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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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沈阳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三)(三)第五章 接发列车第 78 条 接发列车程序和用语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 276、277 条补充规定: 1.接发列车程序和用语按铁道部颁发的标准执行。单线自动闭塞的车站, 可参照制定本站标准,并在站细内规定。 2.调度命令、行车凭证、行车日志中旅客、行邮、行包列车按列车运行图 或调度命令,其他列车按班计划或调度命令确定的车次填写列车车次;接发电 力机车及其牵引的列车时,车机联控、计划联系、接发列车用语和填写行车 日志及占线板(簿)等,均须在车次前冠以“电”字(TDCS 系统中的行车日 志,“电”字输入在规定栏内)。接发旅客列车时,其行车用语在

2、车次前加 “客车”,电力机车牵引旅客列车时,其行车用语在车次前加“客电”。 3.不能从设备上确认线路空闲时,现场检查线路空闲的办法在站细中规定。4.控制台站内轨道电路或半自动闭塞区间接近(离去)轨道电路异常显示红光带, 未得到工务人员现场检查不影响行车安全的报告,不得接发列车。半自动闭塞 区间如区间内有列车运行,车站值班员应利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司机, 在预告(接近)信号机前停车(接近区段轨道电路显示红光带时)或在进站信号 机前停车(站内轨道电路显示红光带时)。 第 79 条 到发线满线办理接发列车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 282、283 条补充规定: 无论双线或单线区段,如按列车运行图或作业

3、过程规定时间,在列车到达前能 腾空接车线路不致影响机外停车时,不得拒绝接车。但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必须报告列车调度员并根据其指示办理: 1.接旅客列车和军用列车时。 2.在站外停车后起动困难的车站。 3.区间运行时间不足 10min 的车站。 4.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 6下坡道的车站。 第 80 条 列车同时到发时间抵触时接发车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 279 条补充规定: 遇两列车的到发时刻抵触,而所接列车已由邻站出发时: 1.原则上应先接后发,但到达列车必须进入待发列车所占线路时可先发后接。 2.遇有两个及其以上方向的车站,当列车同方向同时接近车站时,应先接后面 有续行的列车

4、、停车后起动困难的列车、不适于站外停车的列车、在本站通过 的列车、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发生故障的列车。 3.在保证停车后能起动的情况下,准许列车机外停车。 4.两列车等级相同时,按列车调度员指示办理。 第 81 条 引导接车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 285 条补充规定:1.车站值班员已派出引导人员接车后,不准变更接车顺序。 2.引导接车时,如引导信号不能开放,应在进站信号机、每个故障的接车进路 信号机(包括接车进路上的接发车进路信号机)处派人显示引导手信号。 第 82 条 非正常情况下准备接发列车进路方式 根据技规第 285 条补充规定: 1按设备条件,依次按下列方式准备进路: (1)排列列车进路(

5、采用电话闭塞法行车或向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救援列 车时,车站应向司机递交规定的行车凭证)。 (2)排列调车进路。 (3)道岔单操锁闭,车站值班员应接通光带确认进路上的道岔位置正确(计算 机联锁采用显示器人机界面的车站,根据显示器显示确认)。 (4)手摇道岔至正确位置转辙机锁闭后用勾锁器加锁。道岔转辙机失去锁闭功 能时,由工务部门(施工单位)负责拨移道岔至正确位置后钉固,保证密贴状 态良好,车站负责加锁,对可动心轨道岔和分动外锁闭道岔还须确认可动心轨、 斥离尖轨位置正确后,使用专用勾锁器加锁。 2施工时,现场准备接发列车进路时,电务部门(施工单位)必须将进路上道 岔转辙机安全开闭器断开(室内可

