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现场环境监察业务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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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各位各位领导领导,各位同事:,各位同事:按照会议日程安排,由我来讲现场环境监察的相关业务。今天我要讲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第一、有关第一、有关污污染源染源现场环现场环境境监监察方面的察方面的问题问题。 。一是要明确开展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的目的。通过开展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及时发现违法、违章行为,采取诸如行政处罚、排污收费、限期治理、关停整改等措施,督促排污单位自觉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主动采取防治措施,达标排放并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从而达到保护辖区内环境质量。二是要明确开展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的内容。正常情况下开展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主要有以下内容:对排污单位落实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的检查。主

2、要针对企业环境管理机构、人员设置及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检查。对排污单位工况进行调查,检查污染隐患。主要针对企业生产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设备及运行情况进行调查;针对产品的贮存与输移过程、生产变动情况、工艺、设备及生产状况进行检查;了解污染产生的原因、产污规模、排污去向等。对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按环评审批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异常情况下,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对其依法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处理。2三是开展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的方式及要求。开展污染源现场

3、环境监察的方式在一般情况下通常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返情况的方式进行现场监察。对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 1 次;对一般污染源,现场监察每季度不少于 1 次。第二、有关建第二、有关建设项设项目目“三同三同时时”现场环现场环境境监监察的察的问题问题。 。正常情况下,对通过“环评”及“三同时”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使用的,主要检查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同时建成并投入运行;未投入生产或使用的,主要检查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同时施工。对没有通过“环评”及“三同时”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异常情况下,对已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属现场

4、处罚范围执行现场处罚工作程序),属环境监察机构处罚范围执行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基本程序,超过上述处罚范围填写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建议书逐级上报。对未投入生产或使用的,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填写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建议书按相关程序逐级上报。第三、有关第三、有关环环境境监监察察现场记录现场记录的的问题问题。 。环境监察现场记录包括记录日期、天气情况、监察类别(分为:污染源监察、 “三同时”监察、污染防治设施监察、限期治理项目监察、排污许可证监察等)、被监察对象、现场监察记录等内容。为便于规范管理,今后,我市环境监察现场记录请各县区参照附件 1 表格式样进行制作和填写。第四、如何第四、如何拟拟定定现场环现场环境境监

5、监察意察意见书见书。 。监察意见书是环境监3察人员在对企业或建设项目实施现场环境监察时,对企业或建设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进行告知的一种公用执法文书。具体内容及书写式样详见附件 2“昭通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向家坝工程建设部”出具的监察意见书。第五、填第五、填报环报环境境监监察各察各项报项报表表应应注意的有关注意的有关问题问题。 。请各县区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填报。(一)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表:季报表应在每季终了后15日内上报,年报应在每年2月1日前上报。(二)排污费征收工作报表:季报表应在每季终了后5目内上报,年报应在每年3月5日前上报。(三)省级发放排污许可

6、证的省控重点企业的排污申报登记统计表及电子件应在每年3月5日前上报。(四)环境监察报表和总结:季报表应在每季终了后5日内上报,半年报应在每年7月5日前上报,年报应在每年1月5日前上报。(五)排污许可证监察报表:半年报应在6月15日前上报,年报应在11月30日前上报。以上报表均采用先发电子邮件,正式报表邮寄的方式进行报送。附件 1:4*县县(区)(区)环环境境监监察察现场记录现场记录记录日期: 年 月 日 天气情况:档案归类: 第 页 共 页昭通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类别姓名性 别 个人 住址年 龄全称性 质被监察对象单位 地址法人代表现场监察记录:首先要写明“*县(区)环境监察大队监察员*、*经出

7、示行政执法证(环境监察证)对*公司(厂)*生产线或*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环境监察,情况如下:”如有空格还应注明“以下空白以下空白”字样。环境监察员: 记 录 人:证件编号: 证件编号:被监察对象意见:盖章(签字): 年 月 日5现场监察意见书昭市环监2007告字 1 号 被告知者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向家坝工程建设部 法人代表李永安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建设路 1 号 张选碧工作单位昭通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证号YN:098504 何 瑞工作单位昭通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证号YN:001913 余常贵工作单位宜宾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证号川 Q:1118025执法人员段 军工作单位宜宾市环境监察支队

