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论文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对1995年以来改革的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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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对 1995 年以来改革的评析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对 1995 年以来改革的评析一、养老保障制度转 轨的关键是老职工的养老金来源问题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我国职工养老保障制 度应当从传统的以受益为基准、养老金现收现付体制改革为基金预筹积累的个人帐户制度, 这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并且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也得到了比较明确的体现。 决定明确指出,在职工养老保障 问题上,要“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对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来讲,通过个人帐户进行养老金预筹积累是没有问题的。但无法回 避的问题是,目前已

2、经离退休的职工没有养老金积累,目前在职但在实施个人帐户制度以 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在过去的工作年限里也没有养老金积累。而他们的养老问题又是必须 予以保证的,因为按照旧体制下的低工资、高福利政策,他们的养老金已通过“预先扣除” 转化为过去的政府收入并凝固在国有资产当中,政府则承担对他们的养老保障义务。更进 一步讲,旧体制形成了政府对老职工隐性养老金负债,这是必须偿还的。老职工养老金来源理论上可能的解决方式有二,一是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即对新职工实施基金积累的个人帐户制度,对老职工则继续通过现收现付的办法,让目前 的企业和年轻职工缴费解决;二是由政府统一对老职工的养老金来源作出专门处理

3、。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问题很大。第一,对老职工负有养老保障责任(事实上 是负债)的是政府,因此,如果政府不承担责任,转而继续让年轻职工承担义务是不合理 的。第二,即使不考虑合理性问题,仅从财务上看,也行不通。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已退 休职工的退休金大约占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 1618%,随着今后更多老职工进入退休年龄, 这种负担比例还会进一步提高。如果通过企业缴费完成对“新人”进行养老金积累和对“老人” 养老的双重任务。即使考虑新制度中的个人缴费因素,所需的企业缴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 比重也要达 30%左右。这是企业无法承受的。因此,要想真正实现养老保障体制转轨,必须对老职工的养老金来源作

4、出专门处理,即 由政府统一偿还旧体制形成的对中老年职工的养老金负债。根据智利等国家的实践经验, 顺利实现社会保障体制转轨的关键就在于由政府妥善解决了旧体制遗留的中老年职工的养 老金权益问题。否则,转轨无法进行。二、1995 年 3 月的改革方案无法实现决定提出的改革目标为落实决定提出的改革要求,1995 年 3 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 保险(保险论文)制度改革的通知 ,并同时出台了两个具体操作方案,即实施办法之一和 实施办法之二。方案一的特点是要为在职职工全面建立个人帐户,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计发比较严格地 与个人帐户储存额相对应。对于实施个人帐户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该办法实施

5、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至退休时, “以个人帐户中的储存额推算出全部工作年限的储存额”。 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通过企业另行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形成统筹基金解决,给付标准按照 改革前老办法执行。方案二只设计了一个比例不大的个人帐户。目前在职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计发分为三部 分,一是社会性养老金,按照职工所在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二是缴费性养老 金,个人和企业缴费每满全年,按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计发;三是个人帐户养老金, 对应于个人帐户储存额。其中前两项养老金来自于“统筹”。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则全部来 自于“统筹”。与方案一类似,实施个人缴费制度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 限。两个

6、操作方案的设计思想、内容等是存在较大差异的,但有一个非常突出的共同点:老 职工的养老金来源都是要通过当期的企业“统筹缴费”解决。根据前文分析,在老职工的养老金来源不进行特殊处理的情况下,要想实现养老保障制 度的转轨是根本不可能的。从两方案的实际运行结果看,与真正意义上的个人帐户制度大 相径庭,个人帐户普遍为空帐户,基金积累也不可能形成。由于目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没有来源,要通过企业“统筹缴费”解决,但在实际上,在 企业开始为在职职工进行个人帐户积累的情况下,已不可能再承担过高的“统筹缴费”以支 付目前退休人员的实际养老金需要。而老职工的养老金又是必须支付的,所以,唯一的办 法只能是挪用目前已进

7、入在职职工个人帐户的养老金。这在方案一中表现得最为突出。其 更一步结果是,不仅实施个人帐户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存在“空帐”问题,已经按规定 缴费的个人帐户也因为资金被挪用而无法积累。尽管有关方面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提出要 进行所谓“基金部分积累”。但由于支付已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压力巨大,又不可能无限制地 提高企业缴费水平,因而在事实上基金积累的数量极为有限。至 1996 年底,全国养老金历 年滚存节余为 580 亿元,尚不到 1996 年当年养老金支付额的一半。而且,其中还有相当大 部分是 1995 年改革以前所剩余的。由于个人帐户中没有资金,待目前在职职工退休时,他们的养老金来源就又成了问题,