6、集中操纵的道岔除外)。 第 83 条 接发列车人员出务时机及特殊班制迎送列车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 271、281、286 条补充规定: 1.设有主要列检所的车站(车场),对终到列车(旅客、行邮列车除外),能从 设备上监督确认列车整列到达时,助理值班员不接凭证可不到现场迎接列车。 2.原规定为办理客运业务的旅客列车变更无站台的到发线接车时,须经列车调 度员准许。由车站值班员通知车站客运人员做好接车准备。 3.运转车长出、退场时机: (1)运转车长在值乘列车接近进站信号机时出场; (2)在有扳道员迎送列车的车站,应与出站方向扳道员互对信号后退场;无扳道 员迎送列车的车站,与车站值班员互对信号后退场。

7、 特快旅客列车运转车长在列车运行中按规定时机出场进行互检,但不显示互检 信号(未设运转车长的除外)。 第 84 条 遇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情况行车办法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 239、245、246、276 条补充规定: 1.接发列车时,同一车站或车场进路上的有关信号机必须同时开放。 2.禁止办理或使用轻型车辆(消除线路故障或执行特殊任务时应停止基本闭塞 法,改用电话闭塞法);车站不准办理跟踪出站调车。 第 85 条 列车标志不完整时处理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 194、286 条补充规定: 列尾装置主机夜间灯光熄灭时,车站应及时依次通知列车运行前方站注意确认 列车列尾主机;半自动闭塞区间接车站确认列车整

8、列到达后,方可办理区间开 通手续。 第 86 条 货运票据交接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 270 条补充规定: 货运票据交接实行封票交接,由车站捆绑后,连同列车编组顺序表及列车编组 通知单一并交机车乘务员,机车乘务员保证票据完好。列车运行前方作业站机 车乘务员与接车人员在机车停车处地面交接,车站接收票据人员在司机手册中签字,司机接收时在货运票据交接簿中签字。如车站无人接取货运票据 时,由机车乘务员将货运票据带到机务段(运用车间)交退勤调度员妥善保管, 并通知车站。 第 87 条 向列车显示发车及发车指示信号的条件和地点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 288 条补充规定: 1.车站值班员(助理)应在旅客乘降、行包装

9、卸的一侧显示发车指示信号。显示 发车指示信号前,须得到车站客运(行包)人员旅客乘降、行包装卸完毕的报告 后,方可显示发车指示信号。具体报告方法在站细内规定。 2.军用人员列车,应在人员乘降的一侧显示发车或发车指示信号。 3.始发货物列车及其他列车,发车人员应在出站信号机一侧;无出站信号机线 路应在列车左侧显示发车或发车指示信号;如列车在旅客站台或运转室一侧时, 可在站台上或运转室一侧发车,但应在站细内规定。 4.旅客列车尾部未进入站台,运转车长确认发车条件具备时,可在客车上发车。第 88 条 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车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 288 条补充规定: 有运转车长值乘的列车,遇有降雾、

10、暴风、雨、雪天气或列车较长、邻线停留 车及曲线影响视线等情况时,车站发车人员可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其通 信记录装置须良好)发车,在通信记录装置不良时,取得运转车长同意后,直接 向司机显示发车信号。 第 89 条 行车人员交接班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 185 条补充规定: 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信号长(信号员)、扳道长(扳道员)交接班时,必须 做到: 1.亲自或指定专人检查行车有关的主要设备和设备的加封状态。 2.确认线路内的停留车状况和道岔开通位置。 3.交接列车闭塞、接发及区间占用情况。 4.交接调度命令和上级对行车有关的指示及行车备品信号用具。 5.在交班时如已开放出站信号,须将该列车

11、发出后;接车时,自列车接近至列 车进站停妥;通过列车整列出站方准交班。有关交接事项应填记在交接班簿内, 具体交接班事项应在站细内规定。 6.更换车站值班员时,接替的车站值班员要与邻站和列车调度员通报姓名。用 语为:“月日时分,接替(班)车站值班员”。原相互联系的行 车事宜应重新核对。 第 90 条 行车凭证表簿保管期限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 181、239、250、256、259、322、325 条补充规定: 1.路票、许可证、轻型车辆使用书、出站(跟踪)调车通知书保管期限为 1 个月。2.调度命令登记簿、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车站技术作业表、行车设备施工登 记簿,保管期限为 1 年。 3. 行车日

