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危化品物流行业商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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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骅市危化品物流行业商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商会名称为黄骅市危化品物流行业商会。第二条商会是从事危化品运输单位, 危化品经营者及有关管理部门自愿组成的全市性、非盈利性的社会组织。第三条商会宗旨 :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当好政府有关部门的助手。 从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利出发,以 “服务、创新、求实、协作”为宗旨,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 促进会员间管理、 互助、发展交流合作, 加速行业的实力提升; 联合本地区及一些知名企业帮助大物流单位及中小运输户解决互通联系的桥梁,通过培训、 辅导、咨询等方式推动行业应用的协调发展。第四条本会接受市工商联的业务指导。第五

2、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黄骅市区。第六条本会住所在:黄骅市羊三木乡(宏泰汽车改装厂西门北侧)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及时反映运输单位的愿望和传达贯彻政府的指示及思想,在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同时帮助会员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使会员单位、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一)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情况调查和研究工作,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制订行业发展规划、技术经济政策及质量标准和经济法规等方面的建议。(二)围绕技术、团队、管理、制度等基础工作,开展相应的专业培训辅导活动,提高区域内会员单位的素质及综合能力。(三)代表会员单位与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协调解决本行业在经营、管理、谋求发

3、展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四)积极开展同相关的行业组织多方面的交流和合作,推动运输单位之间的横向经济联系和业务合作。(五)搜集、整理、分析、研究国内有关管理、经济情报及市场信息并及时组织传递和咨询服务。开发、推广、新市场、新合作,促进行业在管理、业务上的进步。(六)预测国内市场的发展趋势,组织运输、开拓市场、团队的培训、会员单位的管理等活动。(七)开展法律咨询、管理经验交流等业务服务工作。采取多种形式为会员培训人员,指导帮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市场开发、提高素质。(八)组织发展本行业及社会的公益事业,开展有益于本行业和社会的其他活动。(九)接受并完成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第三

4、章会员第八条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并共同发展的意愿;(三)有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实际经验者;(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及个人,从事危化品物流行业的。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常委会讨论通过;(三)由常委会或常委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商会活动、接受商会提供的服务;(二)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参加本会的活动;(四)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二条会员履行

5、的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执行本会的决议;(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五)按规定交纳会费;(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七)积极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第十三条 本会的会员缴纳会费标准:(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 元;(二)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 元;(三)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 元;(四)理事单位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 元;(五)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 元。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 年无故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商会章程,

6、将有本商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责任人的产生、罢免第十六条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全。会员大会是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第十七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商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委委员、监事委员;(三)审议常委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审议常委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五)对商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六)改变或者撤销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七)制订或者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方

7、法;(八)决定终止事宜;(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八条会员大会每届3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有常委会表决通过, 报经黄骅市工商联合会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 年。会员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常委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第十九条会员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的过半数通过。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第二十条本会设常委会。 常委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商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第二十一条常委会的职权是:(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二

8、)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三)决定商会具体的工作业务;(四)制定商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五)制定商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六)决定制定商会内部管理制度;(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八)制定商会内部管理制度;(九)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常委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委会须有半数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委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会员公告。常委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 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

9、委托常务副会长、 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第二十三条本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一)由本商会各会员小组及常委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二)将具体方案提交常委会议讨论通过;(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向会员公告。(四)报市工商业联合会审批。第二十四条本会设立监事 7 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常委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五条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常

10、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六条本会的秘书长采用选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第二十七条本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会长为本商会的法定代表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每届任期3 年,原则上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第二十九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常委会会议;(二)检查会员大会、常委会会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

11、出席政府会议或行业会议第三十条本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常委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结构开展工作;(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委会决定;(五)提名办事机构、 代表机构、 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 秘书长出席委员会、会长会议第三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二)监督会员大会和常委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

12、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三)检查商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 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五)监督常委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委员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商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三条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13、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商会查询捐赠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常会应及时如实答复。第三十四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五条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常委、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商会资产的, 应当退还,并在会员大会上进行检讨; 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接受税务、

14、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三十七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 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八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自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九条本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接受登记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四十条本会按照河北省商会条例规定,于每年3 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本

15、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赠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一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 须经常委会表决通过后报告会员大会审议。第四十二条本会修改的章程, 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三条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应当终止,并由常委会提出注销动议;(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三)商会发生分立、合并的;(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

16、续开展工作的;(五)商会终止后的财产处理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处理;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管理机关审查同意。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前,须在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商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四十六条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七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九八本章程经 2017 年 3 月 22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委员会。第五十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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