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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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如何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提高司法公信力 内容提要内容提要 本文主要分析了司法公信力的现状和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主要因素,并探索提出了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推进司法改革、完善监督机制、坚持廉洁司法四项措施,以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深入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关键词关键词 依法治国,司法,公信力正正 文文公信力,顾名思义,就是令公众信服的力量或程度,是国家政权的立身之本。司法公信力,是国家公信力的核心与根本所在。从狭义上讲,司法公信力是指国家审判机关的公信力;从广义上讲,是指国家法律的公信力,即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它包含了国家法律在公平、正义、权威、效率、民主、道德、伦理等方面的意志表达,体现了一个国

2、家的法治发展程度以及在公民中的威信程度。司法公信力如何,归根结底,要看人民是否满意。如果人民不满意、不信任、不支持,甚至反感、对抗国家法律的规定和国家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那国家政权也就岌岌可危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公正司法的重大意义,就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笔者就如何在推进依法治国中提高司法公信

3、力,谈几点思考和体会。一、我国司法公信力的现状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新类型的社会问题和纠纷不断涌现,但受困于体制等各方面的原因,我国法治化进程推进相对缓慢,司法公信力依然面临着挑战,具体表现在:首先,涉法信访数量居高不下,折射司法公信力不足。首先,涉法信访数量居高不下,折射司法公信力不足。据统计,最高法院每年办理来信来访约 100 万件(人)次,地方各级法院办理来信来访 400 万件(人)次,其中全年涉诉信访达 45 万件(人)次,比例高达 30%以上,为数最多。这集中地反映了群众“信访不信法” ,司法公信力不足致使公众对司法不信任。其次,暴力事件频发,反映司法公信力下降。其

4、次,暴力事件频发,反映司法公信力下降。从近年来接连发生的贵州瓮安事件、上海袭警案、甘肃民乐法院爆炸案,以及全国时有因拆迁发生的各类自焚事件、暴力抗法事件等,反映了人民群众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紧张,不和谐现象时有发生,同时也揭示了司法公信力的下降和司法权威的缺失。再次,司法腐败案迭出,影响司法公信力。再次,司法腐败案迭出,影响司法公信力。司法一贯被认为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近年迭发的司法腐败案件,尤以深圳中院破产贪污案和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案最为令人震惊。司法、执法人员违法,令社会公众对司法信任度大打折扣,不同程度上削弱了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认识和评价。最后,司法系统接连曝出司法错案,

5、更加导致了社会公众对司法的最后,司法系统接连曝出司法错案,更加导致了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不信任不信任。典型如赵作海杀人案,归来死者帮鸣冤;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被执行死刑十年后真凶出现,家人帮鸣冤平反;李志平案,躲猫猫致死;杨明银,屈打成招的杀人犯以至于在互联网上出现了专门的经典司法错案名人录。这些司法错案的出现,导致了社会公众对实践中一些影响性的案件纷纷发出声音,典型如女清洁工梁丽盗窃案、湖南巴东邓玉娇杀人案、河南天价过路费案、法官“花眼”错判案。民间“仇富” 、“仇官”意识扩大,公众不相信司法机关能够公正行事,舆论民情一度占据了司法上风,导致出现所谓的“民意审判” 、 “媒体审判” ,严重影响了

6、司法裁判的权威性。二、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主要因素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人的思想与认识(一)人的思想与认识这里所说的“人”包括两种:一是司法工作者,二是普通公民。其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司法工作者代表国家机关,承担着对国家法律的制订、贯彻、执行、诠释等职能,以自己的思想认识、通过特定身份与职务行为影响司法公信力。在立法过程中,其对国家管理与发展的战略认识,对人民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宏观考量,包括对人民内部各阶层利益分配结构的权衡取舍,决定了法律制订的前瞻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可持续发展性;在具体的司法活动中,其对法律立法精神的理解与贯彻、对

7、法律条文的运用与执行、对新形势和新问题的出现及时作出的具体应用性说明,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司法公信力的强弱。二是普通公民以独立个人与群体成员的双重身份,以自身的思想认识与利益诉求决定对司法公信力的判断。法律是国家关于利益分配的规范,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公民对这种分配格局的思想认识,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定位,对司法活动的参与、感受,包括对国家法律与司法活动的期望与渴求,都影响到其对司法公信力的判断。普通公民既以独立个体、也以利益群体成员的身份反馈自身的利益诉求。法律和司法活动对公民个体的切身利益、或其所处的群体与阶层利益有利还是有害,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感知与判断,这种感知与判断就构成了他