12、志、列车实际运行图保管期限为 2 年,列车编组顺序表保管期限为 3 年。 4.调车作业通知单保管期限为 3 个月。 保管日期按月、年为单位,超过日期可自行销毁,对收到的凭证也按第 1 项规定办理。 第 91 条 行车有关人员佩戴臂章及着装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 389 条补充规定: 1.行车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均应按季节着装铁路制服、制帽。 2.站长、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信号员、运转车长均应在左上臂中部佩戴 臂章。 3.车务段管辖的车站,臂章由车务段统一制做并编号;其他站(段),由站(段) 统一制做并编号,车站臂章中“段”字改为“站”字。 4.臂章均为红底黄字,其样式如下:第六章 列车运行第

13、 92 条 列车运行方向的规定 根据技规第 179 条补充规定:第 93 条 发布调度命令的规定 根据技规181、210 条补充规定: 1.下列情况须发布调度命令: (1)司机将后方区间的行车凭证丢失或未交下,开通区间时; (2)施工中,改变施工方案(施工电报、调度命令)规定的行车办法时; (3)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机车台故障、特快旅客列车空气弹簧故障、采用密 接式车钩的旅客列车在运行途中因故障更换 15 号车钩时; (4)列尾装置故障或丢失、列尾装置回送、应挂列尾装置的列车因故未挂时; (5)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故障不能使用时; (6)信号显示距离不足 200m,改按天气恶劣难以辨

14、认信号的办法行车以及天 气转好,恢复正常行车时; (7)TDCS 系统故障停用或恢复时; (8)引导接车时(施工计划调度命令已下达时除外); (9)纳入施工方案的维修作业及有路用列车、自轮运特种设备参加的维修 作业结束开通时。 2.列车在京哈线沈阳北至皇姑屯间反方向行车不发布调度命令;货物列车在沈 阳、长春、大连、吉林枢纽内变更径路时,列车按信号机显示方式运行,不发 布调度命令。3.因施工需要采用施工特定行车办法、引导接车、改变或恢复原闭塞法行车时, 铁路局施工调度员将施工方案或临时施工电报中采用施工特定行车办法、 引导接车、改变或恢复原闭塞法行车的要求作为施工计划调度命令内容在施工 的前一日

15、向相关机务段、运转车长值乘单位发布,相关机务段、运转车长值乘 单位将其调度命令内容纳入到运行揭示内,由相关机务段调度员、运转车长值 乘单位值班员(派班员)在机车乘务员、运转车长出乘前向其传达,车站不再 转达调度命令。 4.施工中,改变施工方案和临时施工电报规定的行车办法或延迟施工时间, 列车调度员在发布命令前,应得到铁路局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 5.在具备通信记录装置的条件下,列车进入关系区间前,可使用列车无线调度 通信设备向司机发布、转达调度命令或口头指示,有关人员应做好记录并复诵。6.具备直接向司机下达调度命令的条件时,列车调度员应直接向司机下达调度 命令。 第 94 条 防止车辆燃轴的规定

16、 根据技规第 106、136、180、286、292、299 条补充规定: 1铁路局车辆安全监测调度员或红外线轴温探测站发现列车轴温达到激热、强 热时,应立即向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预告。对于预报激热的列车,列车 调度员立即确认预报激热列车车次并向列车司机(车站值班员)发出立即拦停 的口头指示,司机应使用常用制动停车,经判明能维持运行至前方站时,由司 机通知前方站正线停车;对于预报强热的列车,列车调度员应立即发布该列车 前方站停车检查的口头指示;对于预报微热的列车,由列车调度员向列车运行 前方(下一个红外线轴温探测站前)各站下达跟踪 监视的口头指示,各站接发列车人员要注意监视列车运行状态,发现热轴车辆 走行部有异状时,须及时拦停列车进行检查。 2因车辆燃轴或轴温达到强热及其以上程度时,在区间拦停的列车,有车辆乘 务员时由车辆乘务员负责,无车辆乘务员时由运转车长负责,无运转车长时由 本务机车司机负责对热轴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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