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青白江区大同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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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公示稿)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青白江区青白江区大同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大同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镇卫生院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镇卫生院编制日期:编制日期:2017 年年 4 月月国家环境保护国家环境保护部部制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

2、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场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一)项目名称青白江区大同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镇卫生院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白江

3、区大同镇大同路 1 号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610300建设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镇大同路 1 号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 改建技改行业类别 及代码Q8323 乡镇卫生院占地面积 (平方米)9089.29绿地面积 (平方米)3000总投资 (万元)493环保投资 (万元)51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10.34%评价经费 (万元)/投产 日期1958 年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一、项目由来卫生事业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是造福人民的公益事业, 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独特的地位,起着不可缺少、不可代替的作用。突发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直接关系

4、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建设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是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青白江大同镇卫生院始建于 1958 年,占地面积 9089.29 平方米,建筑面积 7600平方米,业务房面积 4700 平方米,绿化面积 3000 平方米。在职职工 140 人,专业技术人员 122 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1 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21 名,承担着大同镇 2 万多人口的预防保健、医疗救护工作。是城镇职工基本医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同时是青白江区唯一的精神病专科医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 253 号令

5、的要求,本项目应在前期工作阶段开展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 年本),本项目属“V 社会事业与服2务业”第 161 项“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等其他卫生机构”中的“卫生院(所、站)”环评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 253 号令的要求,本项目应在前期工作阶段开展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但是,由于本项目始建日期较早,在建设前期未能及时开展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

6、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 201590 号)及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环保指导意见的函(成环函201634 号)中指出:2015 年 1 月 1 日以前已正式投产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为已有项目,依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理。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总体要求分类提出以下处理意见:1、规范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且环境风险可控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现行审批权限限期补办环评手续;污染物达标排放且环境风险可控的,但因产业政策及规划

7、而不符合补办环评手续条件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评估后可实施临时环保备案管理,纳入日常环境监管,防止超标排污或引发环境风险。2、整改一批。对治污设施不配套、污染物排放超标或主要污染物超总量排放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地方人民政府应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经停产或限产治理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评估后可实施临时环保备案管理,其中符合办理环评手续的按现行审批权限限期补办;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3、关停一批。对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治理无望的,地方人民政

8、府应坚决依法关停取缔,已造成环境污染的应责令其治理修复。本项目属于“规范一批”范畴,应补办环评手续。但由于项目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评手续,因此,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成都市青白江区环境保护局监测执法大队的行政处罚。为此,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镇卫生院委托四川清元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该3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在此基础上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了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7 年 3 月 20 日,成都市青白江区环保局在青白江区主持召开了项目技术评审会,会上形成了专家意见,会后我单位根据专家

9、意见对文本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上报审批。由于本项目已由于本项目已于于 1958 年年投入使用,因此本次环评属于补办环评。本项目对施工投入使用,因此本次环评属于补办环评。本项目对施工期仅作回顾性分析期仅作回顾性分析,针对项目针对项目营运营运期存在的环境遗留问题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期存在的环境遗留问题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项目项目营运至今,未出现营运至今,未出现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投诉环境投诉、纠纷问题,无遗留环境问题。纠纷问题,无遗留环境问题。二、产业政策的符合性二、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本建设项目为医疗服务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1 第 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10、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中的规定,本项目建设属于鼓励类中三十六条、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的“29.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的范围。同时,本项目取得了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45088869251011311C2201,见附件)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三、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三、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1、用地合法性、用地合法性本项目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镇大同路 1 号,交通较为便利,方便患者就医。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 1。本项目始建于 1958 年, 并历经几次的改扩建形成本项目的现貌。 由于本项目年代久远,用地为国家划拨

11、,土地手续已无从考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而本项目实际占地面积约 9089.29m2,实际建筑面积约 7600m2。2、规划符合性、规划符合性项目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镇大同路 1 号,根据青白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 年)可知,本项目所在地块属于商业用地,本项目为非盈利性政府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商业用地可以作为医疗用地进行建设,且本项目建设时序在规划前,因此,本项目与现今的青白江区城市总体规划不相抵触的。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发展规划。43、外环境相容性、外环境相容性项目位于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镇大同路 1 号

