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开具红字发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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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开具红字发票注意事项规范开具红字发票注意事项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1、必须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复印件交给开票人员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凭证。2、开具的红字发票上的内容如:单位名称、税务登记证号、货物(劳务)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税额等项目内容必须与通知单上的内容一致。3、如企业强烈要求开具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上内容不一致的红字发票,一切后果由企业承担。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1、如是当月开具并且未抄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作废,必须由企业确认普通发票联次齐全后方可交由开票人员作废。2、如不是当月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本市销货方与购买方之间开具的

2、,必须由销货企业确认联次齐全,方可交由开票人员开具红字发票。如购货方不能退回发票的,必须由购货方办理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的开具红字普通发票证明单 ,若购买方为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可由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普通发票证明单 。办理好后由销货方将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的开具红字普通发票证明单的复印件交由开票人员开具红字发票。、 本市销货方与外地购买方之间开具的,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由销货企业确认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的发票复印件或由购货企业出具有效证明方可交由开票人员开具红字发票。、 发生销售折扣折让行为的,应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对因折扣折让内容开具有误的普通发票,应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不可开具红字普通发票) 。注:注:开具红字普通发票证明单开具红字普通发票证明单只限于本市销货方与购买方之间只限于本市销货方与购买方之间购销业务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使用。购销业务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使用。企业确认(盖章)确认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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