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研究的历史语境:父权制、现代性与性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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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妇女研究的历史语境:父权制、现代性 与性别关系【内容提要】社会性别这一概念,不但有助于从性别关系角度对历史进行重新分期,也有助于发掘以往不曾注意的历史范畴和活动。社会性别,既是一种制度体系,又是一种意识形态和价值体系;同时也是一种表现为多种力量的权力运作和风俗习惯,甚至是一种集体无意识的强大的惰性力量。本文侧重从纵的历史线索来探讨中国社会性别制度和关系的经权因变,分别对近代以前(所谓“传统社会”)、近代以来(所谓“现代社会”)进行概括性的考察,同时进行简略的社会性别分析,旨在揭示中国妇女研究的历史文化语境。 【关键词】历史语境/父权制/现代性/性别关系 一、近代以前:中国的父权制与性别关系

2、在近代以前的主流历史(华夏族)的进程中,有三个重要的历史转折应引起妇女研究者的注意:1)由母系时代向父系时代的转变;2)父权制的确立;3)父权夫权制的健全。考古学发现证实华夏族先民曾有过一个母系社会生成和发展的时期及其向父系社会转换的过程;在夏商两代父系氏族社会高度发展以后,西周礼制全面建制,父权制成熟,从而奠定了华夏性别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宋代以降,父权制逐步演化为一种父权夫权的性别制度。父系的、父权的、父权夫权的性别制度的共同特点是将母系时代的两性天然平等的“伙伴关系”改变为性别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是以压抑女性为特点和代价的,同时也束缚了男性。 (一)母系制父系制父权制的性别关系 1.母

3、系时代 大约在 3 万年以前的旧石器时代晚期,居住在今天北京郊外的山顶洞人就生活在2母系氏族的组织形态中。母系氏族典型的仰韶文化的西安半坡和姜寨的聚落形态,反映出当时先民处于家庭和社会组织合一的、以对偶小家庭、母系家族和母系氏族三级组织构成的、以母系为中心的生产和生活形态之中。从墓葬反映的两性分工来看,虽然当时男女有了比较固定的分工,但没有主次、高低之分;相反,女性的生育还受到相当的尊重。墓葬也反映了当时以母系为中心的葬俗的流行,表明当时对偶婚从妻居的男子死后要葬到自己的氏族的公共墓地。厚葬女性和幼女的习俗,也反映了当时对妇女的尊重和重视。在这种以女系传承、生产生活以母系为纽带维系的社会组织中

4、,男女作为氏族成员是一律“平等”的。换句话说,当时尊女崇母而不歧视男。 2.父系制取代母系制 当母系氏族处于鼎盛时期, “危机”来到了。首先,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动摇着母系氏族的物质基础;而随着产品的增加,分配的不均,产生了贫富差别,母系氏族公有制受到挑战。母系氏族组织出现了裂痕并可能分裂成各种形式的家族。利益的分化导致的团体之间的战争又强化了男性首领的权势、地位和财富增加的趋势,进而他们要求改变世系传承的传统由女系变为男系传承。在这一过程中,男性的作用和地位提升,日益成为物质生产、社会组织中的主角,妇女更多地从事为父系家族生育下一代的人口生产、家务和其它“私人事务”;性别奴役从男女合葬墓中男

5、子直肢仰身、女子侧身屈肢面向男子甚至有呈跪伏状的殉葬女子上可以看出端倪。 (注:杜芳琴:华夏性别制度的形成及其特点,载中国社会性别的历史文化寻踪,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98 版,第 29-30、33-34、72-93 页。 ) 3.父权制的建立 传说中的“五帝”时代与考古学中父系制取代母系制时期大体相当,夏商两代是父系制的发展时期。禹的儿子启的时代, “家室”(“私领域”)和权力(“公领域”)还没有3明确的划分,其标志是权力的丧失伴随着家室的被夺(丧权失妻与夺权得妻同时),但是女性在性关系上已经开始了色性的对象化和工具化, “女色”的观念和“美人计”的运用据载就是始于夏代。 (注:杜芳琴:

6、华夏性别制度的形成及其特点,载中国社会性别的历史文化寻踪,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98 版,第 29-30、33-34、72-93 页。 ) 商代的父系制是建立在明显的阶级分野基础上的贵族父系制,与此相关的是男性本位的男婚女嫁(不一定居于夫所)、一夫多妇(无嫡妾之别)的婚姻制度。在贵族家庭内部,还没有建立起男性之间的宗法等级关系,对于男子的亲属称谓,父亲的同辈兄弟一律称“父”,子辈一律称“子”(女儿亦然)。因此决定了对女性亲属的称谓,所有的妻妇一律称“妇”,没有嫡妾之别;生子之妇一律称“母”,没有嫡庶之辨。这种性别制度有利于贵族妇女参与公共事务,商代贵妇有介入“公领域”的传统,如参与军政事务