8、执法证号川 Q:1118031 时 间2007 年 3 月 17 日 10 时地 点向家坝电站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告知事由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实施好川 滇两省环保合作协议,按照云南省昭通市环境保护局、四川省宜宾市环境保护 局关于印发“向家坝工程施工期环境监察方案”的通知昭环发(2006) 115 号文件的要求, 3 月 17 日由昭通市环境监察支队牵头,协同宜宾市环境 监察支队、昭通市水富县环境保护局、宜宾市宜宾县环境保护局共同组成联合 监察组,在向家坝工程建设部环保中心的积极配合和参与下,对向家坝电站工 程施工区进行了现场环境监察。情况如下: 1、莲花池生活区:该

9、场地建筑施工已接近尾声,临时混凝拌和系统已拆 除,场地排水管网已基本铺设完毕。同时,通过向家坝建设部要求各施工单位 采取减少运输车辆的装载量和尾部夯实等措施后,运输车辆运渣过程中渣土扬 散问题得到了解决。 2、新田湾弃渣场:该弃渣场现已堆方约 800 万立方米,设计堆方规模 2000 万立方米,渣场底部已设置有排水涵洞,从外运往渣场堆放的渣石已采取 碾压夯实的措施,但渣场进场方外沿未按先挡后弃的环保设计方案采取拦、挡 措施;渣场堆放层过高,弃渣处理不当易产生扬尘。3、凉水井天然骨料砂石加工系统和混凝土拌和系统:凉水井天然骨料砂 石加工系统冲洗砂石废水流入一级沉淀池,自然沉淀后流入清水池,再泵压

10、到 调节水池进行骨料冲洗,循环使用,少部分水用于道路洒水防尘,沉淀池砂土 晒干后部分用于混凝土掺合,一部分用于房建抹墙。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砂石 加工中的废水有直排现象。临时混凝土拌和系统生产废水沉淀池达不到设计要 求,为简易土坑。4、新滩坝弃渣场:该弃渣场设计堆渣量 2000 余万立方,弃渣主要来源于 右岸厂房进水口、右岸地下工程及坝肩的土石开挖,该渣场为临时性渣场,弃 渣预留作为下步截流围堰使用。该渣场建有挡渣墙,但挡渣墙过低。 5、马延坡砂石加工系统和混凝土拌和系统:向家坝右岸马延坡砂石加工 系统为砂石料成品加工区,加工设备正在安装过程中。该系统加工能力为 3200t/h,成品生产能力为

11、2600t/h。目前,在进行骨料加工系统建设的同时, 已建成废水初级沉淀池和尾渣坝库,已安装好喷淋设施;高程 380m 混凝土拌 和楼正在建设中,上述系统配套的水处理设施、降尘设施、降噪设施均按设计 要求同步建设,目前,马延坡砂石加工设备还尚未投入运行。6告知要求1、新田湾渣场外沿要按照设计要求根据渣场堆放情况适时采取拦、挡设 施,渣石堆放应采取分层碾压夯实措施,避免扬尘污染周围环境。 2、向家坝电站工程建设部环保中心应进一步加强对凉水井砂石骨料加工 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在临时混凝土拌和系统停用以前, 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规范拌和生产废水水处理设施。 3、在汛期来临之前,新滩坝渣场应按设计要求加高挡渣墙,确保渣土不 会被雨水冲刷进入金沙江。 4、马延坡砂石骨料加工系统及混凝土拌和系统在投入使用前,其配套的 环保设施必须全部落实。 5、要求向家坝电站工程建设部于 3 月底以前完成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及 上报工作。被告知者 (签名)执法单位 (盖章)2007 年 3 月 21 日昭通市环境监察支队印制 (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二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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