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与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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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与继承法第一节第一节婚姻法婚姻法 一一、婚姻法的基本制度婚姻法的基本制度 1、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原则 2、一夫一妻制原则一夫一妻制原则 3、男女平等的原则男女平等的原则 4、实行计划生育原则实行计划生育原则 5、夫妻互相忠实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家庭成员间敬老爱 幼幼、互相帮助互相帮助 二二、结婚结婚 1、结婚的条件结婚的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2、禁止结婚的条件禁止结婚的条件: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

2、亲禁止结婚;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 3、结婚的程序结婚的程序 1)申请申请:2)审查审查:3)登记登记: 4、无效婚姻无效婚姻 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在法律上在法律上 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 1)违反一夫一妻制的重婚违反一夫一妻制的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 3)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婚姻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婚姻;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是违法婚姻无效婚

3、姻是违法婚姻,自始不发生合法婚姻的效力自始不发生合法婚姻的效力。在当在当 事人之间不产生夫妻人身及财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事人之间不产生夫妻人身及财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 外外,按共同共有处理按共同共有处理。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与婚生的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与婚生的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5、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 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受 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胁迫的一

4、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 撤销的婚姻撤销的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在撤销前可撤销的婚姻在撤销前,现存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现存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 一旦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 的请求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年内提出。 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没有配偶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的没有配偶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的 名义共同生活名义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非法同居关系非法同居关系:男女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男女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

5、又不符合结 婚实质条件时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三三、家庭关系家庭关系 1、夫妻关系夫妻关系: 2、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关系: 3、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1)祖父母与孙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的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的关 系系; 2)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 四四、离婚离婚 1、离婚的程序离婚的程序: 1)协议离婚协议离婚 2)诉讼离婚诉讼离婚 2、诉讼离婚的两种特殊规定诉讼离婚的两种特殊规定: 1)现役军人的配偶现役军人的配偶(非军人非军人)要求离婚要求离婚,须得军须得军 人的同意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

6、除外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女方在怀孕期间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 6个月个月,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则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则 概括性条款概括性条款: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看婚姻基础看婚姻基础 2)看婚后感情看婚后感情 3)看离婚原因看离婚原因 4)看夫妻关系的现状看夫妻关系的现状 5)看有无和好的可能看有无和好的可能 列举性条款列举性条款:一方有严重过错及其他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事由一方有严重过错及其他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事由 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或有

7、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 一方被宣告失踪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应准予离婚 4、离婚的法律后果离婚的法律后果人身关系人身关系:因夫妻身份而确定的相互抚养的权因夫妻身份而确定的相互抚养的权 利义务利义务、相互继承的权利相互继承的权利、监护关系监护关系、共同生活共同生活 关系均因离婚而消灭关系均因离婚而消灭,同时当事人获得

8、再婚的权同时当事人获得再婚的权 利利。财产关系财产关系:离婚中止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离婚中止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 发生夫妻共同生活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认定和分发生夫妻共同生活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认定和分 割割、债务的定性与清偿债务的定性与清偿、特定情形下的经济补特定情形下的经济补 偿偿、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法律后果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法律后果。 五五、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 (一一)法定夫妻财产制法定夫妻财产制 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工资工资、奖金奖金; 生产生产、经营的收益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以的的财产继承或赠与所以的的财产

9、;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应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一方应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残疾人生活 补助费等费用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 产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二)约定夫妻财产制约定夫妻财产制第二节第二节继承法继承法 一一、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在继承中在继承中,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

10、继承人;死者的财死者的财 产称为遗产产称为遗产;取得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取得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继承人继承遗产继承人继承遗产 的权利称为继承权的权利称为继承权。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称为继承法称为继承法。 继承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继承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1. 1.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原则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原则 2. 2.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 3. 3.养老育幼养老育幼、互谅互让的原则互谅互让的原则 4. 4.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二二、法定继承法

11、定继承 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的范围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的范围、继承顺序以继承顺序以 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由于这种继承只是在没由于这种继承只是在没 有遗嘱时才发生法律效力有遗嘱时才发生法律效力,故又称无遗嘱继承故又称无遗嘱继承。 (一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华人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华人顺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依法享有继承权是指依法享有继承权,列入继承列入继承 顺序的人的范围顺序的人的范围。 我国我国继承法继承法从实际情况出发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婚姻关系根据婚姻关系、血血 缘关系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扶养关系缘关系以及由此而形成

12、的扶养关系,确定配偶确定配偶、子女子女、父父 母母、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六种人作为法定继承外祖父母等六种人作为法定继承 人人。 1.配偶配偶 我国我国婚姻法婚姻法第第18条第条第1款规定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夫妻有相互继承 遗产的权利遗产的权利。”作为死者遗产继承人的配偶作为死者遗产继承人的配偶,指的是在被指的是在被 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死亡时,与被继承人有合法夫妻关系的人与被继承人有合法夫妻关系的人。如果在如果在 被继承人死亡时已经离婚被继承人死亡时已经离婚,不能作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参与不能作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参与 继承关系继承关系。 2.子女子女 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子女

13、是最近的直系血亲。 婚姻法婚姻法第第18条第条第2歉规歉规 定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继承法第第 10条第条第3款规定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非婚 生子女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王某夫妻俩无子女王某夫妻俩无子女,于于1960年将年将10岁的孟某收为养岁的孟某收为养 女女。1968年王某的妻子死亡年王某的妻子死亡。 1975年孟某与张某结婚后年孟某与张某结婚后 另居住在他处另居住在他处,但逢年过节仍来看望王某但逢年过节仍来看望王某。王某的侄子王王某的侄子王 杰

14、杰、王某的弟弟王某的弟弟、妹妹也与王某时有来往妹妹也与王某时有来往。1980年王某突年王某突 然病故然病故,王某的弟弟和妹妹继承了王某的遗产王某的弟弟和妹妹继承了王某的遗产。孟某和王孟某和王 某的侄子王杰也提出要求继承王某的遗产某的侄子王杰也提出要求继承王某的遗产,王某的弟弟王某的弟弟、 妹妹认为妹妹认为:孟某不是王某的亲生子女孟某不是王某的亲生子女,并且早已结婚离并且早已结婚离 开开,因此不能继承王某的财产因此不能继承王某的财产;而王杰不是法定继承人而王杰不是法定继承人。 孟某和王杰起诉到法院孟某和王杰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孟某是王某遗产的合法法院判决孟某是王某遗产的合法 继承人继承人,驳回王

15、杰的起诉驳回王杰的起诉。3.父母父母 父母是被继承人最近的直系尊父母是被继承人最近的直系尊(长辈长辈)亲属亲属。生父母有权生父母有权 继承其子女的遗产继承其子女的遗产,养父母有权继承其养子女的遗产养父母有权继承其养子女的遗产,有有 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也有权继承其继子女的遗产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也有权继承其继子女的遗产。 4.兄弟姐妹兄弟姐妹 从血缘关系上说从血缘关系上说,兄弟姐妹是被继承人最近的旁系血兄弟姐妹是被继承人最近的旁系血 亲亲。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 异父的兄弟姐妹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 妹妹。我国我国婚姻法婚姻法第第23条规定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有负担能力的兄、 姊姊,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 妹妹,有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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