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煤改电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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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名称煤改电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山东银鹰炊事机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传光联系人丘少滨通讯地址山东省章丘市刁镇刁西村联系电话0531-传真-邮政编码250204建设地点章丘市刁镇刁西村立项审批部门章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批准文号章丘经信技改备 2014010 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 及代码C3381 金属制厨房用器具制造C3443 阀门和旋塞制造占地面积 (m2)23052.4绿化面积 (m2)498总投资 (万元)1223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595.2环保投资 总投资比48.7%评价经费 (万元)预计投产日期2015 年 4 月工程内容及规模工

2、程内容及规模1、建设项目简介、建设项目简介山东银鹰炊事机械有限公司(原章丘市炊具机械总厂)成立于 1974 年,历史悠久,是炊事机械、食品机械、蔬菜加工机械、酱菜机械等专业设备制造企业。2013 年 1 月 1 日正式改为股份制,更名为山东银鹰炊事机械有限公司。多年来,“银鹰人”秉承“立足市场、开拓创新、超前设计、科学管理、以顾客满意为出发点,将持续改进作为全体员工永恒的追求”和“抢抓机遇、引领高端、专注行业、诚信经营,以发展中国大银鹰为理念,将银鹰精心打造成一流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围绕客户需求重点致力于“产学研”和创新体系的建设,目前拥有国家专利 70 多项、起草国家行业标准 6 项。山东银

3、鹰炊事机械有限公司分厂成立于 1992 年,位于山东省章丘市刁镇刁西村,主要生产炊具机械、阀门配件等铸件,年产量达 5000t/a,其中炊具机械件产量 2000t/a,阀门配件产量 3000t/a。炊具机械件在本厂装配后在国内销售,阀门配件等产品则销往丹麦、德国、荷兰2等国家和地区,年产值 4000 多万元。本项目位于山东银鹰炊事机械有限公司分厂内, 主要对厂内原有的铸造生产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在原有的铸造车间的基础上改建 2000 平方米砖混钢结构厂房,拆除原有屋面,厂房高由 9m 增加到 12m,厂房整体为砖混结构,屋面为框架轻型结构,将原有的 2 台冲天炉拆除改为 2 台中频电炉,将原有的

4、 2 座焖火炉改为 1 座电阻式焖火炉,对原树脂砂再生流水线进行升级改造,并新上一条树脂砂再生线,购置离心再生机、振动落砂机、振动破碎机、除尘器等设备。技改后,项目新增产能 5000t/a,企业的生产能力变为 10000t/a,其中炊具机械件产量由原来的 2000t/a 提高到 4000t/a,阀门配件产量由原来的 3000t/a 提高到 6000t/a。本项目为技改项目,已经通过章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现有项目未办理过环评手续,本次环评将对现有工程和技改工程一并评价。本技改项目已经开始,预计 2015 年 4 月全部改造完成并投产。2、项目性质和建设地点、项目性质和建设地点项目性质:技改建

5、设地点:章丘市刁镇刁西村厂区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 1。3、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煤改电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机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文)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修正)之规定,该项目不属于其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生产过程使用中频电炉和电阻式焖火炉等设备,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或限制类工艺和设备,也未列入工信部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工产业2010第 122号),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章丘市经济和

6、信息化局对该项目产业政策的符合性进行了确认,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2)规划的符合性分析)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章丘市刁镇刁西村,租赁的章丘市刁镇刁西村村委会集体土地,二分厂及铸造厂占地为本项目用地, 具体见租赁合同 (见附件) 。 项目用地不在章丘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3根据章丘市土地管理局出具的土地证明(见附件),厂区占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用地符合用地性质,结合刁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规划证明(见附件),本项目建设符合刁镇总体发展规划。考虑到城市总体规划尚未实施到该区域,本项目可以将该场地作为临时生产加工、办公场地,如遇规划实施或有新的规划,建设单位应配合当地政府积极主动实施搬迁

7、。(3)鲁环发)鲁环发2007131 号文件符合性分析号文件符合性分析为了进一步落实好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治污减排任务的完成和生态环境的进一步好转,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局以鲁环发2007131 号文的形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 本项目的建设与原山东省环保局 131 号文符合性对比情况见表 1。表表 1 本项目与鲁环发本项目与鲁环发2007131 号文符合情况分析表号文符合情况分析表一一建设审批原则(建设项目具备以下条件,环保部门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予以审批)符合情况1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符合2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

8、求符合3无污染物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不影响当地治污减排任务的完成符合4污染物能否达标排放符合5项目选址,选线不在“禁批”和“限批”的范围之内不在两范围内6扩、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已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本次环评对现有工程和技改工程一起评价二二建设项目“禁批”和“限批”具体规定-1企业限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环保部门暂停该企业除治污以外的所有建设项目)-(1)污染物减排指标未完成的不属于(2)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不属于(3)已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技改后符合(4)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未予通过的不属于2局部禁批

9、或限批(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对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要禁批不属于(2)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项目等有环境风险的项目要禁批不属于(3)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采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采区等工业园区之外,对有污染的新上项目要禁批不属于(4)南水北调和小清河大堤两侧 5 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项目禁批不属于(5)对不认真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有较多未批先建项目、有较多不达标排放企业、区域内污水没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的园区要实行园区限批不属于(6)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局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 河流两侧 5公里之内对

10、有污水排放的项目要实行流域限批不属于43区域限批不属于(1)连续 2 年未完成治污减排任务的县(市、区)(2)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县(市、区)(3)2008 年上半年仍未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县(市、区);(4)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 1 年内污水处理率达不到 60%的县(市、区)(5)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区)由表 1 可知本技改项目属于“已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项目,属企业限批情况,不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 号)的要求。现有项目自投产以来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事件。现

11、有项目未进行环评,本次评价对现有项目和技改项目一起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工厂及时整改,及时落实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后,现有存在的环境问题将得到解决,因此本技改项目的建设不违背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 号)的要求。(4)鲁环函)鲁环函2012263 号的符合性号的符合性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 号),本项目与山东省环保厅鲁环函2012263 号文规定符合性具体对比情况见表 2。表表 2 鲁环函鲁环函2012263 号的符合性号的符合性1、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结论(1)认真落实关

12、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 号)的有关规定实行备案制, 项目已经章丘市经信局备案2、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1)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符合(2)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3)建设项目所在地必须完成减排任务,建设项目必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或无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证明文件。技改后符合(4)扩、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已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现有项目和技改项目一并评价(5)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3、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

13、求(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符合(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符合5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符合(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符合4、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

14、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不属于(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 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不属于(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不属于(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

15、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不属于5、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不属于(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不属于(3)企业从严审批不属于6、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 15 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15 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治、用、保”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不属于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 危险化学品等对水源地可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不属于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不属于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

16、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不属于由于现有工程未进行环评,原有项目未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因此不符合山东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 号)的规定。本次环评对现有项目和技改项目一起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企业及时整改,及时落实相关环保设施后,现有存在的环境问题将得到解决,因此技改项目的建设符合山东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 号)的规定。6(5)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北侧为道路,东侧为超市和农村合作信用社,南侧为汇丰铸造厂,西侧为汇丰铸造厂和刁镇卫生院,由于本项目距离刁镇卫生院较近,2014 年 7 月 25 日章丘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项目厂界和医院病房楼进行了噪声监测,根据山东银鹰炊事机械有限公司噪声监测报告(章环监 (声) 字 2014 年第 55 号) 厂界噪声昼间60dB、 夜间5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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