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详细购物中心商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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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 市 xx 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 / 34x x 购 物 中 心商铺租赁合同xx 市 xx 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 / 34名 称: 合同编号:_ 目 录第一条第一条 租赁商铺的基本情况租赁商铺的基本情况第二条第二条 租赁商铺用途及营业时间租赁商铺用途及营业时间第三条第三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第四条第四条 租赁商铺的交付及开业租赁商铺的交付及开业第五条第五条 租金、商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租金、商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第六条第六条 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第七条第七条 POSPOS 收银系统收银系统第八条第八条 房屋的修缮和装修房屋的修缮和装修第九条第九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第十条

2、 规费承担及其它费用分摊规费承担及其它费用分摊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保险保险xx 市 xx 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 / 34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转租、转让、交换及权利承继转租、转让、交换及权利承继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的违约责任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租赁商铺的交还租赁商铺的交还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权利的放弃与责任免除权利的放弃与责任免除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保密保密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通知通知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反商业贿赂反商业贿赂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效力及承诺合同的效力及承

3、诺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其他其他附件一附件一 租赁商铺平面图租赁商铺平面图附件二附件二 商铺交付条件表商铺交付条件表附件三附件三 商户手册商户手册附件四附件四 装修指南装修指南xx 市 xx 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 / 34签约双方:出租方(甲方):出租方(甲方):xxxx 市市 xxxx 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 xx 承租方(乙方):承租方(乙方): xx 市 xxxx 营业执照号码: 4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位于 xx 市龙岗坂田街道吉华路 6

4、35 号佳华领汇广场二期 xx 购物中心(以下简称“xx 购物中心” )之租赁商铺的房屋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第一条 租赁商铺的基本情况租赁商铺的基本情况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租赁商铺地址位于 xx 市龙岗坂田街道吉华路 635 号佳华 领汇广场二期 3 层 LH3F-13 号铺(以下简称“租赁商铺” ) 。具体位 置见本合同附件一租赁商铺平面图。1.2 租赁商铺面积:使用面积为 29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 平方米。租赁商铺交付时双方就租赁商铺使用面积进行测量,测量方式及标准见附件三商户手册 ,如测量结果与本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双方不再调整面积,如误差超

5、过3%的,双方就超出部分再另行签订变更协议。1.3 甲乙双方同意,租赁商铺以本合同约定的使用面积为基数计算租金及其他费用,以本合同约定的 使用 面积计算商业服务费。第二条第二条 租赁商铺用途及营业时间租赁商铺用途及营业时间2.1 乙方承诺该租赁商铺经营的品牌及用途如下:xx 市 xx 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 / 34品品 牌牌业业 种种备备 注注xxxx青少儿教育培训青少儿教育培训/乙方如欲变更、增加、减少经营品牌或经营业种的,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行;否则,无论是否已经由甲方收银系统收银,或由甲方开具销售小票或发票,均按乙方严重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2.

6、2 乙方保证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上述任一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商号名称、商品/服务品牌及经营内容) 。2.3 租赁商铺正常营业时间见附件三商户手册 ,乙方应服从甲方对营业时间的安排,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营业、撤离派驻人员或商品。如营业时间有调整,依甲方之公告或通知配合,乙方不得提出异议。第三条第三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3.1 租赁商铺的租赁期限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第四条第四条 租赁商铺的交付及开业租赁商铺的交付及开业4.1 租赁商铺交付日为 2017 年 1 月 1 日,甲方应该于交付日前向乙方交付租赁商铺。4.2 乙方应按甲方通

7、知的日期与甲方办理租赁商铺的交接手续,不论乙方是否办理交接手续,甲方通知的交付日视为租赁商铺的交付日期,装修期从甲方通知的交付日起开始计算。4.3 租赁商铺交付基本设施见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表4.4 租赁商铺开业日: 2017 年 4 月 27 日。乙方应在开业日期前完成装修并开业营业(非乙方原因导致延误的,开业日及租赁期限相应顺延) ,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误开业,按合同约定之日开始计收租金、商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xx 市 xx 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 / 34第五条第五条 租金、商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租金、商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5.1 租金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取得租金作为收入的一部分

8、,乙方应按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甲方租金的计算方式为保底租金与营业额提成比例(以下简称“提成租金” )两者取其高,具体如下:租金/月租 赁 年 限 保底租金提成租金商业服务费/月宣传推广费/月2017.1.1-2017.4.270/002017.4.27-2017.12.3131900/20300/2018.1.1-2018.12.3131900/20300/2019.1.1-2019.12.3133495/20300/2020.1.1-2020.12.313.1.1-2024.12.3133495/20300/2021.1.1-2021.12.3135169/20300/注:上述经

