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旅行取消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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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旅行取消保险条款(众安备-其他【2015】主76号)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旅行取消保险条款(众安备-其他【2015】主76号)总则第一条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第二条 符合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但其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险的不受此限。第三条第三条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受益人只能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责任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

2、人在旅行出发前,因下列原因取消原定旅行,对于被保险人已预先实际支付但未使用且无法退回之旅行费用和为取消旅行所支出的手续费,保险人在扣除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但最高给付金额以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保险责任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出发前,因下列原因取消原定旅行,对于被保险人已预先实际支付但未使用且无法退回之旅行费用和为取消旅行所支出的手续费,保险人在扣除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但最高给付金额以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一)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身故、 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重病且经医生诊断需要

3、接受住院治疗;(二)被保险人感染传染病而被依法强制隔离;(三)被保险人遭受劫持;(四)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配偶发生正常妊娠导致不适宜旅行;(五)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骨折导致不适宜旅行;(六)旅行出发地、途经地或目的地突发暴动、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雇员罢工、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或流行疫病;(七) 被保险人的家庭财产遭受自然灾害或第三方犯罪行为导致严重损失, 并且被保险人必须在场评估损失或与警方合作进行调查;(八)被保险人申请办理的非移民类签证(包括但不限于申根国家签证)被大使馆或领事馆拒签。投保人可选择投保以上一项或多项保险保障,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如保险合同未载明的,则视为保险人同意承保以

4、上(一)至(八)项保障。若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保险人承保的多个保险产品(投保人为团体的保险投保人可选择投保以上一项或多项保险保障,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如保险合同未载明的,则视为保险人同意承保以上(一)至(八)项保障。若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保险人承保的多个保险产品(投保人为团体的保险产品除外),且在不同的保险产品中包含相同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仅按照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给付保险金,并退还其它保险产品中相同保险责任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费。责任免除第五条 下列情形,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或主观不愿意开始原定旅行;(二)被保险人或其直系亲属因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被保

5、险人原定旅行取消的;(三)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的使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发生爆炸或放射性污染造成原定旅行取消的;(四)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恐怖威胁或袭击造成原定旅行取消的;(五)政府禁令或管制造成原定旅行取消的;(六)旅行开始后,被保险人取消旅行的。产品除外),且在不同的保险产品中包含相同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仅按照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给付保险金,并退还其它保险产品中相同保险责任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费。责任免除第五条 下列情形,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或主观不愿意开始原定旅行;(二)被保险人或其直系亲属因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被保险人原定旅行取消的;(三)任何生物、化

6、学、原子能武器的使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发生爆炸或放射性污染造成原定旅行取消的;(四)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恐怖威胁或袭击造成原定旅行取消的;(五)政府禁令或管制造成原定旅行取消的;(六)旅行开始后,被保险人取消旅行的。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一)由于被保险人未能及时通知旅行社/旅游公司、导游、承运人或酒店需取消旅行而导致的扩大的损失;(二)被保险人可以从旅行社/旅游公司、酒店或其他途径退回的旅行相关费用,不论被保险人是否已实际获得;(三)被保险人发生的非货币交易相关的费用或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时使用的积分、现金抵扣券、航空里程等;(四)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

7、围内的损失。保险金额、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第七条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一)由于被保险人未能及时通知旅行社/旅游公司、导游、承运人或酒店需取消旅行而导致的扩大的损失;(二)被保险人可以从旅行社/旅游公司、酒店或其他途径退回的旅行相关费用,不论被保险人是否已实际获得;(三)被保险人发生的非货币交易相关的费用或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时使用的积分、现金抵扣券、航空里程等;(四)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金额、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第七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该被保险人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第八条第八条 免赔额和给

8、付比例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期间第九条保险期间第九条 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 本保险合同不生效,且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费未交清前, 本保险合同不生效,且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

9、同。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10、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投保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 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明的最后住所、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送的有关通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需变更合同其他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提出申请。保险人同意后

11、出具批单,并在本保险合同中批注。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通知旅行社/旅游公司、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或目的地居住场所等取消订单。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

12、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赔偿处理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如下证明和材料:赔偿处理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如下证明和材料:(1)保险合同凭据;(2)索赔申请书;(3)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4)有关的旅行费用及相关手续费的原始票证;(5)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6)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被保险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 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

13、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若保险人可通过第三方平台或其他渠道获得上述信息、 资料或数据的, 则可相应免除被保险人提交上述材料的义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合同的解除和争议处理第十七条合同的解除和争议处理第十七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后,保险人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本保险合同不可解除。投保人解

14、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一)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二)保险单或保险合同凭证;(三)保险费交付凭证;(四)投保人身份证明。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 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 依法向保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释义旅行:释义旅行:指被保险人出于休闲、商务或其他目的,到法定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市级区域以外的地方连续大于24小时,且不超过一年的游览和逗留活动。保

15、险人:保险人:指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是指被保险人的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姐妹, (外)祖父母,(外)孙子女。意外伤害: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自然死亡、疾病身故、猝死、自杀以及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伤害。自然死亡、疾病身故、猝死、自杀以及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伤害。突发性重病:突发性重病: 指被保险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 首次罹患的突发性疾病或出现的症状, 并经医院医生诊断及证实被保险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的疾病危及被保险人或其直系亲属的生命, 导致被保险人不适宜开始原定旅行, 但

16、不包括本保险合同生效前罹患的任何疾病或出现的任何症状及任何慢性疾病。住院:住院:指被保险人确因临床需要,正式办理入院及出院手续,并确实入住医疗机构正式病房接受治疗的行为过程, 且入住医疗机构必须达二十四小时以上且由医疗机构收取病房或床位费用。强制隔离:强制隔离: 指根据被保险人所在地国家的政府监管当局或医院为保护健康人群免受病源感染, 依据该国法律法规或者其他相关规定, 对被保险人所采取的要求被保险人于指定场所进行定期医学隔离观察,从而切断病源与易感者之间的联系的一项强制措施。恶劣天气:恶劣天气:指破坏力极大的灾害性天气,主要有冻雨、暴雪、冰雹、台风、龙卷风、24小时雨量在100毫米以上的大暴雨等, 并由所在地气象部门发布灾害性天气信号的天气情况。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指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及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流行疫病:流行疫病:是指在某国家、地区或区域突然爆发并快速传播的传染性疾病。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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