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经济法 串讲内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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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45注册会计师串讲内部资料经经 济济 法法目录第一部分,2009 年 CPA 考试经济法科目改革对复习应试的影响第二部分,选择题(旧制度:判断题)命题形式与答题技巧分析第三部分,综合分析题命题形式与答题技巧分析第四部分,2009 年 CPA 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模拟试题2 / 45 第一部分,2009 年 CPA 考试经济法科目改革对复习应试的影响经济法科目改革对复习应试影响的具体内容:改革后的新制度更加合理,更便于与国际接轨。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的改革,与应试有关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考试大纲的变化调整比较大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教材体系发生较大变化,考试大纲和辅导教

2、材由原来的 14章调整为 15 章,各章顺序做了调整;二是删除了去年教材中的会计法、著作权法的有关内容,增加了反垄断法的内容,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外汇管理法律制度、专利法律制度依照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做了重大调整;三是各章内容结构具有相当大程度的调整,很多章节增加或调整了有关知识点,经济法科目的内容更加体系化,更具完整性。鉴于历年 CPA 考试突出对当年教材新增考点的测试,2009 年教材新增考点以及重大调整章节的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这些考点主要集中在:第一章:“法律规范” (教材第 2-4 页) 、 “法系” (教材第 5 页)3 / 45注意法律规范的分类标准,两大法系的区别,会

3、以选择题形式考查。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并与分立” (教材第 85-89 页) 、“外商投资企业的协议、合同与章程” (教材第 90-91、99-100 页)这两个考点虽然属于新增考点,但比较容易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并与分立,主要掌握合并与分立的“基本要求” ; “外商投资企业的协议、合同与章程” ,考生可以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与章程比较着把握,90%的内容相同;第四章:“解散公司的诉讼” (教材第 160 页) 、 “清算组及其组成” (教材第 161 页) 。这两个考点要重点掌握,命题概率较大。第五章:“适用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事项” (

4、教材第 216-217 页)对此要抽象要点的共性,切忌死记硬背。“适用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事项”总共有 7 种情形, “收购者”要么不以控股为目的,如“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 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 ;要么属于被动增持股份,如“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4 / 45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 30%” ;“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

5、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当事人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 “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 ;要么维持既定现状,缓慢增持股份,如“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 12 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 。第七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 (教材第 283-299 页)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法律制度” (教材第 326-329 页)“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是一节全新内容,考生务必高度关注。第八章:“登记机构

6、禁止作为的行为” (教材第 337 页) ;第十一章 :“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教材第 423-426 页) 、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 (教材第 426-430 页)外汇管理法律制度这一章变动特别大,虽然篇幅不长,但很多内容与去年旧内容比较都是革命性变动。第十四章:“专利法律制度” ,新调整的考点主要包括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条件“新颖性”的界定(教材第 536 页) 、 “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 (教材第 537-538 页)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条件(教材第 543-544 页)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教材第 545 页)和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教材

7、第 545 页) ;5 / 45第十五章:“反垄断法律制度” (教材第 574-597 页) 。要注意,有些行为可能同时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2命题类型的变化旧制度下,经济法试题有两类四种题型,客观题(单选、多选、判断)和主观题即综合分析题,且客观题和主观题所占分值平分秋色。新制度下,经济法试题有三种题型:一是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 31 题,每题 1 分,共 31 分。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要求考生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最正确的答案。二是多项选择题,本题型共 26 题,每题 1.5 分,共 39 分。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要求考生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所有答案。三是综

8、合题,共 2 题合计 30 分。3命题价值取向上的特点经济法科目命题的价值取向,在于测试考生对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尤其是对考生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这种价值取向在试题中主要表现在:一是案例分析性题目的量加大。考试中,常常将一些重点命题6 / 45 转化为具体案例,考察考生应用能力。不仅两个综合分析题是这种题型的典型代表,而且选择题中也有相当大的比重属于小案例型的题目。官方公布的样题中单选题中共 31 题,其中案例分析性题目有23 题,占 74%强;二是跨章、节关联考点、对比性考点综合命题成为考试的难点。跨章、跨节、跨段落关联考点综合命题趋势在经济法试题中成为命题的一种趋