12、, 交通较为便利, 方便患者就医;项目周边主要为居民住户(沿街底层为商业)。项目西侧紧邻同福路,路对面为居民住户(底层为商业),与本项目最近距离约 30m;项目北侧约 50m 为红星幼儿园;东侧为空地和零星居民住户(最近距离约 60m);南侧紧邻大同路(华金大道三段),道路对面为居民住户(底层为商业),距离约 60m;项目南侧约 1000m 为长流河。项目附近没有较大的噪声源,环境比较安静;附近没有明显的污染源,无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因此,本项目在外环境上具有一定的相容性。项目外环境关系图见附图 3。综上,项目用地合法,综上,项目用地合法,与区域环境相协调,周围

13、无环境制约因子与区域环境相协调,周围无环境制约因子,选址,选址是基本是基本合理合理的的。四四、建设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地点、性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地点、性质项目名称:青白江区大同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镇卫生院(青白江区精神病防治院);经营性质:非盈利性;项目规模:建筑内容包括门诊住院综合楼、精神科楼、公共卫生大楼等,建筑面积 7600 平方米;项目地点:青白江区大同镇大同路 1 号。2、项目历史沿革、项目历史沿革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镇卫生院,历史悠久,创建于 1958 年,各建筑物建设年代久远已无从考究。2012 年 10 月 10 日通过区卫生

14、局专家组的综合评审,达到一级甲等医院标准。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净用地面积 9089.29m2,总建筑面积7600m2,业务房面积 4700 平方米,绿化面积 3000 平方米。本项目是由政府举办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乡镇卫生院,承担着大同镇 2 万多人口的预防保健、医疗救护工作。本项目始建于 1958 年,现正常运营中,日门诊量约5220 人次。项目设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普通外科、骨科、烧伤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精神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等科室,医院编制床位 99 张,牙椅 2 张,实际

15、开放床位 200 张。不设传染病科。提供咨询、普通门诊、护理、治疗、住院、妇科利普刀等服务。本评价不涉及含辐射的各医疗设备的环评本评价不涉及含辐射的各医疗设备的环评, 项目所用项目所用 X 射线机须另行单独申报办射线机须另行单独申报办理环评手续理环评手续。项目已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项目已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为川环辐证证书编号为川环辐证25287。本项目放本项目放射科采用数码成像射科采用数码成像,无显影废水产生无显影废水产生,同时无放射性废水产生同时无放射性废水产生;口腔科不涉及假牙制口腔科不涉及假牙制作,全部外购,无含汞废水的产生。作,全部外购,无含汞废水的产生。本项目本项目不设立感

16、染病区。不设立感染病区。项目现有主要组成及环境问题见表 1-1 所示。项目平面布置详见附图 2。表表 1-1项目组成及环境问题项目组成及环境问题类别功能布局及规模施工期主要 环境问题营运期主要 环境问题备注主体 工程门诊住院综 合大楼总建筑面积 3510.5m2,5F。其 中 1F 设门诊(中医、妇科、口 腔科、腹泻门诊、发热门诊)、 药房、收费处、出入院处;2F 设内科、外科及康复科病区; 3F 设妇科病区、精神科门诊、 心里咨询室、档案室、西药库 房;4F 空置;5F 设行政办公、 会议室、中药库房、药剂科。施工期已结 束, 不存在环 境遗留问题医疗废水、 医 疗固废、 生活 废水、 生活垃 圾等已建精神科楼总建筑面积 2325.87m2,3F。1F 为精神一病区;2F 为精神二病 区;3F 为精神三病区。已建公共卫生大 楼总建筑面积 335m2,3F。其中 1F 设预防接种室、 儿童保健室; 2F 为公共卫生办公区; 3F 为公 共卫生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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