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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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纠纷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吕玉东巫昌祯?一?法律和道德都属于上层 建筑,在本质上、作用 上是一致 的,有着 共同的经济基础,为 同一经济 基础服务。但二者在 调整社会关 系的范围、方式及对 经济基础 的依存关系 等方面,又各有不 同。法律是 统治阶级意志 的体现,统 治阶级从本阶级 的利益 出发,用 法律形式规定 人们必 须做的和禁止做的,从而形成调整人与 人之间各种关系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律具有普遍的约束性,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这是法律区别于其他行为规范最本质的特征。道德,也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它是用善恶、荣辱等观念,来评价人们的行为,但它不具有法律那样的 约束性,不是依靠国家

2、强制力来实现,而是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依靠人们的信念、习惯、传统和 教育力量来维持的。婚姻家庭 关系是 人与 人之间 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婚姻是男女两性 结合的一种社会形式,以婚姻为基础 的家庭,是社会生活的一种 组织形式。婚姻家庭关系的建立、维持和解除,必然要受到国家法律的调整。我国新婚姻法的颁布和施行,确立 了新时期调整 婚姻家庭 关系的 基 本准则,它是我们 处理婚姻家庭纠纷 的法 律根据。但是,由于婚姻家庭关系的复杂性,法律的规定不 可能包 罗万 象,因此还 必须以道德来作为补充。婚姻家 庭关系中的道德,是共产主义道德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公有 制的生产关系为经济基础,以无产阶级

3、世界观为思想基础。人们在处理婚姻家庭关系时,都要受到 一定的道德观念 的影响。建国以夹,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忠于爱情、关心老人、儿 童和妇女、履行家庭成员间 的义务等已成为我国人民必须遵 循的道德原则。这既是 共产主义道德 的要求,又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可见,婚姻家庭 关系中的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法律是 维护、传播 道德的武器,而道德则是 促进、实 现 法 律 的杠杆。它们互相影响,互相补充,但又 不能互相代替,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纳,则可通过 一定的诉讼程序解 决?如果法院的意见正确,律师就应该放弃自己的意见,并做好被代理 人的工作。在和法院联系中,首先是收案以后要与法 院及时沟

4、 通,把一般情况,如?双方当事人 的全称、地 址、收案日期、案件性质、标的等告知法院,在可行 的时候向法院递交起诉书?或答辩 书?和被代理人 的委托书,把案件提到诉 讼阶段。如系被告的代理人 则可到法院 查阅卷宗 材料。其次,在事实调查阶段,要和法院 密切配合,也 可自己深人调查,将有关事实 与法院沟通。最后,在调解阶段?或审理阶段?,这是实质性 的关键一环,必须全盘和法院共 同研究,交换看法,商定解决方案,分别工作。此外,对于当事人的主管单位也要注意联系,主动 征求他们 的意见,争取他 们的支持。对 于已经经委或工商管理局仲裁?二?婚姻纠纷是处理 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这是关系到婚姻

5、 家庭关系得以维护还是解 除 的大问题。在处理婚姻纠纷中,往往鲜明地表现出某种法律观和道德观。在我国,婚姻纠纷中的法律精神和道德 观念是一 致的。法律所维 护的,正是道德所赞同的?凡是违反法律 的行为,也就是 违反道德 的行为。但 是,在 现实生 活中,也存在另外 的情况,按照法律 规定应该满足 的要求,而在道德 上却是应该受到谴责 的。如在离婚纠纷中,感情破裂有 的基于正 当理由,按照婚姻法第? ?条规定,应 准予离婚,这表现了法律和道德 的一致性。感情破裂而理 由不正当,按照法律规定应准予离婚,但从道德上讲因理由不正当而应予谴责,这就 发生 了法律和道德的矛盾。在审判 实践中,这种情况有

6、以下 几种 类型?通奸。原告一方与他人 通奸,另结新欢,提 出离婚,理由不正 当,但感情已经破裂。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往 往坚决不同意离婚,而社会舆论又支持被告一方。如张?诉贯?离婚 一 案,原、被 告于? ? ?年? ?月经人介绍 结 婚。婚后 生有一女。后原 告与一 插队女知 识青年 发生不正当的关系,于? ? ?年 起诉离 婚,被驳回,一年后,再次起诉。双方 的感情确已破裂,依 法应准予 离婚。但被 告表示?“我就爱张?,给钱、给东西都不要,就要人,我等到死,死也不离婚。”这个三十多岁的农 村妇女,已痴心到接 近精神失常。而原 告的离婚要求却十分坚决,第三者也明 白表 示,非与原告结婚不可

