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法治教育之课程及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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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壹、壹、 落實法治教育之課程及教學活動落實法治教育之課程及教學活動苗栗縣 98 年度各校辦理學務工作統計表學校名稱泰安鄉梅園國民小學活動名稱法治教育之課程及教學活動匯整表品德教育課程及相關活動匯整表相關活動內容場次參與人數是否納入學校年度行事曆法治教育宣導講座(96/11/30)145防詐騙犯罪預防宣導(97/3/24)245法治教育宣導(97/4/30)345反毒教育宣導(97/6/12)445講師講師財產繼承就是財產繼承就是如何繼承財產如何繼承財產大家很認真大家很認真苗栗縣梅園國小九十八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 畫實施法治教育相關活動成果一、實施概況實施日期98 年 5 月 30

2、日 參加年級/人數計 45 人時間第一節 40 分鐘主講人楊忠義 老師活動地點視聽中心宣導主題法治教育宣導二、宣導內容及資料: 1. 說明如何繼承財產。 2. 解釋財產繼承三步驟。 3. 說明如何拋棄繼承財產。 4. 老師分享經驗。三、活動分享:警官熱心說明警官熱心說明 1 1警官熱心說明警官熱心說明 2 2投影片輔助講解投影片輔助講解實際案例說明實際案例說明苗栗縣梅園國小九十 八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實施法治教育相關活動成果一、實施概況實施日期98 年 3 月 24 日 參加年級/人數年級計 45 人時間第一節 40 分鐘主講人高純青 警官活動地點視聽中心宣導主題防詐騙犯罪預防宣

3、導二、宣導內容及資料: 1.校長介紹警官。 2.宣導如何做好防詐騙犯罪預防防詐騙十招。 3.若接到電話通知請將相關內容紀錄下來,並立刻撥打刑事局165反詐騙專線,請警方協助查證,並進行斷話,以阻止歹徒繼續行騙。 三、活動分享:校長介紹講師校長介紹講師漂亮律師小姐漂亮律師小姐大家很認真大家很認真獎品鼓勵獎品鼓勵苗栗縣梅園國小九十八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實施法治教育相關活動成果一、實施概況實施日期98 年 月 日 參加年級/人數1-6 年級計 45 人時間第一節 40 分鐘主講人活動地點部落教室宣導主題法治教育宣導講座二、宣導內容及資料: 1. 介紹法院,讓學生對於法院的組織有比較深刻

4、的印象 2. 藉由故事讓學生知道什麼叫做司法黃牛,並告訴學生遇到司法黃牛時應該如何處理以及檢 舉司法黃牛政府的獎勵 3. 有獎徵答的方式讓學生了解一些法治的常識。 三、活動分享:貳、貳、 落實品德教育之課程及相關活動落實品德教育之課程及相關活動苗栗縣 98 年度各校辦理學務工作統計表講師介紹今天的主題講師介紹今天的主題學生踴躍發言學生踴躍發言說說看你的想法是什麼說說看你的想法是什麼? ?好毒喔好毒喔! !學校名稱泰安鄉梅園國民小學活動名稱法治教育之課程及教學活動匯整表品德教育課程及相關活動匯整表相關活動內容場次參與人數是否納入學校年度行事曆全校模範生選舉132苗栗縣梅園國小九十八年度友善校園學

5、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 畫實施法治教育相關活動成果一、實施概況實施日期97 年 6 月 12 日 參加年級/人數1-6 年級計 745 人時間第一節 40 分鐘主講人活動地點視聽中心宣導主題法治教育反毒宣導二、宣導內容及資料:1.熟知反毒的重要性。2.如何成為一個守法的好公民。三、活動分享:參、參、 依民主程序檢討修訂校規及教師輔導與管教辦法依民主程序檢討修訂校規及教師輔導與管教辦法、苗栗縣梅園國小辦理九十八年度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實施計畫、苗栗縣梅園國小辦理九十八年度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實施計畫計畫目標計畫目標一、初級預防:一、初級預防: 1.目標:透過專業成長教育,增加教師對體罰影響之認知與對

