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庙小学小学责任追究制度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38792629 上传时间:2018-05-07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欧庙小学小学责任追究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欧庙小学小学责任追究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欧庙小学小学责任追究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欧庙小学小学责任追究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欧庙小学小学责任追究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欧庙小学小学责任追究制度(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欧庙小学欧庙小学小学责任追究制度小学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勤政廉政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优化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责任追究制度是指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工作或者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第二条 责任追究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坚持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原则。第三条 责任追究范围对工作不

2、负责任或不按程序办事,违反效能建设有关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1、对上级党委、政府和学校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决定持消极态度,抵制或不予落实的;对各项责任制度落实不力,不能按时完成本部门或本人工作任务的;有令不行无作为,有禁不止乱作为的;2、上下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擅自脱岗、离岗,致使服务对象未能及时办理有关事项的;3、敬业精神不够,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或外出去向与实际位置不符办私事的;工作业绩差,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不服从组织安排,不贯彻执行组织管理决定的;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经查证属实的;4、在工作中,大局意识不强,不分场合发表或谈论过激言

3、论,尤其是在网络上谈论或发表有损机关干部和教师形象的言论和贴子的;造谣生事,制造事端,恶意中伤,诬告诽谤,假借他人名义恶意举报不属实的;5、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谋利益,收受贿赂,索取财物,吃拿卡要,被投诉的;6、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礼貌;对服务对象的正当要求、意见置之不理的;7、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遇到矛盾不认真及时解决,致使矛盾激化的;8、不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态度生硬,造成不良影响的;9、不按规定接待、指引、引导、协助办理有关事项的;10、应当当场结办而不结办的;11、因文件收发、传阅、上报、下达不及时而

4、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不按时限要求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总结材料,影响年终学校工作考核的;12、违反规章制度、办事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13、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其他规定,被群众投诉、举报或被效能监督、督查人员明查暗访发现问题的。第四条 责任追究的程序。因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情形受到服务对象、群众投诉的,或经检查发现的,由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派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由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或按照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第五条 责任追究的处理。有本制度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受到服务对象、群众投诉或经检查发现的,经查证属实,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情节较轻的,责令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在一定范围、一定场合公开检讨。 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该机构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告诫或调离工作岗位;凡涉及学校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相关人员年度考核时降低 1-2 个等次或缓定等次。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对该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是校长的免职并调离工作岗位;是领导班子成员的就地免职;是教职工的在年度考核中降低 2 个以上等级,或责令学校解除聘任合同,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凡涉及局机关干部的按照干部任免权限进行严肃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

6、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一)主动赔礼道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谅解的;(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未造成损失和影响的;(三)主动挽回损失的;(四)其他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情形的。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一)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责任行为的;(二)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三)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调查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四)拒不执行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作出的监察决定,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五)被暗访查出的违反效能建设的行为;(六)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的。第八条 责任追究调查审结应当在 15 日完成,情况复杂的,经调查机关负责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10 日。处理决定作出后 5 日内,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实名投诉人、检举或控告人。第九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责任追究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提起申诉。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告诫是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但不够纪律处分的人员,以书面形式进行批评教育的问责方式。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欧庙小学2011-9-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 初中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