7、、准备和主持祭祀、管理农业等。在属于“私领域”的婚姻家庭领域,因为没有嫡庶制和嫡妾制,诸妇间的关系也没有立嗣争宠的紧张。作为商王的母亲,生前受到尊敬,死后还享有儿王的独祭。 (注:杜芳琴:华夏性别制度的形成及其特点,载中国社会性别的历史文化寻踪,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98 版,第 29-30、33-34、72-93 页。 ) 西周初期,以周礼的制定为标志的父权制建立起来了。这个制度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由此决定了婚姻是实行严格的外婚制和从夫居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在这两个制度的基础上又制定了男性贵族本位的宗法制、分封制、丧服和庙祭等一系列的贵族等级制度。又由以上制度决定了贵族内部的性别等级划分

8、:男女间分成了尊卑的位置、内外的分工及其价值界定,在女性之间也随着男性的地位身份分成了长幼、亲疏、尊卑的等级。具体来说,在性别分工上,周代贵族将“公”“私”、 “内”4“外”作严格判分:在国与家之间谈公私,在家的范围谈内外,私是相对于国事的家庭事务,由男女共同承担;在婚姻制度上,严格的外婚制将通婚的双方分为“内”和“外”男家为内,女方为外;婚姻的原则是“利内则福,利外取祸”;其操作的方法是外嫁女儿,内娶媳妇,贵族男子要按照等级确定娶妇的数量,在诸妇间分嫡妾等级(嫡妻 1 名,妾媵不等)。在家庭、生育、立嗣和继承等制度方面,父权家族(庭)把“继祖传嗣”作为婚姻生育的主要目的(注:杜芳琴:华夏性别

9、制度的形成及其特点,载中国社会性别的历史文化寻踪,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98 版,第 29-30、33-34、72-93 页。 )。所以,不但认定只有生男孩才算有后,而且从原则来讲,要求嫡妻所生长子最有合法的继嗣权。对男女孩子的不同期望和好恶态度使父系时代重男轻女的风俗有了制度的根据。作为家庭角色的妻子,只生了男孩才能在丈夫的家中确立稳定的地位,甚至还会获得一定的“家庭母权”。 总起来说,周代建立的父权制的性别制度最重要的特点是性别等级的划分男女间的等级表现为男尊女卑,妇女间的等级既随所“从”的父、夫、子的男人的身份地位而定,也据自己本身获得的身份角色而不同。分工的等级也明显地体现在“公”

10、“外”事重要,而“私”“内”事比较受贬低上。 (二)父权夫权制:性别制度的“因”“变”和“经”“权” 从公元前 11 世纪周代贵族建立起男性中心的父权制性别制度以来,直到 19 世纪末,在将近三千年的历史中,性别制度和两性关系的格局,基本上因循了周制;但因中有变,变中有因。在此期间,有三个比较明显的转折:1)战国秦汉:由血缘贵族的父权制向官僚地主阶级的父权制的转变;2)魏晋南北朝隋唐:民族融合期父权制受到冲激和整合;3)宋元明清:父权夫权制时期。 1.性别制度的“因”与“变” 5从性别制度的“因”看,周礼奠定的父权制性别制度是建立在双重的等级制(阶级的和性别的)基础上的,只要血缘贵族阶级、官僚

11、地主阶级存在,其性别制度是不会根本改变的。如在性别分工方面,就是历代陈陈相因了基本的分工模式男女公私内外的格局是主流社会所提倡强调的,也是事实上实行的;在婚姻制度上,男性本位的从夫居、一夫一妻多妾制一直上行下效地实行,至少是一种合法的存在;在家族制度方面,父家长制下的父子相承的继承原则也从未动摇,只是遇到“空缺”(无子)的时候,才由非嫡子继位和从同族中过继“儿子”以通融权变,但从来不将女儿的世系和继承考虑在家族制度之内。这一制度对妇女的基本道德规范贞顺孝柔也没有改变,只是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特殊的强调而已。 从性别制度的“变”看,有两种“变”:一是共时的出于制度的内在需要的“权宜”之