6、學生偏差行為之類型、成因及合理有效處置措施之知能,並加強教師班級經營及情緒管理之能力。2.策略:發展多元專業輔導管教措施,提升教育人員心理衛生及輔導知能。 3.行動方案: (1)鼓勵教師對於體罰之後果與短中長期影響進行思辯,增加對體罰缺點與 負面影響之認識,促使教育人員放棄體罰。 (2)鼓勵教師分享正向輔導管教策略,學習有效的行為改變技術,以及班級校長提醒校長提醒分發選票分發選票我要投給我要投給開票開票苗栗縣梅園國小九十八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 畫實施品德教育相關活動成果一、實施概況實施日期97 年 1 月 16 日 參加年級/人數1-6 年級計 32 人時間第一節 40 分鐘主講人

7、活動地點視聽中心宣導主題全校模範生選舉二、宣導內容及資料:1.提醒選舉應注意事項。2.分發選票給學員並由學圓圈選心目中理想的候選人並將選票投入票箱。3.老師唱票及記票。4.發表當選感言。 三、活動分享:經營策略與技巧;並融入班級教學活動中。 (3)強化教師對學生各種不聽話、反抗、反社會性行為以及不同心理與偏差 行為之解釋與處置的輔導知能,避免因個人或少數人錯誤而懲罰全體學生。(4)透過教師成長團體及心理諮商,學習如何察覺與控制生氣或憤怒之情緒,避免教師於盛怒情形下管教學生。 (5)利用週會或學校相關集會,加強宣導正向管教政策,並透過學校日或親 職教育活動 與家長溝通,建立輔導管教之共識。 (6

8、)協助教師處理教育人員輔導與管教學生之紛爭。 (7)檢討修訂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及校規,並參照相關法令及學生、家 長等之意見,適時檢討修正,營造友善校園。 (8)各班修訂班規。 (9)有關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應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或進行全校性 問卷調查等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以創造開 明、信任之校園文化。 (10)開設高關懷課程,協助處理校園之中輟及高關懷群個案。 (11)透過舉辦家長日或親職教育活動,對家長宣導正向管教之理念與作法。二、二級預防:二、二級預防: 1.目標:確實了解各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之現況,針對使用違法或不當管教方式之教育人員,提供繼續教育與輔導

9、,協助其採取正向管教方法。 2.策略:建立教師高關懷群檔案,透過團隊支援與輔導,早期介入與協助。 3.行動方案: (1)建立並宣導學生申訴專線;每月統計申訴案件,回報本府教育局。 (2)針對部分輔導管教成效不彰之教師,提供其研習與進修機會,並協同其他教師協助其改善輔導管教策略。 (3)結合校內相關心理諮商輔導資源,提供教師教學輔導之諮詢。 (4)結合認輔制度,鼓勵學校教師、退休教師及社會志工認輔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學生。 三、三級預防:三、三級預防: 1.目標:要求學校在教師違法處罰學生之事件發生後,進行通報與處置,以預防體罰之再發生。 2.策略:建立教師嚴重違法處罰學生之危機處理與善後處置標準

10、作業流程。 3.行動方案: (1)建立教師嚴重違法處罰學生之危機處理與善後處置標準作業流程。 (2)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進行通報。 (3)教師若違法處罰學生,應按情節輕重予以告誡,或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予以申誡、記過、記大過等懲處;如為重複且嚴重違法處罰學生之教師,應依不適任教師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積極辦理。 (4)必要時結合專業輔導人力及相關社政資源,協助輔導違法或不當管教之個案教師與學生。 (5)在事件發生後,加強教師對個案管教行為是否合理有效之討論,並密切觀察注意與處理其他教師與學生所受到的影響。 執行成效評估指標執行成效評估指標 一

11、、本校完成研擬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達成率 100。 三、學生申訴制度計畫三、學生申訴制度計畫苗栗縣泰安鄉梅園國小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條例 第一條 第一條 為培養學生理性解決問題之態度,保障學生權益,促進校 園倫理,發揮民主與法治的教育功能,建立學生申訴制度,特依 據教育部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訂定苗栗縣汶水國小學 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 第二條 第二條 學生及其父母或監護人,對於學校行政單位或教師,有關學生個人之管教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其權益受損者,得向 學校提出申訴;不符申訴之評議決定者,得提起再申訴。 第三條 第三條 設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

