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02年1月民事诉讼法学试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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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浙江省 2002 年 1 月民事诉讼法学试题答案 课程代码:00243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1 分,共 30 分)1.A 2.B 3.C 4.D 5.C6.B 7.D 8.A 9.B 10.A11.D 12.C 13.A 14.B 15.D16.D 17.B 18.C 19.A 20.B21.C 22.D 23.B 24.B 25.C26.B 27.A 28.C 29.A 30.C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1.ABCDE 2.ABCD 3.ABCD 4.ABCDE 5.BD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 3 分,共 15 分)1.法院调解是指对民事案

2、件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主持下,诉讼当事人双方平等协商, 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以终结诉讼活动的一种结案方式。2.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 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3.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完成某诉讼行为必须遵守的 期限。4.强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为保证诉讼活动和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 依法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5.撤诉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宣告判决前,原告撤回起诉的一种诉讼行为。 四、简答题(每小题 6 分,共 24 分)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是:(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

3、以人民法院为主导的法律关系(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权力性质(3)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既是分立的,又是统一的2.诉的种类有三种:(1)确认之诉。它是指当事人要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讼。(2)给付之诉。它是指一方当事人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实体义务的诉讼。(3)变更之诉。它是指当事人要求改变或者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3.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为:(1)再审请求必须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即应在裁判生效后 2 年内提出。(2)再审请求的提出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主要有:a.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b.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c.法

4、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d.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3)申请再审的范围有一定的限制。对于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判决,不得申请再审。4.诉讼代理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诉讼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并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为诉讼行 为。(2)诉讼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活动,不能同时代理当事人双方。(3)诉讼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 五、论述题(10 分)2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起诉或者应诉的人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应当通知符合 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更换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实践中,更换当事人会

5、出现各种复杂的情况,比较常见的有下列四种:(一)更换和被更换的当事人都同意更换,原诉讼结束,新诉讼开始。在更换不正当的当事人为正当当事人过程中,如果不正当的原告或被告同意 退出诉讼,正当的原告或被告又愿意参加诉讼,这时,原来的双方当事人的诉讼 程序就宣告结束,而正当的原告与正当的被告的诉讼程序便宣告开始,原先不正 当的原告或不正当的被告的一切诉讼行为,对正当的原告或正当的被告一律不发 生效力。(二)不能确定谁是正当或者不正当的原告或被告,可以将原诉讼和新诉讼合并审理。在更换不正当的当事人为正当当事人过程中,如果不正当的原告或者被告, 坚持不退出诉讼,人民法院就应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以说服不正当

6、的原告或被 告退出诉讼,让正当的原告或被告参加诉讼。如果根据已掌握的材料。原来的原 告与新的原告之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和分歧,对正当的原告或被告与不正当的 原告与被告,一时难以确认时,可以将原诉讼与新形成的诉讼合并审理,然后按 照事实和法律作出正确的裁判。(三)不正当的原告退出诉讼之后,正当的原告坚决不参加诉讼。案件就因没有原告起 诉而告结束。(四)不正当的被告退出后,正当的被告不参加诉讼,法院可以视情况采取拘传或缺席 判决。不正当的被告退出诉讼之后,而符合被告条件的正当被告,因怕承担义务而不参 加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凡是按照事实已经确认的被告,就必须到庭应诉。人民法院 经合法传唤,对无正当理

7、由拒不到庭的被告,如果是必须到庭的,可以实行拘传;对 不是必须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使其承担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以保障原告的合 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六、案例分析(11 分)(1)某县法院适用的是督促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督促程序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督促程序的标的必须是有给付内容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第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第三,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2)如果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未于法定期间提出异议,则支付令生效,支付令的效力与 生效判决相同。支付令生效后,债务人应按照支付令的内容清偿债务。反之,债 权人有权依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务人乙公司不得对支付令提起上诉,但可自收到支付令 之日起 15 日内,提出书面异议。(4)乙公司如果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异议,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则自行失效。 债权人甲公司若要实现自己的权利,应另行起诉,由人民法院按照一般的普通诉 讼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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