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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舍处罚条例 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宿舍规范 ,给公司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住宿环境,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该条例:一 宿舍晚上准时锁门,时间为 22:30(特殊情况下,根据下班时间延迟半小时) 。晚归者第 1 次罚款 10 元,第二次 20元,依此类推,直至 50 元/次。如屡次不改者,公司将不再为其提供住宿。二 晚归者不得翻墙不得翻墙或使用其他不当方法进入宿舍,违者罚款100 元/次,累计超过三次,公司予以除名。如因翻墙或使用其他不当方法进入宿舍而造成伤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三 宿舍熄灯、关电视时间最迟不得超过 23:30,违者罚款当事人 5 元/人。四 宿舍实行轮流值日轮流值日制度,打扫时间
2、为下班后,但最迟不得超过 22:30,并采取签名制度,即:由后面值日者根据其是否已值日为前面值日者签名。如未值日或已值日但后面值日者未为其签名,均罚款 10 元/次。 。五 住宿员工要爱护所有的宿舍公共财物,正确合理使用。如故意损坏或使用不当应照价赔偿。六 宿舍根据需要配制钥匙钥匙,钥匙持有者妥善保管,如丢失,罚款 10 元/把,并负责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七 节约水电节约水电,公司按照标准承担水电费(10 元/人/月) ,超出部分,自行承担。如发现未关水、关电,个人原因罚款 20 元/次,如无法落实责任,则全体罚款 10 元/次。八 人员离厂需办理退宿手续退宿手续,并由宿舍负责人签字。九 以上所有罚款及押金由各宿舍负责人负责保管,押金在离厂退宿时,如无物品损坏或遗失,则如数退还,罚款积累到一定数目可共同决定购买公共物品或奖励。十 以上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细节参照宿舍规范 。上海稳可机电2005-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