8、 出路只能是继续挪用下一代人的个人帐户资金,拆东墙补西墙,使空帐户一代一代往下转。三、 “空帐”运行无法支撑下去,有关功能目标也无法实现1995 年 3 月的改革方案不仅未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个人帐户制度,从实际运行情况看, 也是很难支撑下去的。由于已退休职工的退休金支付压力巨大,再加上因管理体制问题导致的高昂成本,养老 金缴费率(企业缴纳的养老金占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普遍很高,绝大部分地区都在 20%以上,个别地区则接近 30%,许多企业无力缴纳或以各种方式拒缴。综合各种调查结 果,近期各地养老金的收缴率(实际收缴额占应收缴数额的比例)在 1996 年竟降至 50 60%。为了维持统筹体系

9、的运转,一些地方不得不进一步提高缴费率,进而形成一种恶性 循环。需要指出的是,在以养老金现收现付为资金筹集模式的旧体制中,对职工的养老金负债 是一种隐性负债,而空帐户形成的则是政府对职工的明确负债,负债规模也更具有刚性。 对这种负债也没有任何对其他人的债权来保证,因此是非常危险的。由于体制本身存在缺陷,很多预期的功能目标也无法实现。首先,国有企业负担问题得 不到有效缓解。不仅那些老职工多、负担重的困难企业未能走出困境,很多原本负担较轻 的企业也由于统筹压力而不堪重负;此外,由于统筹层次低,不同地区之间企业负担不均 衡问题也很突出。其次,覆盖全社会的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难以建立,无法为改革和发展

10、提供保证。目前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都试图将现行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扩大至非公有 制经济领域,但收效甚微,其根本的原因在于,在政府不能明确偿还对老职工养老金负债 的情况下,扩大覆盖范围存在明显的责任转嫁特征,以致于非公有制企业普遍难以接受, 养老保障体系仍只能局限在公有制经济范围内。这不仅不利于各种经济成份的共同发展、 平等竞争和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也严重制约着当前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结构调 整,诸如破产兼并、富余人员分离等难以有效进行,企业职能无法有效转换。第三,由于 无法真正形成基金积累,难以为长期经济发展特别是资本市场发育作出贡献;第四,无法 有效解决老有所养,社会稳定问题。仅从目前

11、国有企业的现实看,因企业负担过重,养老 金收支困难,退休职工养老金拖欠问题已相当普遍,在许多地方已成为严重的社会不稳定 因素。回避偿还对老职工的养老金负债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是不想让政府承担过多的经济压力。 然而,当现行体制无法正常发挥功能时,必须承担风险的只能是各级政府。事实上,目前 在不少地区,地方政府已经开始面对维持职工生活的巨大经济压力和相关的政治与社会压 力。四、1997 年的改进措施及其局限性鉴于 1995 年改革以来面临的问题,劳动部、国家体改委等政府职能部门经过协商,于近 期形成一个改进方案,并报请国务院批准于 1997 年 8 月公布。统一后方案的要点是:按职 工工资的 11%

12、建立个人帐户,其中个人缴费率 1997 年不得低于本人工资的 4%,1998 年起 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 8%,个人帐户的其余部分由企业缴费 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工资的 3%;老职工的养老 金由企业缴费形成的社会统筹基金解决。企业缴费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 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 。养老金支付分为两部分, 一是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 20%;二是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为 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除以 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 15 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 待遇,其

13、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围绕上述基本框架,该改革方案还提出了其它一些措施,主要包括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提高统筹层次以及改善基金经营、监督和管理等。从统一制度、改善管理的角度看,较之于当前多种具体实施方案并存,该方案显然有所 进步。然而,从基本的养老制度模式看,仍然不准备补偿国家对老职工的社会保障欠帐, 而是试图继续用“社会统筹”来解决老职工的社会保障费用。因此,该“统一制度”方案仅仅是对当前较为混乱的养老保障制度的一种修补方案。从其确定的“个人帐户”比例和“社会统 筹”比例看,则是前述方案一和方案二的折衷。根据对 1995 年改革以来养老保障制度主要矛盾和问题的分析,不解决对老职工的养老金 负债,真正意义上的个人帐户制度是建立不起来的。更多内容: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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