9、营期限自交付日起算;保底租金和提成租金均自经营期限开始之日或装修期届满之次日起(以两者中较早发生之日为准)计算。商业服务费具体见 5.2.1 条详述,宣传推广费详见 5.2.3 条。5.1.2 租金起算日:为自装修期届满之次日或乙方对外营业之日两者中发生较早之日。如租金起算日不是该月首日,则乙方应在租金起算日当日或之前按当月实际租赁天数占当月实际总天数比例向甲方支付该月的租金。5.1.3 营业额:指乙方在“xx 购物中心”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租赁商铺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赊账款与网络端销售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和费用。若有价格优惠,营业额按优惠后的

10、商品价格乘以商品数量计算。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店铺发行任何形式的预售卡。xx 市 xx 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 / 345.1.4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保底租金的标准于每月 5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支付当月的保底租金。5.1.5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营业额进行审核并计算上个日历月的提成租金(如有) 。乙方应于甲方向乙方发出付款通知后于每月 5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付清上个日历月的提成租金(如有) 。5.1.6 乙方使用自有 POS 机收银的,需开放实时数据端口至甲方指定接受端口,并于每个月的第 5 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一个月的销售报表(遇节假日顺延)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前述营业额数据

11、应由乙方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乙方公章或财务章。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就上述每月的销售报表、发票及报税单等资料作不定时的审查。当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营业总额数据有疑义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次年 4 月前提供上一年度由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有关乙方在该租赁商铺的每月及全年营业总额的审计报告,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租赁保证金。若甲方提供的销售报表数据与审计报告误差在 1%以上(含 1%)视为乙方提供虚假数据情况属实,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5.2 商业服务费、宣传推广费及开业促销费5.2.1 商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70 元,共计 20300 元/月。乙方应向甲方或甲

12、方指定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 )支付商业服务费,商业服务费由甲方或管理公司自主使用。商业服务费包括甲方或管理公司提供下列服务的费用:公共区域中央空调费、商户经营区域内的空调费(如安装流量计量的费用另行确定,商户自行安装空调的费用由商户承担) 、公共区域的照明、园艺、一般保安服务、清洁、灭虫、公共费用、公共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及更新、公共区域及公共设备的保险。5.2.2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或租赁商铺交付乙方之时或之前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支付第一个月的商业服务费;其后各月支付的商业服务费应由乙方于每月 5 日前向甲方或管理公司付清。xx 市 xx 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 /

13、 345.2.3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宣传推广费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 元,共计人民币 _/_元/月。宣传推广费是指甲方用于“xx 购物中心”宣传推广的费用。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或租赁商铺交付乙方之时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第一个月的宣传推广费;其后各月支付的宣传推广费,应由乙方于每月 5 日前向甲方付清。5.2.4 乙方同意,在租赁期内,如商业服务成本或宣传推广成本上升,甲方可通过向乙方发送书面通知的方式在一个合理的幅度内调整商业服务费,上调幅度均不应超过上调前一个日历月的百分之 10%,任何一个租赁年度内上调不应超过一次。乙方亦同意支付调整后的商业服务费或宣传推广费。届时,甲方将提前一个

14、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就租赁商铺所应付的商业服务费和宣传推广费从通知中载明的日期起按照新标准执行。5.3 开业促销费: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 元,共计人民币 / 元/月。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或之前向甲方支付。5.4 POS 收银系统使用费、刷卡手续费(如有):POS 收银系统使用费为人民币_/_ 元/台/月;刷卡手续费按刷卡额的( / %)收取,合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对刷卡手续费进行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5.5 仓库使用费(如有):按实际使用仓库的使用面积计算, / 元/平方米/月;如甲方购物中心的收费标准有所调整,乙方所应承担的费用标准相应调整,具体以签订的仓库使用协议书为准。5.6 外摆使用

15、费(如有):按外摆区域的使用面积计算, / 元/平方米/月;如甲方购物中心的收费标准有所调整,乙方所应承担的费用标准相应调整,具体以签订的外摆协议书为准。5.7 其他费用5.7.1 租赁期和装修期内租赁商铺的水费、电费(含电损费用) 、煤气费、天然xx 市 xx 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 / 34气费、通讯费、非正常工作时间空调供应的费用(标准为人民币 / 元/小时)、和本合同附件所列设施和设备的开通和使用的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上述非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本合同约定的“xx 购物中心” “营业时间以外的时间。乙方若要求在非正常工作时间供应空调或开通、使用本合同附件所列设施和设备,应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提前做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或管理公司同意后方可使用;供应空调及开通、使用本合同附件所列设施和设备的费用由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费用标准及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另行支付。5.7.2 水费单价为 6 元/立方米;电费单价为 1.35 元/千瓦时;水电费单价均已包含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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