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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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广东省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导则编制导则(试行)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厅二八年五月1前言改革开放以来,全省社会经济、农村城市化和城市工业化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区域和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广大的丘陵山区,特殊的地形地貌、地质条件、气象条件和区域生态环境,导致山洪灾害不断发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常受到威胁;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未能得到全面治理,直接影响当地的农村经济发展。我省丘陵山区山洪灾害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仅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分别于 1994 年、1997 年、2002 年、2006 年和 2007年发生了五次较大的暴雨洪灾,尤其以 2002 年“8.6”特大洪灾

2、和2006 年“7.15”最为严重。据广东省山洪灾害防治规划调查资料,以 2000 年底为基准年统计,小流域山洪灾害直接威胁着丘陵山区 77 万城镇人口、308 万农村人口和固定资产达 312.0 亿元、年产值 331.5 亿元的工矿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达 677.9 亿元基础设施的安全,威胁人口占全省人口总数的 4.5%。因此,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关政策,改善我省丘陵山区小流域内群众居住和生产生活条件,治理水土流失、地质灾害和面源污染,从根本上解决小流域的安全、生态、发展、和谐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意义重大。近年来,随着城市防洪和防灾减灾工程的实施,大江大河和

3、县级以上大中城市的防洪减灾能力得到显著提高,但我省境内山地和丘陵广布,针对丘陵山区山洪及其引发的地质灾害和水土流失的防治工程还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缺乏较系统、完整的防治规划。为保障丘陵山区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实现广东省 2010 年进入宽裕型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治理,提高防御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的能力,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产生2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2007 年 6 月 6 日至 9 日,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率领省政府办公厅、水利厅、民政厅、交通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到瑶安乡察看灾情,看望群众,指导防汛抗洪、救灾和重建家园工作,期

4、间指出:“经过多年的大规模投入建设,我省大江大河的治理已经取得显著成绩,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高。现阶段的突出矛盾是小流域的治理滞后,隐患较大。省市县各级在治理小流域水患的过程中要走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误区,科学规划、统筹考虑,走综合治理、整体治理之路,力争小流域防汛抗洪的长治久安” 。 李容根副省长亦对小流域治理工作做出了重要批示。本导则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小流域综合治理精神,在水利厅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有关专家的帮助下编制完成的。导则是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编制的依据,使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编制有统一思路、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格式;便于根据灾害的影响程度和投资,安排全省小流域综合治理分期实施

5、计划;解决小流域综合治理方面存在的技术问题。2008 年 3 月 14 日,广东省水利厅在广州市主持召开了本导则评审会,水利厅规划计划处、三防办、建管中心,广州市水务局、河源市水务局、梅州市水利局、清远市水利局、连州市水利局、河源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清远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等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通过征求与会代表和专家的意见,对导则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2008 年 5 月 4 日,经水利厅厅务会议讨论,对本导则提出了补充修改意见。之后,水土保持处组织起草单位有关人员多次进行讨论、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本导则。本导则分为正文、附录和条文说明三部分。3本导则编写参照标准化工作导则 (

6、GB/T1.12000)的要求进行,目的是为了指导我省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各地要根据当地小流域实际情况有所取舍,参照执行。本导则由广东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本导则起草单位: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员:王建 白文博 杨宪杰 袁鹰 舒若杰叶凌飞 郑国权 占达鲁审查:张国平 黄汉禹 刘霞审定:朱军 蔡庆 陈汉先 高雪山 林举贤 朴圣国 胡建4广东省广东省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导则编制导则正文正文5目录正文.41 总则.62 术语.93 技术要求.114 基本情况.135 规划依据、指导思想、规划原则.146 规划分区及总体布局.157 防洪安全规划.178 地质灾

7、害防治规划.209 水土保持建设规划.2410 社会经济发展规划.2911 预警预报和防灾预案建设规划.3012 小流域管理规划.3113 投资估算及实施意见.3214 环境影响评价.3315 效益分析与经济评价.3416 规划成果.38附录 A 现状调查方法.42附录 B 治理措施设计 .44附录 C 资料收集统一表格 .56附录 D 设计暴雨、设计洪水及水面线计算说明.64附录 E 河道清淤、护坡护岸及堤防设计.67附录 F 截排水工程设计.70条文说明.7661 总则1.1 为实现小流域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广东省率先实现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推动广大丘陵山区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协调发展,指导我省小

8、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明确规划编制指导思想、原则和内容,解决有关技术问题,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对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文件,参照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技术大纲,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导则,为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提供参考,并对规划的任务、内容、程序、方法、成果资料的整理等提出基本要求。1.2 本导则适用于频繁发生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水土流失严重和农村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不协调的小流域。小流域其它专项规划和区域性规划可参照执行。1.3 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要严格遵循科学发展观,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率先实现现代化,建设和谐社会要求出发,结合目前存在的问题

9、,分析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的治理方案,使小流域防洪、生态、人居、饮用水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发展。1.4 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必须与当地“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利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乡镇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工程措施、生物措施、耕作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综合治理、预防保护和开发利用相互促进,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1.5 规划编制应采用新技术、新理论和新方法,重视调查研究,提高规划的技术含量和可操作性、科学性。1.6 综合治理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是:在详细调查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拟定防治目标、原则及指导思想,针对存在的

10、主要问题,通7过分析,有针对性地设计防治措施,建立完善的预警预报系统,制定防灾预案和救灾措施,估算投资,提出资金筹措计划,合理安排实施进度计划,建立完善的小流域组织管理措施。1.7 本导则主要引用以下技术标准: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程 (SL335200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规划通则 (GB/T15772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效益计算方法 (GB/T15774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GB/T16453.116453.61996)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GB/T151631994)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SL1901996)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水土保持图 (SL73.62001) ;防洪标准 (GB/502011994)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GB/T18337.32001)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 (SL2011997)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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