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食品添加剂: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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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杭州南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杭州南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黄俊 联系人 黄俊 通讯地址 杭州余杭区兴国路 518 号 4 幢 4 楼 402 室 联系电话 15990013108 传真 / 邮政编码 - 建设地点 杭州余杭区兴国路 518 号 4 幢 4 楼 402 室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迁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及 代码 食品制造业 C14 建筑面积 544m2 绿化面积 / 总投资 50 万元 环保投资(万元) 10 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 20% 评价经费 / 预期投产日期 2017 年 10 月 1.1

2、工程内容及规模 1.1.1 项目由来 杭州南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7 月,位于杭州余杭区兴国路 518 号 4幢 4 楼 402 室,租赁浙江正堂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现有闲置厂房共计 544m2做为生产车间。主要从事食品添加剂: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项目建成后拟形成年产复配食品添加剂 50 吨的生产规模。 根据国务院第 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该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便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本项目为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生产工艺简单,主要为单纯混合分装,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3、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分类管理目录中的“三、 食品制造业 ”中的“15、 饲料添加剂、 食品添加 剂制造: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的项目类别,因此按要求可编制相应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受杭州南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浙江绿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写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即组织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实地踏勘,收集了与该项目相关的资料,并对项目周边环境进行了详细调查、了解,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环保法规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请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审查。 2 1.1.2 编制依据 1.1.2.1 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

4、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通过,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年 10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 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所作的修改,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2.28 修订,2008.6.1

5、 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9 日修订通过,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10.29修订,1997.3.1 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改, 自 2015 年 4 月24 日施行); 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682 号令,自 2017年 10 月 1

6、 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修订),2012.2.29;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 号,2016.12.27 通过,2017.9.1 施行;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 2008.8.29通过,2009.1.1 施行;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5 号,2008.12.11 通过,2009.3.1 施行; 12、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3 实施细则(试行),浙环发201428 号;

7、13、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0715 号,2007.5.23。 1.1.2.2 地方法规 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4 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21 号修正,2014.3.13; 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6.5.27 修订通过,2016.7.1 实施; 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 年修正),2013.12.19; 4、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 年修正)2013.12.19; 5、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

8、环境保护局,2006.4; 6、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17250 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 11 号,2007.2.14; 8、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859 号,2008.9.19; 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8 57 号,2008.9.26; 10、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监测、统计和考核四个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07 57 号,2007.6.28; 11、 关于进一步

9、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 76 号,2009.10.29; 12、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2 10 号,2012.2.24; 1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杭政函 2007159 号,2007.8.25; 14、 批转区环保局的通知,余政办2006 108 号,2006.5.11; 4 15、关于发布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4 年本)及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清单(

10、2014 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1443 号,2014.8.4; 16、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 1.1.2.3 产业政策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1 号,2013.5.1; 2、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 (2012 年本),浙江省经贸委,浙淘汰办 201220 号,2012.12.28; 3、 杭州市 2013 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 , 杭州市发改委, 2013.4.2; 4、杭州市余杭区工业投资导向目录,余政发2007 50 号

11、,2008.3.28。 1.1.2.4 有关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国家环境保护部;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国家环境保护部;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原国家环保总局;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国家环境保护部;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国家环境保护部;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国家环境保护部;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原国家环保总局; 8、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

12、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原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9、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06.4; 10、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杭政办函200694 号,2006; 11、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12、杭州市余杭区环境功能区划。 1.1.2.5 其它依据 1、杭州南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 2、杭州南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本环评单位签订的环评委托协议书。 1.1.3 项目主要内容 5 (1)建设内容与规模 杭州南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杭州余杭区兴国路 518 号 4 幢 4 楼 402 室,租赁浙江正堂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现有闲置厂房共计 544m2做为生产车间

13、。主要从事食品添加剂: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项目建成后拟形成年产复配食品添加剂 50 吨的生产规模。 (2)主要生产设备 主要生产设备清单见表 1-1 所示。 表 1-1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1 电子称 5 台 - 2 混合机 2 台 - 3 封口机 4 台 - 4 气泵 1 台 辅助设备,用于设备清洁 5 气枪 2 把 (3)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主要消耗的原辅材料清单见表 1-2。 表 1-2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清单 序号 名称 单位 用量 备注 1 D-异抗坏血酸钠 t/a 15 颗粒状 2 三聚磷酸钠 t/a 10 颗粒状 3 六偏磷酸钠 t/a 10 颗粒状

14、4 卡拉胶 t/a 10 颗粒状 5 焦磷酸钠 t/a 5 粉末状 6 包装袋 个/年 2000 用于包装 注:项目年产复配食品添加剂 50 吨,项目原辅材料共计 50 吨,项目仅将各原辅材料按一定比例混合后分装,不发生反应,仅微量焦磷酸钠粉末在加工过程中会损耗,产品忽略不计损耗量,故本项目基本能物料平衡。 (4)生产组织和劳动定员 企业职工人数 5 人,采用单班日班制生产,上班时间:9:00-17:00,夜间不生产,年生产天数 250 天。企业内不设职工食堂及宿舍。 (5)公用工程 供水、供电 供水:由当地给水管直接供给。供电:由当地供电局统一供给。 排水 6 项目排水系统为雨污分流、清污分

15、流制,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附近水体。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送至七格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放。 1.2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浙江正堂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杭州余杭区兴国路 518号 4 幢 4 楼 402 室的闲置厂房共计 544m2做为生产场地,不存在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7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2.1 自然环境简况 2.1.1 地理位置 浙江省位于我国

16、东南沿海,东临东海,南邻福建,西接安徽、江西,北连上海、江苏。杭州市位于浙江省西北部,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杭州湾西端,钱塘江下游,京杭大运河南端,是长江三角洲重要中心城市和中国东南部交通枢纽,南与绍兴、金华、衢州三市相接 ,北与湖州、嘉兴两市毗邻,西与安徽省交界。杭州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 30 16、东经 120 12。 余杭区位于浙江省北部,杭嘉湖平原南端。地理坐标东经 1194012023,北纬 300930 34,东西长约 63km,南北宽约 30km,总面积 1220km2。区境从东、北、西三面成弧形围绕省城杭州。自东北至西南,依次与海宁、桐乡、德清、安吉、临安、富阳诸区接壤。东临钱塘江,西倚天目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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