9、势。跨章、跨节、跨段落关联考点掌握起来有一定难度,需要考生在掌握经济法相关内容的基础上,能够将这些关联考点通过链接,达到融会贯通。官方公布的样题中多选题中共 26 题,其中跨章、节关联考点、对比性考点综合命题的题目有 10 题,约占38.6%.三是重点和难点章节的命题会在考试的总体结构中有所体现。2009 年 CPA 考试经济法共计 15 章,诸如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合同法、票据法属于重点章节,物权法、票据法、证券法等章节中难点较多。考生对重点和难点章节要确保比一般章节多做一些习题,以加深理解。经济法科目改革对复习应试影响的启发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广大考生在从事经济法科目的复习过程中:一方面

10、要加强重点章节的复习,根据各章在考试中的比重科学安排复习时间的分配。7 / 45另一方面,要注意通过举例的方式加深对考试内容的理解,通过多做案例分析性质的例题体会其中的规律。再一方面,要习惯性地将教材中不同章节、页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比较、链接,这样会收到非常好的复习效果。例如“附条件法律行为与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比较” ,通过两种法律制度内容的比较,我们会发现:当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所附期限是不确定的期限时,往往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容易混淆,难以区别。两者区别的关键是:“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期限”是一定会到来的,迟早会到来。例题:张三与李四以合同约定,张三将自己的果园承包给李

11、四经营 5 年,该合同生效以今年该果园苹果收获完为前提。则该法律行为属于( )A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C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答案:C,即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再如: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内容的比较,我们会从中做如下归纳:(1)个人独资企业是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的企业。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8 / 45 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既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也可由一个法人投资设立。(2) 个人独资企业法所指的自

12、然人只是指中国公民。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则不限于中国公民或中国法人。(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这实际上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则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例外的情形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与有限责任制度,将公司财产混同于个人财产,抽逃资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一人有限责

13、任公司则具备法人资格,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还比如企业破产法与合同法的链接点很多,复习时要注意联想考试中的综合题可能以什么样的方式跨章节命题。我们不妨关注这样几个要点:(1)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债务人和债权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 2 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 30 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9 / 45但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1 年内,涉及债务人

14、财产的有关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包括: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4)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5)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6)在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7)标的物的

15、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8)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等等。10 / 45 第二部分,选择题(旧制度:判断题)命题形式与答题技巧分析选择题在考试中占 70%的比重。从某种意义上讲,选择题的得分率决定最终的考试结果。关注一些应试技巧,有时会对我们的得分有不可忽略的影响。例如选择题答题方式有二,一是遍答遍涂,二是先答后涂。对于 80%以上的考生来讲,答一份试题,后一方式比前一方式要节约10 分钟左右的时间,并且答对率也会有所提高。为此,我们提示如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要跨越对选择题

16、认识上的误区考生在作答选择题时,应当注意如下几个认识上的问题:首先,要正确认识考试中的命题与所做同步题、模拟题之间的区别。其次,要高度重视单选题的得分率。再次,对多选题关键是谨慎和细心。二、选择题的命题形式及对复习应试的影响了解考试命题的方式,会启迪我们复习应试的思维。选择题的命题形式一般有 5 种,分别讲解如下:1重点命题型选择题重点命题型选择题的命题特点,是考查考生对一些重点法律规11 / 45定的理解情况,考察方式是将教材中的一个或一些重点命题进行关键词改造,或者故意曲解相关法律规定。这种命题方式给我们的启发是,对教材中的法律规定,不能死记硬背,要理解其真正含义,并且关注其中的关键词,尤其我们考生最容易忽略的“应当” 、 “可以” 、 “除之外” 、 “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等关键词。例题 1(单选):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对其所作特别规定的是( )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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