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第五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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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2011 年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年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证券证券 交易交易第五章知识点第五章知识点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业务第一节 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种类及业务资格一、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及种类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试行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有三种: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一)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特点:单一性“一对一

2、” ;定向性【具体投资方向在合同中约定】 ;必须在单一客户的专用证券账户中经营运作(二)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可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基金、上市企业债、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权益类证券及股票型基金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 20%】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特点:(新增内容,注意多项选择题)集合性“一对多” ;投资范围有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之分;客户资产必须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投资运作;较严格的信息披露(三)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特点:综合性,即证券公司与客户可以是“一对一” ,也可以是“一

3、对多” ;特定性,即要设定特定的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经营运作。二、资产管理业务资格1、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符合条件:【6】净资本不低于 2 亿元其中,具有 3 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 5 人最近一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2、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材料【9】3、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最近一年不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4、等客户资产的情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节 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要求一、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有欺诈客户的行为;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避免利益冲突;应当按试行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未取得不得从事】应当依照试行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按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对客户进行经营运作;应当在公司内部实行集中运营管理,对外统一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并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将资产管理业务与公司的其他业务严格分开。二、证券公司办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规定证

5、券公司可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重点)证券公司参与 1 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不得超过计划成立规模的 5%,并且不得超过 2 亿元;参与多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 15%证券公司投入的资金,根据其所承担的责任,在计算公司的净资本额时予以相应的扣减。扣减后的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自中国证监会出具无异议意见或者做出批准决定之日 6 个月内启动推广工作,并在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设立工作并开始投资运作。证券公司进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运作,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应当通过专用交易单元进行

6、,集合计划账户、专用交易单元应当报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的证券,不得用于回购。证券公司将其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 10%.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 10%.三、客户资产托管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交由资产托管机构进行托管。单独开立证券账户【证券公司名称资产托管机构名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和资金账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第三节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一、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原则(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二)健全内控、

7、规范运作(三)投资风险客户自担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做出承诺。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的基本规范(一)客户准入及委托标准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董事、监事、从业人员及其配偶成为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二)尽职调查及风险揭示(三)客户委托资产及来源客户委托资产的来源、用途应当合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应当在合同中对此做出明确承诺。(四)客户资产托管(五)客户资产独立核算与分账管理(六)客户资产管理账户专用证券账户应当以客户名义开立,客户也可申请将其普通证券账户转换为专用证券账户。同一客户只能办理一个上海证券交易所专用证

8、券账户和一个深证证券交易所专用证券账户。证券公司应当自专用证券账户开立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将专用证券账户报证券交易所备案。未报备前,不得使用该账户进行交易。(七)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八)投资管理情况报告与查询(九)业务档案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0 年。三、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基本事项:【13】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终止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客户资产交还客户。四、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中证券公司及客户的权利与义务客户可以授权证券公司或者资产托管机构查询。五、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内部控制(一)专门、独立的业务运作 (二)合理、有效的控制措施(三)独立、客观的投资研究 (四)科

9、学、严密的投资决策(五)完善的交易控制体系 (六)合理的规模控制(七)完备的合规检查 (八)科学的风险评估(九)严格的核算和报告制度 (十)建立授权管理与问责制第三节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一、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原则(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二)健全内控、规范运作(三)投资风险客户自担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做出承诺。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的基本规范(一)客户准入及委托标准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董事、监事、从业人员及其配偶成为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二)尽职调查及风险揭示(三)客户委托资产及来源客户委托资产的来源、用

10、途应当合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应当在合同中对此做出明确承诺。(四)客户资产托管(五)客户资产独立核算与分账管理(六)客户资产管理账户专用证券账户应当以客户名义开立,客户也可申请将其普通证券账户转换为专用证券账户。同一客户只能办理一个上海证券交易所专用证券账户和一个深证证券交易所专用证券账户。证券公司应当自专用证券账户开立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将专用证券账户报证券交易所备案。未报备前,不得使用该账户进行交易。(七)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八)投资管理情况报告与查询(九)业务档案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0 年。三、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基本事项:【13】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终止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合

11、同约定,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客户资产交还客户。四、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中证券公司及客户的权利与义务客户可以授权证券公司或者资产托管机构查询。五、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内部控制(一)专门、独立的业务运作 (二)合理、有效的控制措施(三)独立、客观的投资研究 (四)科学、严密的投资决策(五)完善的交易控制体系 (六)合理的规模控制(七)完备的合规检查 (八)科学的风险评估(九)严格的核算和报告制度 (十)建立授权管理与问责制第六节 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一、监管职责二、监管措施1、证券公司应当就资产管理业务的运营制定内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自查。2、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12、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等正式推广文件,置备于证券公司及代理推广机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营业场所,并报住所地和推广场所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设立工作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设立情况上报备案。3、证券公司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合规检查年度报告、内部稽核年度报告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年度报告,并报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4、证券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每个集合计划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60 个交易日内5、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存资产管理业务的会计账册,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等文件、资

13、料。不少于 20 年6、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7、证券公司集合资产业务制度不健全,净资本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治标不符合规定,或者违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采取下列监管措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对公司高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记入监管档案;责令处分或者更换有关责任人员,并要求报告处分结果;其他。8、证交所、期货交易所应当对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账户的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按照交易规则和会员管理规则处理,并报告中国证监会。三、法律责任(一) 试行办法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相关规定(二)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新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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