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事 手 册 - 广州南沙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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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办 事事 手手 册册广州市南沙国土分局编广州市南沙国土分局编二 00 六年 月 日前言前言广州南沙开发区是广州“南拓”重点发展地区,正如广州市前市长林树森同志所讲: “南沙是一颗即将大放异彩的灿烂明珠,广州将高强度加大基础设施的投资,南沙新区即将成为新的投资热地” 。我局是在南沙建设指挥部直接领导下肩负南沙地区土地、房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为更好地方便基层、方便群众,增加办事透明度,知道申请人简便、快捷地办理有关部门的房地产业务,我们依据有关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编制了广州南沙国土分局办事手册 。办事手册将我局业务从范围、办事程序、提交资料、缴交税费等方面都进行了扼要阐述。我们希

2、望本册子能为在南沙开发区进行房地产活动的各界朋友提供帮助。由于时间仓促,册中内容难免有错漏,敬请批评指正。目录目录一、一、主要职能和业务主要职能和业务(1)二、二、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审批总流程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审批总流程(2)三、三、办事程序办事程序(3)(一)(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3)(二)(二)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5)(三)(三)房屋迁拆业务房屋迁拆业务(7)(四)(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10)(五)(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2)(六)(六)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登记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登记备案(14)(七)(七)

3、房地产初始登记房地产初始登记(17)(八)(八)房地产转移、变更登记房地产转移、变更登记(21)(九)(九)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25)(十)(十)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28)(十一)(十一)地籍测绘业务地籍测绘业务(30)(十二)(十二)业主委员会登记备案业主委员会登记备案(32)(十三)(十三)非经营性业务办文非经营性业务办文(33)一、主要职能和业务范围一、主要职能和业务范围广州南沙国土分局(全称广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南沙分局)是广州南沙建设指挥部主管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的工作部门,受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全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委托,在开发区范围内全权行使

4、广州市国土管局依法拥有的审批和管理权限(一)主要职责有:1、 贯行中央、省、市有关国土、房产、矿产、测绘管理的法律、规章、及方针政策,并组织检查实施;2、 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3、 组织编制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和荒废土地开发复恳规划、计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协调和监督检查;4、 受理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核及报批工作;5、 负责编制建设用地计划和各类用地定额指标并组织实施;6、 负责建设土地招标拍卖有形市场;7、 负责土地征用、划拨、出让、转让、变更工作;计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 ) 业务范围有;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2、 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申请;3、 房屋拆迁业

5、务申请,包括申住房住房领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登记备案;4、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5、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6、 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售) 登记备案申请;7、 房地产权初始登记申请;8、 房地产权转移、变更登记申请;9、 房地产权抵押登记申请;10、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11、地籍测绘业务申请;12、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备案申请;13、非经常性业务办文申请,包括查封解封协助执行查阅档案拍卖的房地产权属审查等. 1三三.办事程序办事程序(一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一、办理本项业务需提交的资料1、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如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6、还提供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件;2、授权委如托书(含委托内容、权限、期限,需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公章)原件3、受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5、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和附图(均为复印件) ;6、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地形图书 1 份原件(需要描绘用地边界红线和贴附北京坐标列表) 。若用地面积大、红线坐标较多的项目,需提供项目红线北京坐标的电子文件(CAD 文件);7、国家、省、市计划管理部门或南沙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复印件;8、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其中应当包含土地利用的章节,

7、内容包括投资规模、规划选址情况、用地总规模和用地类型、补充耕地资金落实情况;9、属申请单位原来历史用地的,原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如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 )复印件。二、收费标准不收费。三、办理时限自受理资料齐全之日起 20 天内完成,特大型建设项目的预审,可延长至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3申请人提供资料不齐全的,由服务窗口在 2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补齐资料后重新受理,如不能依照我局通知的时间内补齐资料的,则中止办理。四、办理部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分局土地利用规划处联系电话:84986202 或 84986643(传真)五、接待时间广州南沙开发区港前大道 1 号 S4 区服务