7、。从 这一案件情况 分析,一方面,由于我 国经济、文化等方 面 的限制,被告仍然受 着封建 的“从一而终”思 想的禁锢,不懂得没有感 情的婚姻是 一种牢笼的 道理?另一方面,从人们 的道德观念来看,张?与人通奸 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张?的离婚要求得不 到社会 的同情支持。这就 使法律和 道德之 间产生了矛盾,如果 处理不好,矛 盾就会激 化,甚至酿成悲剧,成为社会不安定 的因素。?遗弃。原 告一方因地位变化而 抛弃了对方,或因被告 自身条件有所变化而被抛弃。如有 个原告考取了研 究生,进城后,感到 自己的 前程远大,农村的妻子同自己不 般配了,需要换一个与 自己地位相称的夫人。而这位被遗弃 的

8、妻 子,在 男方处 于 困难 时曾经尽力给过他 很大帮助。人们对于这种 忘恩 负义的陈世美式的人物,是 非常气愤的。按照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法律不 应该支持 这种不 道德的行 为。但是,鉴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依法是应的案件,也 要与原仲裁机关取得联 系,以便熟悉案情,掌握要点。这对于我们的代理 工作很有参考价值。关于收 案的范围问题,由于 当前国家的 仲裁机构尚不健全,不少经济纠纷又 积压已久亚 待解决。为了及时调整这些 经济关 系,法律 顾问处作为律师工作机构,不必 限定非经过仲裁的方可收 案。但 是 应该与法院取得联系,履行必要的 诉 讼程序。如果法院 不受理,强调要经仲裁,则可作为非诉讼

9、案 件处理。确立代理关 系要签 订书面合同,被代理人 的委托权限 及其他事宜要在委托书上明确加以规定。被 代理人 有如实 陈述案情的义务。如果弄 虚作假,故意谎报案情,代理人可 以提 出解除代理 关系。诉讼 代理至人 民法 院出具调解书或 判决书 以后,应视为代理关系的 自然消灭。推予离婚的,这 种纠纷 也表现 出法律和道德之间的矛盾。另 外一种情况是,有的被告患 了精神病而对 方提 出离婚。对于这种婚姻 纠纷,如 果结 婚时间短,患者得到妥善安置,当然可以准 予离婚。但是对于那些 结婚 多年,一方患了精神病的,就很难处理。从道德上讲,应 强调 夫妻间 的扶助义务,如果 离婚,患者得不到照顾,

10、病情势必加重,那是不 道德 的?但是 从法律上讲,精神病与正常人之间已无感情可 言,依法应该准予离婚。在这里,法律和 道德 也 发 生 了矛盾。?欺骗。原 告一方 为了 达 到 某 种目的,采用欺骗 的手段与对方结婚,一旦目的达 到了,提 出与对方离婚。如有的外地妇女,来北京草率结婚,主要是图户口进京,图财产衣物,一旦户口落下,财产到手,觉得 可以挑选 更加满意 的对象了,就提出离 婚。而 男方为了筹办婚事,用尽了自己的积蓄,最后落个人财 两空。这 种欺骗行 为显然是极不 道德的,应该受 到谴责,但是这种 婚姻关 系终究是无法维持下去。法律应准 予离婚。综 上所述,不难看 出婚姻关 系 中法律

11、与道 德存在的 不一致性。现在许 多同志经常引用恩格斯的一段话,来说 明婚姻关系中的 法律与道 德的一致性问题。这 段话是?“如果说 只有以爱情为基 础 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 爱情的婚姻 才合乎道德。”?对此,有的同志理解为婚姻 关系的爱情与道 德 应该划 等号,爱情就 是道德,没有爱情就没 有道德,不论 基于什么原因,只要 感情转 移了,那么离 婚就永远是 道德的。这种理解我认为是不全 面的。恩 格斯曾多次批评考茨基因喜新厌旧遗弃妻子的 道德败 坏行为。考茨基和妻子路易 莎是 一对 冲破家庭阻力结合的幸福伴侣,后来,考茨 基又爱上 了一个法官的女儿蓓拉,因而 和妻 子离婚

