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环境损害的社会救济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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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立环境损害的社会救济之道建立环境损害的社会救济之道吕忠梅吕忠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教授教授建立各种社会救济制度,最大限度使受害人得到赔偿和补偿,才能真正体现人民的生命健康是最高利益的理念。近期的中毒事件,可谓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先是甘肃省徽县铅锭冶炼厂铅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已超过 2000 人;接着湖南省岳阳县又发生了饮用水源受到砷化合物污染的事件。最近的新闻表明“徽县县委、县政府决定,县财政局将对此再紧急调拨 40 万元财政资金,用于

2、支付受害村民的三费(看病路费、住宿费、化验检查费)”,然而,正如一村民所言“立案了,责任变成企业的了,官司就算赢了,企业如果没有钱,我们又去找谁?”这实际上道出了环境损害填补的方式和时下的困境。大致说来,环境损害的填补方式主要有民事救济途径和社会救济途径两种。民事救济途径主要是借助诉讼的手法,通过对侵害人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的追究而实现损害的填补,进而践行“有权利就有保护,有损害必有救济”的法律理念。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问题不断新型化,环境事故日益复杂化,即使采取无过错责任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3、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原则、因果关系推定等方法,也无法清晰地判断责任主体究竟是谁、无法确定损害后果的具体大小,况且即使明晰了这些问题,也极易出现损害人根本不具备赔偿能力的情形,最终导致执行不能,还是无法充分救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不要奢谈污染治理和生态资源的保护了。这些问题都使得单纯的民事救济途径的效用愈发捉襟见肘。作为改革和补充,社会救济途径应运而生。综观世界各国,它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财务保证制度、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不论哪种社会救济途径,其实质都在于将环境风险分散化,降低损害者的负担,便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受害者权益的及时救济。基于上述的几种救济方法,不妨对我们惯常

4、的“套路”作一番审视。单纯地追究污染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实际上并没有填补环境的损害,因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是一种惩罚性的责任,而填补必须与具有补偿性的民事责任相配套。当然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也并非一无是处,它们毕竟和民事责任一道共同完成了对于环境损害的救济,至少发挥了法律的威慑、评价和指引功能,为将来可能发生的类似行为提供了可预期的设计。至此,问题的症结便暴露无遗了。我们目前对于环境事故的处理,远远没有到位。直观上来说,多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生态自然环境没有恢复原状,事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

5、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故处理过后,“我依然污染如故”;二是受害人的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基本上无所主张,要么是责任主体“缺位”无法确定具体的责任主体,要么就是责任主体“无能”责任主体即使可以确定,但缺乏相应的责任能力,根本无法担责。之所以存在如此困境,除了上面述及的现实性障碍,还存在几个心理上的认识误区。第一个误区,人们往往认为只要排除了污染源、进行了处罚、追究了责任就已经处理到位,因此,就忽视了民事责任的基础地位,将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与其混同,其结果就是民事责任形同虚设。第二个误区,生态资源既然是公有,因此大家都有保护的义务,“你也保护、我也保护”,所以“我看着你、你望着我”,到后来就不知道到底

6、该由谁来真正地具体保护了。第三个误区,水没有变黑、河没有断流、空气没有变臭、人没有生病,就不算环境有危险。殊不知,环境问题具有潜伏性、长期性、复杂性等特点,并非肉眼可以准确判断。当务之急,要追究这些中毒事件中的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从而保障受害者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同时对于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填补环境的损害。如果发生责任主体“缺位”或者“无能”的情况,政府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一方面要加紧对污染的治理,不能让老百姓的心再次中毒。另一方面,要完善民事救济途径,还要建立各种社会救济制度,比如环境责任保险、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在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必要时,还应由国家直接从财政资金中支付,使受害人得到完全的赔偿和补偿,真正体现人民的生命健康是最高利益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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