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研究设计院文件上海研究设计院文件文件文件编编号号 ZGB20060101 签发签发: :赵赵宗波宗波关于笔记本电脑配置原则和管理规定关于笔记本电脑配置原则和管理规定一、目的一、目的随着我院经营的不断拓展,工程管理人员和部分设计人员的移动办公需求在日益扩大,笔记本电脑的合理化配置和有效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因此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二、范二、范围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上海研究设计院所属的各部门、各所室。三、配置原三、配置原则则按岗位需要进行配置,坚持岗位实用性原则,主要满足流动性较大人员的移动办公和生产的需要。其他人员以台式机电脑作为日常办公设备,所长、
2、主任及其副职个人配置笔记本电脑作为部门公用,但仍由在岗人员管理。1、 院长、副院长;2、 所长(或副所长),主任(或付主任);3、 项目经理;4、 软件开发工程师;5、 工作岗位必需使用笔记本电脑的工程师或专家;符合以上多个条件的人员,只能按其中一个条件配置 1 台笔记本电脑使用和保管。四、笔四、笔记记本本电脑电脑管理管理规规定定1. 笔记本电脑的采购、调配、使用、维修和报废的规定,按上海分上海分院技院技术术装装备备管理管理规规定定 ( (文件编号 BQWSH04-01-2005)中的相关规定执行。2. 笔记本电脑的保管要责任到人。因此,笔记本电脑原则上由个人保管,保管者执行协议书的有关协议要
3、求对所配置的笔记本电脑进行正确操作、使用和妥善保管。3. 现已配置,不符合本管理规定的配置条件的应及时交回。4. 使用者工作变动后,依据综合管理部文件或书面材料对其笔记本电脑进行处理:1) 不符合本管理规定配置条件的,要退回笔记本电脑;2) 符合本规定配置条件的个人,继续使用在用的笔记本电脑,当使用期达到期限后方可换新;3) 对于调离、辞职、辞退等离开单位者,综合管理部要及时向总工办提供依据,将笔记本电脑收回或按使用年限折价进行扣款。5. 项目负责人临时配置的笔记本电脑如不再需要时,由使用部门(所室)负责组织退回到总工办。如果该新项目正式任命了项目经理时,该笔记本电脑可按本管理办法配给该项目经理。6. 笔记本电脑的使用期规定为五年,使用必须达到期限。7. 保管者个人要对主机及附件进行妥善保管,由于保管者个人原因造成损坏(无法修复)或丢失的要负责赔偿。8.笔记本电脑与其他固定资产一样,各使用部门(所室)必须建立各自的档案。五、其它五、其它本管理规定由总工办负责解释。笔记本电脑使用保管协议书作为本管理规定的附件同时下发。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研究设计院文件20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