12、稱申評會) ,處理學生 申訴事宜: 申評會置委員五至七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由校長就下列 人員聘任之。 一、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一至二人。 二、學校教師會代表或教師代表,一至二人。 三、家長會代表,一人。 四、校外之教育、心理、法律、政治等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 士一人。 五、學生代表一人。委員得依申訴事項或再申訴之需要分別聘任,委員因故出缺 時,其繼任委員任期至原任期屆滿日。申評會召集人由校長 指定或由委員互選一人擔任,負責召集與主持會議,並推選委員撰寫評議書或再評議書。申評會委員與申訴事項有直接 利害關係者,應迴避之,並由校長另聘代理委員,就該申訴事項 代行職務。 第四條 第四條 申訴之

13、提起應於管教或輔導措施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 向申評會提出: 不服申訴評議之再申訴,應於接到評議書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 面向申評會提出。申訴及再申訴得於評議確定前申請撤回。 第五條 第五條 申評會應於收到申訴或再申訴書起十五日內(例假日除外) 召開會議,並應於會後三十日內(例假日除外)作成評議書或再 評議書。 第六條 第六條 申訴書及再申訴書由學校製發,應載明下列事項,由申訴 人署名,並應檢附相關資料。 一、 一、 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分證明、住址或通訊方 式,及其與學生之關係。如申訴人為學生本人時,應經父母或監 護人在申訴書上簽名蓋章。 二、 二、 學校行政單位或教師之原管教措施。

14、 三、 三、 申訴之事實或理由。 四、 四、 提起申訴之日期。 五、 五、 受理申訴之單位。 六、 六、 載明本申訴事宜有無提起訴願、及其他訴訟,若提起再申 訴時,並應檢附原申訴書及原評議書。 第七條 第七條 申訴書不合規定者,受理申訴之申評會應定五至十日之期 限,通知申訴人補正。逾期不補正者,申評會得逕為評議或不為評議。 第八條 第八條 申評會應依教育本質之考量,本公平公正之原則,就書面資 料審議學生申訴事宜,會議之舉行以不公開為原則,但必要時得通 知相關人員到會說明。 第九條 第九條 申評會開會時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始得作成評議決議.再評議決議亦同。 第十

15、條 第十條 申評會作成之評議書及再評議書經送達校長後,應於三日 內核定。原處分單位或教師認為評議書或再評議書有牴觸法令或 窒礙難行者,得於收達後五日內向申評會申請再議,但以一次為 限。評議及再評議確定後應確實執行。 第十一條第十一條 申訴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應附不受理之理 由,將 申訴書或再申訴書退還申訴人: 一、 一、 提起申訴及再申訴逾法定期間者。 二、 二、 申訴人不適格者。 三、 三、 再評議確定或撤回之申訴事件,就同一事實從新提起者。 四、 四、 申訴事件已進入訴願或訴訟程序者。 第十二條 本條例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苗栗縣泰安鄉梅園國民小學學生申訴書苗栗縣泰安鄉梅園國民小學學生申訴書受理申訴之單位受理申訴之單位苗栗縣泰安鄉梅園國民小學苗栗縣泰安鄉梅園國民小學姓名姓名性別性別 男男 女女 住址住址申訴人申訴人出生日期出生日期 年年 月月 日日 身份證字號身份證字號與學生關係與學生關係原管教原管教 措施措施申訴事實或申訴事實或 理由理由其他其他1.1.可載明本申訴事宜有無提起訴願或訴訟。可載明本申訴事宜有無提起訴願或訴訟。2.2.再申訴時應檢附原申訴書及原評議書。再申訴時應檢附原申訴書及原評議書。申請日期申請日期中華民國中華民國 年年 月月 日日 申訴人:申訴人:父母或監護人簽章:父母或監護人簽章:苗栗縣梅園國民小學學生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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