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处对班主任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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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教处对班主任考核细则政教处对班主任考核细则 一、政教处对班主任的考核站班主任总分 20 分中的 9 分。班主任会议等出勤情况记入学校教师考勤。二、政教处对班主任的考核分数划分学校政教处对班主任的考核分虚设为 100 分,最后再折为 9 分进行计算。分数划分如下:(1)、班级各项检查:70 分。(先设为 100 分,再折为 70 分;各项考核依据见相关检查细则);各种检查成绩直接从总分中扣除。、纪律 20 分;、卫生 20 分;、公寓 20 分;、两操 20 分;、餐厅 15 分;、自行车 5 分;、重大违纪从班级 70 分中扣除;、好人好事为加分项,视情节加 0.12 分;直接加入班级成绩中

2、。(2)、材料上交:5 分;主要指各种计划、总结、班级百分制等材料。每迟交一天扣 0.2 分,扣玩 5 分为止(因公出差或病假等特殊情形除外);因所交材料出现质量问题而给学校带来重大损失者,从班主任 9 分中扣 5 分,并且当学年不能评优。(3)、班会:10 分;班会不按时召开每次扣 2 分;班会记录材料每学期检查 2 次。(4)、晨会:5 分;晨会不按时召开每次扣 0.5 分;晨会记录材料每学期检查 2 次。(5)、其他:10 分;主要指政教处组织的各种活动,在活动中无故不参加除本项不得分外,相关班主任当学期不能评优。三、班主任因自身原因给学校带来重大不良影响者,除负相应责任外,本学年不能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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