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 税收相关法律 冲刺班讲义 赠送mp3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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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2011 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 税收相关法律税收相关法律 冲刺班冲刺班讲义讲义 赠赠送送 MP3 课课件件 第 1 页前前 言言一、冲刺串讲班辅导总思路:紧扣教材,找出一、冲刺串讲班辅导总思路:紧扣教材,找出“题眼题眼”即常考点。即常考点。二、考试题型题量二、考试题型题量从历年考试来看,税收相关法律试题有三种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分析题。共 计 90 题;共计 140 分。这 90 道题包含了教材中每一章的内容,而且考查的内容非常细,这就要求 大家对教材上的重点内容非常的熟悉。(一)单项选择题(共 40 题,每题 1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最符

2、合题意)(二)多项选择题(共 30 题,每题 2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 2 个或 2 个以上符合题意,至 少有 1 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三)综合分析题(共 20 题,每题 2 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 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今年容易出综合分析题的章节有:(1)行政法部分,要关注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尤其关注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2)民商法部分,合同法律制度结合担保法律制度几乎年年都会出一道综合分析题,公司法、 破产法也有可能出综合分析题。(3)刑法部分,刑法会结合着刑事诉讼法进行考核。三、冲刺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

3、三、冲刺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在最后的冲刺阶段,除了要熟悉教材,还要关注训练自己的应试能力和思维,在记住法条的规 定和基本原理的基础上,还要通过做题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四、四、2011 年教材新增内容年教材新增内容1.税务行政复议根据 201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重新编写。(P8288)2.民事权利的分类、取得、变更、消灭和保护进行的重新编写。(P93-95)3.侵权责任制度根据 2010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侵权责任法进行的重新编写。(P154-160)4.新增“行政赔偿诉讼”所有内容。(P295)5.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进行的重新编写。(P339-346)201120

4、11 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 税收相关法律税收相关法律 冲刺班冲刺班讲义讲义 赠赠送送 MP3 课课件件 第 2 页第一篇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考情分析:2010 年行政法考了 33 分,预计 2011 年行政法部分的分值依然保持在 30 左右分。第一章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法基本理论2008 年考了 6 分;2009 年考了 8 分;2010 年考了 8 分。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P2P2)1.行政合法性原则2.行政合理性原则3.行政应急性原则;它是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二、行政法的渊源(二、行政法的渊源(P4-

5、5P4-5)1.宪法;2.法律; 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4.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5.地方性法规6.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简称自治法规。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 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7.行政法的其他渊源国际条约国际协定以及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务稽查工作规 程。提示:行政法渊源中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家长裁决制)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 人大常委会裁决。2

6、.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 国务院裁决。3.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4.国务院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 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 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5.各部门规章之间、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它们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 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三、行政法律关系三、行政法律关系(一)行政法律关系1.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P5)(1)行政法

7、律关系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3)行 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一般是法定的。(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5)行政法律关系 争议通过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以及司法程序解决。20112011 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 税收相关法律税收相关法律 冲刺班冲刺班讲义讲义 赠赠送送 MP3 课课件件 第 3 页2.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P6)提示:行政主体的权利即它的职权,主要有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制裁 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司法权等;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有三方面:行政参与权;行政受益权;行政请 求权。(二)

8、监督行政法律关系(P6-7)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1)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而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监督主体处 于主导地位,行政主体处于受监督地位;(2)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于行政主体的另一方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在监督行政法 律关系中,相对于行政主体的另一方是监督主体;(3)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等,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行 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四、行政主体的特征、行政职权四、行政主体的特征、行政职权(一)行政主体的特征(P78)1.行政主体是社会组织。(任何个人,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不能成为行政主体)2.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

9、权力的组织。(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党务机关等不享有行政权,不具 有行政主体资格)3.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内部机构除外)4.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除外)(二)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1.行政职权的特征(P8)(1)公益性。(2)优益性。(3)支配性。(4)不可自由处分性。2.行政职权的内容。(P9)(1)行政立法权;(2)行政决策权;(3)行政决定权;(4)行政许可权;(5)行政命令 权;(6)行政执行权;(7)行政检查权;(8)行政强制权;(9)行政处罚权;(10)行政司法 权。特别应注意的是,行政优益权具有一定的自主决定性或可处分性,其本身不属

10、于行政职权,但 它与行政职权具有密切联系,是行政职权有效行使的保障。它可以被行政主体抛弃,但行政职权不 能被抛弃,否则属于违法失职。如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五、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1.中央行政机关(P10)国务院办事机构;如:侨办、港澳办、法制办、国研室、台办、新闻办。提示:国务院办事机 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

11、格。2.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P12)目前,我国的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类: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县、 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此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 立的管理委员会,也属于派出机关。行政公署的职能机关也是行政主体,但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内20112011 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 税收相关法律税收相关法律 冲刺班冲刺班讲义讲义 赠赠送送 MP3 课课件件 第 4 页设立的办事机构不能成为行政主体。派出机构与派出机

12、关的区别:派出机关是由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派出机构则由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设置;派出机 关的职能是多方面的或综合性的,相当于一级政府;派出机构则只限于管理某项专门的行政事务; 派出机关在法律上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是职权行政主体,且是地域性行政主体;派出机 构则只能成为授权行政主体,且只能是公务性行政主体。(二)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P12)1.在行政诉讼中,国家公务员既不能做原告,也不能做被告,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 职、辞退或者处分;(

13、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褔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5)对机关工 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1)曾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六、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六、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P13)1.内部机构行政机关的某些内部机构在得到法律、法规授权情况下,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如:商标局、专 利复审委员会、交通警察大队和消防监督等机构经有关法律、法规授权,都已有行政主体资格。2.派出机构派出机构如:

14、审计署驻各地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财政所等。经过法律、法 规授权的派出机构,就获得了行政主体资格,在授权范围内成为行政主体。(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条件及规则(P15)(1)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定依据的委托是不合法的,也是无效的。(2)委托必须在 法定权限内,超越权限的委托无效。(3)必须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 行为。(4)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行使委 托的职权。(5)必须履行书面委托手续。在书面委托中,要明确委托的范围、权限、期限及相应 要求。(6)必须对受委托组织的行为加强监督,并对其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

15、责任。(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区别(P15)1.所行使的行政权力来源不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权力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法律、法 规授权的组织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规定。2.行使行政权力的方式不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基于委托取得的行政权不能独立行使,必须 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3.法律地位和行为的后果不同。由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只能以委托机关名义行使行政权,因 此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不是行政主体;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行政机关 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被告或复议被申请人资格,其行为后果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法律、法规授权 的组织可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属于行政主体;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可直接当被告或复议被 申请人。七、行政行为基本理论七、行政行为基本理论(一)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1.行政行为的内容(P17)20112011 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 税收相关法律税收相关法律 冲刺班冲刺班讲义讲义 赠赠送送 MP3 课课件件 第 5 页(1)赋予权益或义务;(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3)变更法律地位;(4)确认法律事实 与法律地位。2.行政行为的效力(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性,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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