8、窗口统一受理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 (国家法定节日除外) 。填写说明:1、请用黑色黑水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方便阅读;2、中请人属单位的,名称请按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批准文件上登记的全称填写;3、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的填写请准确无误,以免耽误及时联络;4、本表注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须用 A4 纸并提供原件核对;5、如有疑问,请向服务窗口咨询。4(二)(二)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一、办理本项业务需提供的资料1、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如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还提供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含委

9、托内容、权限、期限、需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公章)原件;3、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5、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1 份;6、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复印件;7、国土管理部认定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戡测定界技术报告书4 份,及附图(包括 1:2000 土地利用现状图 1 份,1:500 或 1:2000 用地红线地形图(晒蓝图)原件8 份)8、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图(比例尺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原件 4 份;9、广东省地质矿产局认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原件;10、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项目有无压覆重要矿

10、床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1、受理之日前 1 个月内,由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原件;12、属建设项目位于镇级总体规划建设区内的,提供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原件 2 份;13、属征有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如集体土地所有证或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 )复印件;514、属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或补充开垦耕地的委托合同、缴纳耕地开垦费的凭证复印件;15、属占用林地的,广东省林业厅准予占用林地的批准文件原件;16、属核辐射、电磁辐射、噪音、污水、废气等环境污染问题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准予建设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7、 属违法用地的,国土管理部门对违法用地的处理决定书复印件。注:办

11、理建设用地预审业务时,已提交相同材料的,则不需再次提交。二、收费时限不收费。三、办理时限自受理资料齐全之日起 15 天内完成,特大型建设项目的预审,可延长至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提供资料不齐全的,由服务窗口在 2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补齐资料后重新受理,如不能依照我局通知的时间内补齐资料的,则中止办理。四、办理部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分局土地利用规划处联系电话:84986215 或 84986643(传真)五、接待时间广州南沙开发区港前大道 1 号 S4 区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 (国家法定节日除外) 。6(三)房屋拆迁业务(三

12、)房屋拆迁业务1、办理房屋扩迁许可证一、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需提供的申请材料1、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如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还提供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含委托内容、权限、期限、需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公章)原件;3、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4、委托他人拆迁的,提供房屋拆迁单位房屋拆迁资格书复印件;5、 房屋拆迁业务申请表和房屋拆迁计划和方案原件;6、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原件;7、国土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原件;8、受理之日前 1 个月内,由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建

13、设资金证明原件;9、项目立项批文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10、拆迁范围地籍图11、查产权册表12、拆迁范围内在册户籍人员名单。13、规划设计要点或有关报建资料二、办事程序:服务窗口受理产权房管处收文登记 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报处长复核 报局领导审批 报市局拆迁办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单位)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审批依据:1、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0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5 号) ;2、 广东省拆迁城镇华侨房屋规定 (1995 年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3、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 (1991 年中华人民共和7国建设部令第 12 号) 。4、 广

14、州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四、收费标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用的 0.2%-0.4%计算。五、办理时限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自受理资料齐全之日起 30 个工作内完成;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登记备案,自受理资料齐全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提供资料不齐全的,由服务窗口在 2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补齐资料后重新受理,如不能依照我局通知的时间内补齐资料的,则中止办理。六、办理部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分局产权房管处联系电话:84986643 或 849866886210七、接待时间广州南沙开发区港前大道 1 号 S4 区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周一至周五:8:3012:00,1

15、4:0017:00 (国家法定节日除外) 。八、如获批准,您下一程序是: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备案。九、投诉咨询电话:849862102、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备案一、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登记备案需提供的申请材料1、 房屋拆迁业务申请表原件;2、房屋拆迁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房屋逝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 3 份;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业务时,已提交相同材料的,则不需再次提交。二、办事程序:服务窗口受理 产权房管处收文登记 经办人提出初审8意见报处长复核 报局领导审批 报市局拆迁办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单位)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审批依据:1、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0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5 号) ;2、 广东省拆迁城镇华侨房屋规定 (1995 年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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