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南宁市地税局要求明确几个税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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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乐税网( http:/ )邮箱: J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南宁市地税局要求明确几个税政问题请示的答复【标 签】明确几个税政问题【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文 号】桂地税函发199548号【发文日期】1995-03-21【实施时间】1995-03-2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企业所得税南宁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要求明确几个税政问题的请示(南地税报字19955号)收悉。现就请示的几个税政问题答复如下:1、关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001号文第一条第八款关于高等学校及中小学校办工厂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关于校办工厂免征所得税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58号)明确为:教育部门所办的小学、中学、中等师池学校、职业学校和国家教委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三总部批准成立的军队院校;学校与学校合作联营的校办工厂,只要联营双方是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l号文的税收优惠政策。2、关于实施新税制后,企业业务招待费按不含税收入计算,基数已改变,允许扣除的比例标准是否改变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答复,新税制实施后,增值税属价外税,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应以不含税的营业收入总额按财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比例标准不改变。3、关于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以什么计税工资总额为基数计提工会经费、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教育经费问题,经研究可按其应提取的效益工资总额作为计提工会经费、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教育费的基数。乐税网( http:/ )邮箱: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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