8、们心目中的司法公信力。(二)法律的价值导向(二)法律的价值导向国家通过法律所表达的价值导向是否肯定了人民存在的意义、满足了人民的需求,是否能够被人民所接受、理解并遵行,是否有足够的感召力、强制力来确保这种导向的持续、稳定、不受破坏与随意变更,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司法公信力的强弱。其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价值判断的基本标准以及价值体系的合理性。一是价值判断的基本标准以及价值体系的合理性。法律的作用就是在一定时间与空间的范围内,以统一而合乎多数人认知的基本标准将价值判断形成规范,并将各类价值判断构造成一个完整的、合理的价值体系,形成法律的价值导向。法律表达的价值判断基本标准及价值

9、体系,如果符合多数人的价值判断和认知标准,则被人民认可、接受,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就高;反之则低甚至无。二是司法活动中实施的具体价值判断内容的合理性。二是司法活动中实施的具体价值判断内容的合理性。司法活动中实施的具体价值判断内容,是否符合人们的客观认知,是否能够满足人们的需求,其合理程度、满足程度决定了司法公信力的强弱。若多数人认为该行为构成犯罪,而司法活动认定其不构成犯罪,并且司法机关无法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对自身的裁决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那么这样的判断内容无疑会被人们认为不合理。(三)司法活动的公正性(三)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最能直接影响其观念中的司法公信力的,就是具体的、直观

10、的司法活动,包括法律的制订与修改,特别是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司法活动。这些活动的公正与否,直接决定了人们对国家法律的信服程度。其公正性主要包括两个层次:一是程序上的公正性。一是程序上的公正性。只有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司法活动,才能保证该活动在最大限度上不受司法工作者和其他外来干扰者个人主观意愿的影响,排除适用法律过程中的不当和偏向,从而确保司法行为的公正性、规则性、连续性、合法性与权威性。通过严格的法定程序,最大限度保障参与司法活动各方的合法权利,从而使裁判结果具备当然的合法性,获得参与各方的认可与信服。二是实体上的公正性。二是实体上的公正性。确保程序上的公正性,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实体

11、上的公正性。实体公正是法律真正的生命力所在,也是决定司法公信力的最关键因素。若法律无法实现绝大多数的实体公正,那么程序公正便失去了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或者说,那样的程序已经失去了公正性。三、提高司法公信的对策和建议一是大力加强司法队伍的素质能力建设。一是大力加强司法队伍的素质能力建设。要坚定法治信仰,坚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信心,坚守法治的核心理念,坚守职业良知。要提高司法能力,着重提高查明事实的能力、法律适用能力、释法说理的能力以及新媒体时代的公共关系能力。要改进司法作风,从思想深处解决权力来源问题,树立群众观念,设身处地地考虑当事人的处境,感同身

12、受地体谅当事人的苦衷,把“执法如山”与“执法如水”结合起来,坚决杜绝高高在上、盛气凌人的衙门习气,坚决杜绝冷硬横推、拖延扯皮等行为,让群众进入法院能够感受到公正、方便、文明,感受到尊重和体恤。二是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二是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目标,对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明确了司法改革的任务。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就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按照中央有关司法改革的安排部署,当前要着力推进司法公开,依法全面公开裁判文书、审判流程和执行信息。要着力推进司法人员的分类

13、管理,建立与司法工作相适应的司法人员管理机制,进一步严格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要着力落实司法责任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要完善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制度机制,克服司法行政化和地方化倾向,建立干预司法活动的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要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处分,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三是加强和完善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三是加强和完善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要自觉接受人

14、大政协的监督,充分运用视察、旁听、暗访、审议专项报告、办理意见提案等工作,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要加强司法机关之间的制约和配合,在党委的领导下,各司法机关贯彻落实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共同履行法律职责,共同守住法律底线,共同防范冤假错案。要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树立更加开放、自信的心态,克服对舆情的消极态度,主动回应群众期待,主动公开事实真相,及时消除公众误解,弘扬司法正能量。四是坚持廉洁司法,着力解决四是坚持廉洁司法,着力解决“三案三案”问题。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司法机关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司法领域腐败问题,切实提高干警拒腐防变的能力。要进一步严格审判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关于防止司法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干扰办案的规定,认真落实过问案件全程留痕、遇到干扰及时报告等制度。要坚决纠正执法司法活动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司法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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