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类行政执法裁量标准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38772465 上传时间:2018-05-07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12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商务类行政执法裁量标准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商务类行政执法裁量标准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商务类行政执法裁量标准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商务类行政执法裁量标准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商务类行政执法裁量标准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商务类行政执法裁量标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务类行政执法裁量标准(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商务类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试行)商务类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试行)序序 号号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依据法定处罚标准及额度法定处罚标准及额度裁量标准裁量标准1、发现有违法 事实行为、 事实清楚、证据 确凿的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 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 3 倍 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 处 10 万元罚款,对个人并处 5000 元罚款。2、多次或长期 从事违法行为的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 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 3 倍 以上 4 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 的,对单位并处 10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 下罚款,对个人并处 5000 元以上至 8000

2、元以下罚款。1未经定点从事生猪 屠宰活动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 (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 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 3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 定的,对单位并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 5000 元以上 1 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3、危及公共安 全、人身健康和 生命财产安全, 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 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 4 倍 以上 5 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 的,对单位并处 1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 并处 8

3、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序序 号号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依据法定处罚标准及额度法定处罚标准及额度裁量标准裁量标准1、发现有违法 事实行为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的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 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 3 倍 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 处 10 万元罚款,对个人并处 5000 元罚款。2、多次或长期 从事违法行为的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 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 3 倍 以上 4 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 的,对单位并处 10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 下罚款,对个人并处 5000 元以上至 8

4、000 元罚款。冒用或者使用伪造 的生猪定点屠宰证 书或者生猪定点屠 宰标志牌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七条第 (二)款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 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 3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 定的,对单位并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 5000 元以上 1 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3、危及公共安 全、人身健康和 生命财产安全, 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 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 4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 单位并 处 15 万元

5、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 人并处 8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出借、转让生 猪定点屠宰证书或 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七条第 (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有违法 所得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发现有违法事 实行为的 事实清楚、证据 确凿的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有违 法所得的,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序序 号号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依据法定处罚标准及额度法定处罚标准及额度裁量标准裁量标准1、 发现有违 法事实行 为事实清楚、证据 确凿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6、2 万元罚款,逾期 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对其主要 负责人处 5000 元罚款2、有上述违法 事实行为 2 项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 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 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 5000 元以上 8000 以下的罚款3、屠宰生猪 不符合国 家 规定的操作规程和 技术要求的; (二)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 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 (三)未建立或者实 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 (四)对经肉品品质 检验不合格的生猪 产品未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处理并如实 记录处理情况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5

7、 万元 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 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 5000 元以上 1 万 元以下的罚款3、危及公共安 全、人身健康和 生命财产安全, 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 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 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 8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1、 现有违法 事实行为、事 实清楚、证据确 凿的的 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 值金额 1 倍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 1 万元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 5 万元罚款4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出厂(场)未经 肉品品质检验或者 经肉品品质检验不 合格的生猪产品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三

8、条 第(二)款、第二十六条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 所得,并处货值金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 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 1 万元以上 2 万 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 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 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2、多次或长期从事违法行为的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 值金额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罚款,对其主 要负责人处 1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罚 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 5 万元 以上 8 万元以下罚款序序 号号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依据法定处罚标准及额度法定处罚标准及额度裁量标准裁量标准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9、资格;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危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 得,并处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 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 15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 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 8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取 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其他单位或 者个人对生猪、生 猪产品注水或者注 入其他物质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第(一)款、第二十七条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 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 处货值金额

10、3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对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 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生猪定点屠 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 1 万元 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 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除依照前款 的规定处罚外,还应当由商务主管部门责 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以 上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 质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 定点屠宰厂(场)资格。1、发现有违法 行为,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的没收注水或

11、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 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 并处货值金额 3 倍罚款,对生猪定点屠 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处 1 万元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 并处 5 万元罚款,对个人并处 1 万元罚 款。如果是定点屠宰厂,责令停业整顿序序 号号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依据法定处罚标准及额度法定处罚标准及额度裁量标准裁量标准2、阻挠、抗拒 执法,或者恶意 隐瞒事实,藏匿 证据,阻碍调查的 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 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 并处货值金额 3 倍4 倍罚款,对生猪 定点屠宰厂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

12、责 人处 1 万元1.5 万元罚款;货值金额 难以确定的,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 者其他单位,并处 5 万元7 万元罚款, 对个人并处 1 万元1.5 万元罚款。如 果是定点屠宰厂,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有以上情形, 并多次或长期 从事违法行为的,危及公共安 全、人身健康和 生命财产安全, 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 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 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下罚款,对生猪定 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 责人处 1.5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生猪定点屠宰 厂或者其他单位,并处 7 万元-

13、10 万元 罚款,对个人并处 1.5 万元-2 万元以下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定点屠宰厂,取消其生猪定点屠 宰厂(场)资格。6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屠宰注水或者 注入其他物质的生 猪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第(二)款、第二十八条责令改正,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生猪、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 金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 负责人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 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1、发现有违法 行为,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的责令改正,没收

14、注水或者注入其他 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 并处货值金额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罚款, 对其主要负责人处 1 万元以上 1.5 万元 以下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 2 万元以上 3.5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 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序序 号号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依据法定处罚标准及额度法定处罚标准及额度裁量标准裁量标准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2、阻挠、抗拒 执法,或者恶意 隐瞒事实,藏匿 证据,阻碍调查 的,并多次或长 期从事违法行 为,并危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 和生命财产安 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改正,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 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

15、 并处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3 倍以下罚款, 对其主要负责人处 1.5 万元以上 2 万元 以下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 3.5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 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取消其生猪定点 屠宰厂(场)资格。1、发现有违法 事实行为、 事实清楚、证据 确凿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 2 万元 以上 3.5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 5000 元以上 7000 元以下罚款7为未经定点违法从 事生猪屠宰活动的 单位或者个人提供 生猪屠宰场所或者 生猪产品储存设施, 或者为对生猪、生 猪产品注水或者注 入其他物质的单位 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第三十条没收违法

16、所得,对单位并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2、有上述违法 事实行为 2 项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 3.5 万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 7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序 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法定处罚标准及额度法定处罚标准及额度裁量标准1、逾期拒不改正,且违规经营 时间超过 3 个月的处以 500 元以下罚款2、逾期不改正,且违规经营时 间超过 6 个月的处以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 下罚款8在规定时限内不进 行酒类流通备案登 记,且在责令整改期内无正当理由拒 不改正错误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 一款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 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酒类经营 者处 2000 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3、有以上情节,且违规经营时 间 1 年以上,或者多次受到行 政处罚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以 1000 元以上 2000 元 以下罚款1、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 让、买卖或骗取酒类流通备案 登记表,违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