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纺织机械零部件加工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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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 应不超过 30 个字 (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边界距离等。 6.结论和建议给出该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该项目

2、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4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纺织机械零部件加工 建设单位 宁津县五洲纺织机械配件厂 法人代表 宋立成 联 系 人 宋兵兵 通讯地址 宁津县柴胡店镇尤集街 联系电话 18653431985 传 真 邮政编码 253400 建设地点 宁津县柴胡店镇尤集村西 立项审批部门 宁津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代码 2017-371422-34-03-028239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3、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551 纺织专用设备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1456 绿化面积 (平方米) 300 总投资 (万元) 100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11 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 11%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一、项目背景项目背景 我国从事机械配件生产的企业很多,且大多数属于中小企业,据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资料显示,我国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械配件生产企业 2500 余家,已经从解放初期手工制造,仿照苏联标准生产,发展到今天采用自动生产线、加工中心、自动化、半自动化操作,并制定了我们自己的国家标准,也能按照欧美国际标准生产。目前,

4、我国配件行业规模与布局日趋合理,企业数量、规模、职工人数、技术人员数量都有较大提高,产量、产值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产品品种大大增加。2009 年 5 月,我国发布了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2010 年 10 月,工信部印发了机械基础零部件产业振兴实施方案 ;2011 年颁布了中国工程机械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均明确提出了发展零部件的重要性,并出台了各类支持政策,为零部件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根据数据统计,2012 年,全国机械配件总产值为 2720 亿元,到 2015 年,整个行业产值突破 3500 亿元。 宁津县五洲纺织机械配件厂选址于宁津县柴胡店镇尤集村西,投资 1

5、00 万元建设“纺织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宁津县五洲纺织机械配件厂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5 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二、项目符合性分析项目符合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第 21 号令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德政字2017

6、34 号)的相关分析见下表。 表表1 1 项目与德政字项目与德政字2012017 7 3434 号文号文相关分析相关分析一览表一览表 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饮用水 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 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 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 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化工石化

7、项目; 2.纺织印染项目;3.制浆造纸项目;4.制药项目;5.有色金属冶炼项目;6.铅蓄电池制造项 目;7.皮革鞣制项目;8.电镀项目;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不属于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不属于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不属于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合成氨项目。 不属于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焦化、氮肥、农药、有色金属、 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不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等 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不属于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类)的新建锅炉、炉窑项目

8、;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 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工业园区新建 20t/h 以下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项目。 不属于 再生铅项目。 不属于 污染物不能集中有效处置的木炭项目。 不属于 石棉制品项目。 不属于 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不属于 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排放恶臭气体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不能 有效处置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规划新增铅、汞、铬、砷、镉等一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不属于 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

9、目;未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项目。 不属于 6 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市下达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新建增加重点 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不属于 其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本项目为纺织机械配件生产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建设项目,可办理环评审批。不在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德政字201734号)所列建设项目负面清单内,可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 (二)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发2012263 号文件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发2012263 号文件符合性分析见表 2。 表表2 2 项目与鲁环发项目与鲁环发20122632012263 号文件符合性分析

10、一览表号文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一)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一)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 根据宁津县发展和改革局 出具的山东省建设项目备 案证明可知(项目代码: 2017-371422-34-03-0282 39) ,项目已经取得立项备 案,总投资总 100 万元。 (二)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二)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 经分析,项目符合建 设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 (三)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三)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 根据宁津县国土资源 局柴胡店管理所出具的用 地证明可知,项目符合宁 津县柴胡店镇土地规划要 求。 (四

11、)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四)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 根据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 2005 152 号)及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 200980 号),建设项目环评必须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工作。 项目按照关于加强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5152 号)及关于构 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 的 实 施 意 见 ( 鲁 环 发 200980 号)的规定开展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 (五)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五)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 选选 项项 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 律

12、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 上项目。 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 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 污染物不能达 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 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 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 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 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 律不批,改建、迁建

13、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不属于高能耗、高物耗、 高水耗及污染物排放量大 的项目;项目选址处环境 质量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 求;该公司为新建项目, 无减排任务,且能满足总 量控制的要求。 项目不涉及环境敏感 区和饮用水水源地。 7 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 要从严把握。 (六)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六)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 选选 项项 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建设 项目要限批;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等工业园区之外

14、,对有污染的新上建设项目要限批;对不认真执行环 评和“三同时”制度,有较多未批先建项目、有较多不达标排放的区 域内污水没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的园区要从严审批;县(市、区)辖区 内一年内出现 3 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6 个月内对该县 (市、区)新上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空气环 境质量连续 3 个月排在最差的前 3 个点位且没有改善的, 对其所在的 县(市、区)的涉及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对污染严重、 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区)实行从严审批。 项目位于宁津县柴胡 店镇尤集村西,属机械加 工项目,且为新建项目, 不属于区域限批或从严审 批范围。 2、流域限

15、批或从严审批。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 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 河流两侧 5 公里之内对有污水排放的项目要 实行流域从严审批。 流域水环境质量连续 3 个月超标倍数排在前 3 名 的断面、超过达标边缘的河流断面,对其负有责任的县(市、区)的涉 及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 全省重点河流,不属于流 域限批或从严审批范围。 3、企业从严审批。企业从严审批。企业出现 1 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且限期整改 未完成的, 或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未 予通过的,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企业一年内出现 2 次 及以上建设

16、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存在信访案件未能及时解决 的,一年内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项目为新建项目,不 存在现有工程,不属于企 业限批范围。 (七)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七)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 选选 项项 1、 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 15 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 不批;15 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治、用、保”实 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 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 南水北调流域,不属于流 域限批范围。 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对水源地 可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 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 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 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 新上项目一律不批。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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