已接收的材料应根据类别、保存期限分别在档案目录册上登记。记载要准确、字迹要工整。第九条 档案管理人员对收集到的文书材料要进一步整理。对破坏的要修补或复制,复制文件放在原件后,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附抄件。卷面为 16 开、卷面小于 16开的要加上补底,大于 16 开的要按 16 开折叠整齐。案卷用棉线绳三孔订牢。线活结处贴上水政监察机构封签,属11案件卷的应在骑缝线上加立卷人姓名章。第三章第三章 案卷归档案卷归档第十条 水行政执法文书按照类别和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填写

13、案卷目录,以便检索。处罚文书应在结案后一个月内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后由立卷人提出保管期限,经水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审阅签章后归档。第十一条 随卷归档的录音、录像应标注当事人姓名、内容、档案编号、录制人、录制时间,并登记造册附案卷归档。第十二条 根据档案的类别和数量,配置相应的保管设备,保管场所应符合档案管理安全规定。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应提前办理好档案管理交接手续。第四章第四章 档案利用档案利用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熟悉所管档案的情况,了解本单位各项工作对利用档案的需要,积极做好提供利用档案资源的服务工作。第十五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编制所管档案的书面和储入微机的总目录,并配置必要的

14、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单位应促进执法文书档案的规范化和现代化。第十六条 本机关因工作需要,经水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可查阅和调借归档的执法文书档案。水行政执法12文书档案一般不外借阅。如有特殊需要,应经水行政机关法人或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或调借,限期完整无缺归还,严禁擅自复印、转借其他单位或其他人员使用。第十七条 水行政执法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各种执法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按有关规定确定。第十八条 水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保守国家机密。接受上级档案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五章第五章 奖惩奖惩第十九条 执法文书档案管理纳入水行政执法目标管

15、理考核。对在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水行政机关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条 对在水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而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档案法和南充市水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追究责任;对利用水行政执法文书档案徇私舞弊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13仪陇县水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仪陇县水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水政监督检查(含渔政监察,下同)员是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含渔政,下同)机关行使执法权的代表。履行水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执法职责和义务,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事渔事活动,维护正常水事渔事秩序。一、带头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法规,准确掌握和运用水法律法规,模

16、范遵纪守法。二、积极参加水政监督检查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敢于执法,秉公执法、不徇私舞弊。四、善于执法,追求执法的完美和效能。五、严格执法程序。对现场调查和询问笔录应真实、详细,不得伪造、篡改各种证据及相关材料;办案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将其归档。六、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不参加影响公正办案的宴请和收受礼物。发现水事渔事违法案件当事人与本人有14利害关系时,应主动向领导说明并提出回避。七、接受水政监督层级监督,服从组织工作安排。对水事渔事违法案件的处罚决定,个人不得私自变更,并尽量最大努力予以执行。八、认真实施水行政执法目标管理,努力完成水行政事业性费用的征收任务。九、执行公务时,应佩戴标志,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注意仪表端正,文明执法,讲求风范。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15仪陇县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仪陇县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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