12、 了。在考茨基看来,感情已经转移 了,只好离婚。但恩格斯听到后十分气愤。他指责考茨 基干 了“一 生中最大 的蓄事”。是“一个傻瓜”、“一个下 贱 胚”的 行为。并讽刺说?“我并不羡慕他 的道 德败坏”。从这一事例可 以说 明,并不是 任何情况下的爱情转移都是合乎道德 的。作为一个审判人员,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应该坚 持正确的观 点和公认的 道 德。也 就 是说,应该分 析离婚的理 由,尽管离婚 的理由不作为离与不离的界限,但还是应该分清是非、责任,教育有过错 的一方。我国婚姻法 虽然没有 明文规定哪些理 由可以离婚,但决 不意味着 离婚可 以“自由”到随心所欲 的地步。从法律上讲明理 由,是为

13、了伸张正 气,为了维护社会主义道德,这是我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所要求的。?三?为了做 到法律与道德 的统一,一方面需要不断加强法 制的建设,对于婚姻关 系中的违法行为应 该采取必要的制裁措施?另一方面还要大力发扬新道 德,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我国 刑法第七章规定了妨 害婚姻家庭罪。但是,在这一章中,对通 奸行为未作任何规定,这对于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限制一些人的为非作歹是 很不利的。建议有关部门考虑 补充这方面 的内容。其他的一般 的违法行为,如欺骗、遗弃等,也应有具体的制裁办法。这样做可 以以法律为手段,教育群众,防止矛盾的激化,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在 法律尚未明 确规定的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14、第二十一卷,第?页。况下,审理 法律与道德 有矛盾的岛好案件应采取措施 来维护社会 主义道德。审判 实践中有以下几种作法?利 用法庭,进行 教育。对于 违反社会主义 道德的一方,要进 行必要 的思想教育,指 明行为本身的错误所在,启发他的道 德觉悟,促使其回心转意,从而使纠纷得到妥善的解决。应 该看到,法庭是 个特殊的场所,这种思想 教育对 当事人往 往可以取 得事半功 倍的效 果。?说服无效,适 当限 制。对于有些原告一方的 诉讼要求,如果是 由于 自身条件的变化所 引起,在说 服教育不 能奏效 的情况下,可 以判决驳回。这样做既可 以使 原告受到教育,又可以争取 一些 继续做工作的时 间。

15、对于夫 妻感 情原本较好,只是由于有第三者介人 引起 的离婚案件,在没 有割断第三者的情 况下,很 难认定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同时,从 道德 上讲,也需要对原告一方 的喜新厌旧行 为加以限制,所以可先驳回原告的离婚要求,争取 时间,创造条件促其重新 和好。?写 明事实,公开谴责。判决书上,分洁是非,对于感情 确已破裂不得不满足无理 一方的诉讼妄求时,应该 在判决书上旗帜鲜明地写 明是非界 限,对于有过 错的一方予以批评 和谴责。这 既是一 种教育的手段,也是伸 张正气 的作法。这 样做,可以缓 和舆论对法律的误解。?建议所在 单位,给予处分。有些不道德行 为,也是 党的纪律、行政纪律所不容许 的

16、。尽管我 国还没有颁 布行政法规,但是对于 通奸之类 的道德败坏 行为 也可 以给予行政 纪律处 分。如果是 党员,更应受到党纪 的处理。这样既可 以平民愤,也可以弥补现在 法律上无法处罚 的缺欠。事实证明,只要向有关单位讲清,并提出建议,是 可 以收到较好效果的。?经 济制裁,酌情补偿。对于无过 错一方,在判决抚养费及分割财产时,酌情予以照顾?有些 国家也有类 似规定?。这样做使受 害者一方精神上 的痛苦,能够从经 济上得到一 些 补偿。这种作法不少 法院都偿试过,效 果较好。但对目前这种作法也 还有不 同看法,尚需迸一 步研究。犷一一?气 社会主义社会的婚姻基础是爱情吗?讨论问题仁一? ?常国顺判决离婚究竟应以什么 为依据?对 这个问题,存在着两种不 同的意见。一 种意见认为,是否判离,要看 当事人双 方有无感情?另 一种 意见认 为,是否判离,要看有无正 当理由。对主张 前一种 意见的,我们称 它为“感情说”?对主张 后一种意见的,我 们称它为“理 由说”。我认 为这两种 意见都 把事情绝 对化 了。这篇文章着重 谈谈 我对“感 情说”的不 同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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