12、变,一种是历时的时移境迁显示出来的或隐或显的量变和部分质变。 比如在两性分工方面, “妇无公事”女不干政是不变的原则,但中国的女主政治从一统帝国开始建立直到帝国的灭亡贯穿了两千年(注:杜芳琴:中国历代女主和女主政治略论,载发现妇女的历史中国妇女史论集,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 年版,第 104 页。 ),这就是权变。再如男耕女织是生产分工的基本模式,但“健妇把锄犁”也不只是在战争时期,要视需要与习俗而定。宋代以来城市中妇女经营者的普遍,从事色艺娱乐业女性的激增,以及明清以降妓业的繁盛和“三姑六婆”(注:(明)陶宗仪辍耕录。 )的活跃就是与社会历史变化有关。 再如,中国历史上的婚姻关系在两个

13、通婚家族(庭)之间是经过了漫长的调整的,妇女与父家和夫家两个家族(庭)的“距离”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典型的变化轨迹可以从出嫁的妇女与父母家族和丈夫家族的远近亲疏、自我归属感以及外在的规范、甚至强制性的干预等迹像上看出来。如史书记载,春秋时代舍夫救父是受到肯6定的,至少不会受到舆论的谴责。而到了宋代,已婚的妇女就把丈夫的家族看成自己真正的和永久的归宿。 从婚姻形态而言,尽管祭祖和继嗣的婚姻目的和从夫的居制未变,但从周代贵族外婚制的国际通婚、媵婚到一统帝国、南北分裂再到一统的隋唐帝国盛行的上层阶级的门弟婚姻,进而演变到宋代以降的世俗化的重视财帛和郎才女貌,我们可以看出,随着婚姻标准不断变化,婚姻形

14、态也不断变化。 对妇女道德的规范要求也有了相应的变化。如周代对妇女道德普遍的要求是贞顺柔从,孝的道德是对父母双亲的尊孝;汉代以儿子孝母作为表彰和选举的重要标准。但从元代开始理学上升为主流意识形态之后,对妇女的贞孝节烈的要求越来越严苛并更向夫家倾斜,元代强调“丈夫死国,妇人死夫,义也”(注:杜芳琴:理学初渐对元代妇女的影响,载发现妇女的历史中国妇女史论集,第 171-172页。 );明代最受推崇的女德是为死去的丈夫殉烈,到了清代,主流社会提倡寡妇应该守节承担丈夫家族的义务。从孝德来看,元明清时期更多地强调妇女对夫家双亲的义务,而孝女不再成为表彰的重心。2.性别制度与两性关系的“经”与“权” 所谓

15、“经”,是指性别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模式决定的价值和权力关系上的尊卑贵贱和婚姻家庭制度上的男性中心的、夫家本位的、父权夫权至上的礼制习俗。所谓“权”,在这里是指制度本身具有的弹性和空间。 (注:杜芳琴、蔡一平:中国妇女史学科建设的理论思考,同上书,第 15-16 页。 )“权”的存在不仅大大缓解“经”对妇女压迫的张力,也昭示着中国性别关系的复杂性和本土特色。 这里侧重分析性别制度的“权”的表现。在性别分工的男主“公外”,女主“私内”的原则下,由于家国一体、同构的结构,在权力领域,两千年封建时代不乏以太后、后妃的身份参与“公事”的“女主”,甚至还出现过武则天那样长期执政的女皇。在经7济活动中,妇女是

16、主“蚕织”、 “中馈”的,尽管以户为单位的小农经营在两性劳动分工有地域风俗的差别,但妇女下田从事农业劳动也不少见,至于城市中的妇女经营者宋代以后更是屡见不鲜。 在家庭角色身份上的“经权”之变更是呈现复杂情状作为“经”,两性之间存在着支配与服从、主宰与依附、主动与被动等关系,经典性的表述是“三从”、 “四德”、“七出”但在“权”的一面,它又给妇女相对的生活空间,如“尊母”、 “考母”、 “重妻”、 “爱女”的机制在父权夫权制家庭中周流自如,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妇女家庭生活的压力,甚至成为妇女发挥能动性的工具。最明显的就是“家庭母权”不但在一定程度上能控制儿子,对儿媳而言,婆婆就是直接的“统治者”。 “权”在不同阶级阶层的妇女中被使用的情况也有不同:士宦家庭中有文化的妻女可以在写作、交游等方面发挥潜能(注:高彦颐:空间与家论明末清初妇女的生活空间,载近代中国妇女史第三期,1995,台北;胡晓真:“皇清盛世与名媛阃道评介苏珊曼的珍贵的记录:漫长的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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