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沂河整治工程征地移民工作的一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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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新沂河整治工程征地移民工作的一 点思考摘要: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续建工程新沂河整治工程被国务院列为 19 项治淮骨干工程之一,因工程战线长、工期紧、征迁工作量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了一些管理措施,并发现了一些问题,为今后类似项目的实施提供些参考意见。 关键词:新沂河;征地移民;分析;问题 新沂河西起骆马湖嶂山闸,途经徐州、宿迁、连云港三市的新沂、宿豫、沭阳、灌南、灌云五县(市),与灌河会合并港入海,新沂河全长 146 公里,为沂沭泗地区洪水的两大入海通道之一,直接关系到沿河两岸及骆马湖周边地区 800 万亩耕地、570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陇海铁路、连云港市区的防洪安全,对江苏省淮北

2、地区防洪保安、经济发展的影响至关重要。连云港市新沂河整治工程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程主要位于我市的灌南、灌云两县境内。 一、工程征地移民概况 (一)征地移民范围及主要实物量指标。 连云港市新沂河整治工程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全长为 135.8 公里,涉及灌南、灌云两个县及省属五图河农场、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灌南河道管理局,共 13 个乡(镇)92个行政村,批复永久征用农村集体土地 2.30 万亩,国有土地 2.87 万亩,临时占地0.18 万亩,拆迁房屋 4.28 万平方米,砍伐树木 40.6 万株。 (二)征地移民生产生活安置。 工程占压土地大部分在河道内,不涉及移民搬迁;大堤背水面的移民采取就地后靠分散

3、安置的方案,原有宅基地不再补偿。 对于工程影响到生产安置人口,实施时应妥善落实调剂耕地数量和来源,或根据2当地的收入构成情况,多渠道、多方式安置移民。 二、征地移民实际完成情况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新沂河整治工程实际永久征用农村集体土地 22166.62 亩,国有土地 15993.62 亩,临时占地 1152.42 亩,拆迁房屋 33085.06 平方米,砍伐树木40.51 万株。 三、管理模式 连云港市新沂河征地移民安置工程由灌云县、灌南县具体负责实施,实行包干责任制,层层落实任务。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成立连云港市新沂河整治工程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征地拆迁移民安置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协调。灌南县和灌云县

4、人民政府成立新沂河整治工程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办公室具体负责征地移民的实施工作。工程沿线各有关乡(镇)成立新沂河整治工程征地拆迁移民安置领导小组,协助县新沂河整治工程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办公室做好本乡(镇)境内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作。 四、农村移民收入恢复情况调查及分析 (一)调查方法及内容。 征地移民收入恢复状况调查是征迁移民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次调查主要是通过实地调查和查阅文献两种方法,以抽样调查方式进行,采用分类随机抽样等方法,对典型样本征地拆迁影响村、征地拆迁户、拆迁企事业单位进行定点跟踪调查。对征迁影响村征迁前后的收入及耕地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调查内容包括征迁户的家庭人口、耕地、房屋以及征地移

5、民征迁前后的家庭收入情况,通过了解这些相关指标,掌握工程影响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征迁影响户的生活收入恢复情况。(二)恢复情况分析。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工程影响典型村征迁后人均耕地面积比都在 90%以上,这说明此次工程征地对连云港市耕地影响程度很小,对其生产活动所带来的影响也是很小的。而且征迁后涉及到的村、组最低人均耕地都大于 0.8 亩/人,符合我省苏3南人均 0.5 亩苏北人均 0.8 亩的安置标准。居民征迁前后的人均纯收入比均大于1,人均纯收入比最高的达到了 2.23,人均收入较征迁前增长了 3700 元。人均收入比最低的也达到了 1.07,人均收入也有所增加。结合基层访谈情况,征迁户

6、普遍反映此次征地对其生产生活影响不大,生活水平并没有因工程征地而受到多大影响。因为此次工程征地基本上都是河滩地,原本在他们收入中所占比例就很小。加之现在年轻人均外出务工或做其他事情,种地不再是主业,靠种地获得的收入在总收入中占的比重也很小。 通过数据分析和调查访谈的结果,若不考虑物价等其他因素,该县移民影响村的居民收入已经得到了恢复并得到提高。 五、征迁移民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及建议 (一)征迁补偿标准偏低。新沂河整治工程从可研到最终批复,跨度很大,导致在同一区域内与其他工程(项目)的补偿标准不统一,而且国家水利工程项目往往比省水利工程项目、公路建设项目及其它地方项目补偿标准偏低,给征迁工作带

7、来很大阻力。 (二)补偿标准批复后应不再变动。新沂河整治工程因土地补偿标准由原来的 10倍调增至 16 倍,使补偿标准中途发生变动。在征迁过程中因为补偿标准偏低,群众无法接受,导致部分群众产生不满情绪而发生纠纷,如果在中途调整群众往往认为是因一小部分人闹事而使标准调增,容易被那一小部分人唆使利用,使不明真象的群众认为跟着他闹事就有好处,致使前期大量的说服、教育工作白白浪费,且容易让群众对征迁工作人员产生不信任心里。 (三)征迁程序中如何更好地体现农民参与?征迁程序中是以村为单位,而农村土地承包的面积和划分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因此在面积实地丈量和移民安置方案制订应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在征迁程序中应是被征地农户选举产生并组成农4户代表,而不应是整个村的村民代表;并且需组织农户代表学习征迁的相关文件精神及补偿标准等,使农户从被动接受补偿标准、征迁文件精神,转而主动宣传征迁政策,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如何进一步规范征迁结余资金的使用?因征迁移民安置工程实行的地方政府包干制,工程结束后尚有部分征迁结余资金,对于这一部分资金的使用,虽然有用于改善和提高被征迁范围内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有关规定,但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及规范性文件,同时应指定某一上级部门继续跟踪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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