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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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什么是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和来料装配统称为对外加工装配业务。 从广义上来说,就是运用国外提供的原料、零部件加工成品或装配整机,收取加工费或装配费。 按海关关于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管理规定中所称的对外加工装配业务主要是指: 1.由外商提供(包括外商在国内价购)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简称料件) ,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加工单位按对方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给对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的设备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 2.将料件和成品分别计价,分别订立合同,对开信用证,不动用外汇,料件和设备的价款在成品出口价格中扣除,我方净得工缴费。又称各作各价。 3.由外贸(工贸)公司与外商签订合

2、同,承担加工装配业务,然后组织工厂生产,外贸(工贸)公司同工厂之间按购销关系办理。 二、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有什么区别?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有以下区别: 1.来料加工是对方来料,我方按其规定的花色品种、数量进行加工,我方 向对方收取约定的加工费用;进料加工是我自营的业务,自行进料,自定品种花色,自行加工,自负盈亏。 2.进料加工,进是一笔买卖,加工再出口又是一笔买卖,在进出口的合同上没有联系;来料加工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口往往是一笔买卖,或是两笔相关的买卖,原料的供应往往是成品承受人 3.来料加工的双方,一般是委托加工关系,部分来料加工,虽然包括我方的一部分原料,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买卖关系,但一般我方

3、为了保证产品的及时出口,都订有对方承购这些产品的协议,进料加工再出口,从贸易对象来讲,没有必然的联系,进归进,出归出,我和对方都是商品买卖关系,不是加工关系。 三、 经营单位对外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必要具备哪些内容? 经营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须经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外经贸管理部门,或者他们的授权的机关审批。 签订的合同必须具体列明以下内容: 1. 外商提供的料、件、设备。 2. 我方加工成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 3. 进口料、件、设备和加工成品的交货日期、进出口岸、运输方式、支付方 式、用料定额、损耗率、工缴费标准。 4. 合同有效期限和违约、撤约、

4、索赔、仲裁办法。 5. 外商在我境内用外汇价购的料、件应按规定报经主管部门或有关进出口公司批准并在合同中注明。 四、经营单位和加工单位各有哪些职权? 凡经批准有对外经营权的外贸(工贸)公司可以对外签约;没有经营权的加工单位在与外商谈判时,需有上述公司参加. 外商委托我国内代理人签定和同的,要提供经国内公证机关或经贸部门认定的委托证明文件. 承接来料加工的企业和外商的国内代理人必须是要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加工单位与外贸(工贸)公司联合对外签发的,可直接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承接法律责任.参与签约的外贸(工贸)公司要对签约的事负责,并向海关负连带责任.外贸(工贸)单独对外签约而后由公司再组织加

5、工单位进行生产的(包括公司与加工单位按购销关系办理的),由有关公司及企业向海关负法律责任.外商或其代理人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同样应向海关负法律责任. 五、 合资企业是否可搞来料加工? 可以,合资企业搞来料加工,若属于其经批准的经营范围的项目,可直接对外签订来料加工合同;如超出其经营范围,须报有关经贸主管部门批准. 六、 外商是否可以承包来料加工任务? 不行,来料加工业务由外商承包,由外方拥有外方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改变了来料加工性质,因此不能再享受来料加工的优惠待遇。 七、 怎样向海关办理对外来料加工合同备案登记手续? 有关经营单位应在对外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自批准之日起 1 个月内持下列有关单证

6、向有关单位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1.加工单位或外贸(工贸)公司的营业执照。 2.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3.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合同备案证明书。 4.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立项的项目,还应提供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的文件。 5.对外签订的合同副本。 6.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如保函或保证金等。 海关核准后,向经营登记备案的来料加工合同,其货物进出口时,不能享受来料加工的优惠政策,应按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办理有关手续。 八、 对外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具有什么作用? 登记手册是经营加工单位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免税手续和核销手续的主要凭证,有关单位应妥善保管,如实填写进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价

7、值等向海关申报,经海关审核并签章认可后的申报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准擅自涂改和伪造、撕毁。 九、 若登记手册遗失,应怎样办理? 有关公司和加工单位的登记手册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向主管海关报告,并将承接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单证交主管海关,经海关核实情况属实的,予以补发登记手册 。在海关补发登记手册前,有关货物不得进口。 十、若已登记备案的合同变更时应怎样办理海关手续? 如果已登记备案的合同发生中止、延长、转让、变更等事情,有关加工单位应于上述情况发生并经主管机关批准确认后的 10 天内向其主管海关申请办理有关合同变更手续。 十一、若加工项目不需要从境外进口设备,应怎样向

8、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加工单位利用企业原有技术设备承接料件加工,如料件为外商提供的,可以直接向海关办理料件进口的登记备案手续并领取登记手册 ,凭以报关。 十二、外商用外汇在我境内购买的来料加工项下的料、件办理合同登记备案什么规定? 来料加工项下料、件如系外商在我境内用外汇购的,有关企业应报经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合同中注明,海关在合同登记备案时区别情况对待: 1.外商或来料加工企业,在我境内购买一般原材料进行加工出口,凡属于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应按规定向海关交验出口许可证。 2.外商或来料加工企业,在我境内购买我出口货物进行进行来料加工,凡属各外贸专业总公司统一经营或联合经营的商品,应报有关外

9、贸专业总公司核准。 3.外商或来料加工企业,一律不得在我国境内购买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出口的材料进行加工出口。 十三、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怎样办理报关手续? 来料加工项下货物进、出口时应向海关提交下列单证: 1.填有进、出口货物数量、价值、规格等项目等项目并带有经海关认可的报关单位签章的“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1 式 3 份。 2.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 3.进出口货物的运单、发票、装箱单及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海关对上述单证进行审核,如无不符合规定的,对进口货物予以放行。 十四、来料加工的料、件如超过合同的数量,怎样办理海关手续? 如果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允许有一定比例的上下

10、幅度,那么,在幅度之内的多进口部分,如申报人如实填报登记手册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海关照数放行。超出上述范围的多进口部分,海关按一般进口货物对待。申报的,应办理进口纳税手续,其中属领证商品的,还应交验进口货物许可证。 十五、一般怎样计算来料加工厂 工缴费? 来料加工厂 工 缴费 =(出口货值-进口货值) 2 1.07 十六、 登记手册丢失了怎么办? 1.加工贸易企业不慎遗失登记手册 ,应于次日前报主管海关(书面) ,并写明海关编码、合同编码、登记手册编码.,如果是被劫盗,应有公安部门的证明。 2.登记手册 不予补发,并需要立即核销。 3.如果是月结的,也要立即核销。 4.要在省级以上报纸、中国出口商品网上刊登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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