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处罚条例〉〉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38803662 上传时间:2018-05-0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宿舍处罚条例〉〉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宿舍处罚条例〉〉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宿舍处罚条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宿舍处罚条例〉〉(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宿舍处罚条例 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宿舍规范 ,给公司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住宿环境,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该条例:一 宿舍晚上准时锁门,时间为 22:30(特殊情况下,根据下班时间延迟半小时) 。晚归者第 1 次罚款 10 元,第二次 20元,依此类推,直至 50 元/次。如屡次不改者,公司将不再为其提供住宿。二 晚归者不得翻墙不得翻墙或使用其他不当方法进入宿舍,违者罚款100 元/次,累计超过三次,公司予以除名。如因翻墙或使用其他不当方法进入宿舍而造成伤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三 宿舍熄灯、关电视时间最迟不得超过 23:30,违者罚款当事人 5 元/人。四 宿舍实行轮流值日轮流值日制度,打扫时间

2、为下班后,但最迟不得超过 22:30,并采取签名制度,即:由后面值日者根据其是否已值日为前面值日者签名。如未值日或已值日但后面值日者未为其签名,均罚款 10 元/次。 。五 住宿员工要爱护所有的宿舍公共财物,正确合理使用。如故意损坏或使用不当应照价赔偿。六 宿舍根据需要配制钥匙钥匙,钥匙持有者妥善保管,如丢失,罚款 10 元/把,并负责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七 节约水电节约水电,公司按照标准承担水电费(10 元/人/月) ,超出部分,自行承担。如发现未关水、关电,个人原因罚款 20 元/次,如无法落实责任,则全体罚款 10 元/次。八 人员离厂需办理退宿手续退宿手续,并由宿舍负责人签字。九 以上所有罚款及押金由各宿舍负责人负责保管,押金在离厂退宿时,如无物品损坏或遗失,则如数退还,罚款积累到一定数目可共同决定购买公共物品或奖励。十 以上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细节参照宿舍规范 。上海稳可机电2005-8-2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 初中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