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武汉付木综合门诊部建设项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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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项 目目 名名 称称: : 武汉武汉付木综合门诊部付木综合门诊部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盖章盖章):): 武汉武汉付木综合门诊部付木综合门诊部 武武 汉汉 大大 学学 国环评证乙字第国环评证乙字第 2618 号号 编制日期编制日期 二二一一六六年年十二十二月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武汉付木综合门诊部建设项目武汉付木综合门诊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盖章盖章):): 武汉付木综合门诊部武汉付木综合门诊部 编制日期编制日期 二二 O 一一六六年年十二十二月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

2、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 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终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 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 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武汉付木综合门诊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武汉付木综合门诊部 法人代表 李松 联系人 李松 通讯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石牌岭精典公寓 D 座 003 附一层、 002、 003 号、D 栋 A 单元 2 层 A202 室 联系电话 15327153609 传真 - 邮政编码 430070 建设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石牌岭精典公寓 D 座 003 附一层、

4、 002、 003 号、D 栋 A 单元 2 层 A202 室 立项审批部门 武汉市武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批准文号 昌卫计医准字(2016)63 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Q8330 门诊部(所) 占地面积 (平方米) 53.3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万元) 120 其中: 环保投资(万元) 6.5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5.4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17 年 3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一、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 经过对武汉市医疗门诊的市场调研,武汉付木综合门诊部拟在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石牌岭精典公寓 D 座 00

5、3 附一层、002、003 号、D 栋 A 单元 2 层 A202 室开设 1 家含内科、外科、妇产科、口腔科、中医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 线诊断、超声诊断、心电诊断专业)的综合门诊(其中医学影像科涉及到 X 光射线机,应单独进行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为石牌岭周边的居民提供方便的医疗服务。目前,该项目已获得了武汉市武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昌卫计医准字 (2016) 第63号, 见附件 2) 。 该项目总投资 120 万, 建筑面积 601.06m2,不涉及住院病床、手术、中药煎制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 253 号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2 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都必须防止其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凡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都必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15) 相关规定,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武汉付木综合门诊部于 2016 年 12 月 14 日委托武汉大学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人员到项目所在地及其周围进行了实地勘查与调研,收集了有关的工程资料,进行了该项目的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

7、以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的要求,结合该项目的建设特点,编制了武汉付木综合门诊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现将报告表提交建设单位呈送武昌区环境保护局审批。 二、二、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地方环保法规地方环保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 9 月日起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年 8 月 29 日修订,2016 年 1 月

8、1日起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 年 12 月 29 日发布,2005年 04 月 01 日实施,2015 年 04 月 24 日修订; (7)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0 号,2003 年 6 月 16 日实施; (8)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6 号,2003 年 10 月 15 日实施;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9、年 8 月 28 日实施;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年 10 月 1 日实施; 3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 年 1 月 1 日实施; (1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53 号令; (14) 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1997 年 12 月; (15) 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2010 年第二次修正); (16) 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 (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37 次会议批准) ; (17) 武汉水资源保护条例 (2011 年 1 月 11 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9 次会议通过,2011 年 5 月 26 日湖

10、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 次会议批准) ; (18) 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2012 年 11 月 28 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3 年 1 月 15 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2013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 2、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1999】178 号“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试行)内容及格式的通知” ; (2)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 ,国务院发改委 2013 年第

11、21 号令,2013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 2015 年第 33 号) ; (4)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的通知2012 年 5 月 23 日施行; (5) 湖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鄂环字【1998】第 5 号; (6) 武汉市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 169 号; (7) 武汉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 139 号; (8)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武政【2012】52 号;

12、 (9) 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2012 年 2 月 20 日武汉市人民政府第 4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 年 3 月 16 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 224 号公布自 2012 年 5 月 1日起施行; (10)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2013-2017 年)的通知(武政【2014】1 号) ,2014 年 2 月 10 日发布。 4 3、标准规范和导则、标准规范和导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2.1-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 (

13、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 4、地方环境功能区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地方环境功能区划及城市总体规划 (1) 鄂政办函【2000】74 号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和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级别规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及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 (2)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武政办【2013】135 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声环境质量功能区类别规定的通知 ; (3)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武政办【2013

14、】129 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规定的通知 ; (4)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02020 年)国务院已批复,国函【2010】24 号; (5) 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 ; (6) 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国务院已批复,2010 年。 5、其他资料、其他资料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见附件 1; (2)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见附件 2; (3) 房屋租赁合同,见附件 3; (4) 房产证,见附件 4; (5) 医疗废物处置协议,见附件 5; (6) 项目各层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3; (7) 其他

15、相关资料。 三、三、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5 1、建设地点、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石牌岭精典公寓 D 座 003 附一层、002、003 号、D 栋 A 单元 2 层 A202 室,石牌岭路以西,地理坐标为 30 3143.96”N,114 2011.98”E。(见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 。 四邻情况:根据现场踏勘,项目用房东临石牌岭路(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 30m) ;南侧临巨鲸私募菜馆;西侧隔小区内部道路为精典公寓住宅小区(9 层住宅,其中一层为临街商铺,主要为粮油批发、小吃等门店) ;北侧临和顺餐厅。项目周边环境状况示意图见附图 2。 2、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 拟建项目总投资 120 万元。项目用房性质为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 601.06m2(其中D 栋 A 单元 2 层 A202 室为自有用房,建筑面积 197.79 m2,其他为租赁用房,将其隔层装修,总建筑面积 403.27 m2) 。 项目主要为综合门诊部,诊疗科目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口腔科、中医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 线诊断、超声诊断、心电诊断专业) ,设置 2 台牙椅,不涉及住院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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