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铁路局绥化工务段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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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哈尔滨铁尔滨铁路局路局绥绥化工化工务务段文件段文件绥工200870 号关于关于印印发发 绥绥化工化工务务段段桥桥隧隧维维修管理修管理实实施施细则细则 的通知的通知各科(室)、桥梁车间: 为了加强桥隧维修管理工作,提高桥隧维修工作质量,延长 桥隧设备使用寿命,根据哈铁工桥200811 号文件结合我段实际 情况,制定了绥化工务段桥隧维修管理实施细则并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桥隧维修管理实施细则桥隧维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 1 条 为进一步规范桥隧建筑物的维修工作,保证桥隧设备质量均衡稳定,延长桥隧设备使用寿命,特制定本细则。第 2 条 桥隧维修工作实行检修分开体制

2、,根据我段管辖桥隧设备的种类、数量、分布及状态情况,设置一个桥隧车间,下设一个桥隧检测工区、三个桥隧保养工区、一个桥隧机械化工区。第 3 条 本细则适用于绥化工务段桥隧维修工作。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 4 条 工务段职责根据部、局有关桥隧维修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结合我段情况细化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作业标准。组织编制我段年度桥隧维修计划及月度桥隧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检查、指导、监督桥隧车间桥隧维修工作开展情况及作业标准化执行情况,定期对桥隧车间桥隧维修工作完成情况及桥隧维修质量进行考核。第 5 条 技术科职责组织桥隧车间开展桥隧设备检测及维修工作。编制年度桥隧维修计划,审批桥隧车间月度生产计

3、划。检查、指导、监督桥隧车间维修工作开展情况及作业标准化执行情况。定期对桥隧检测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需要通过维修及时整治的病害项目制定病害整治方案。定期对桥隧车间维修工作完成情况及桥隧维修质量进行考核,组织对桥隧综合维修进行验收。第 6 条 桥隧车间职责负责车间管内桥隧及其附属设备的管理、检测、维修工作。落实桥隧维修年度计划,每月向各工区下达月度生产计划,组织桥隧工区开展桥隧检测、维修工作,将桥隧及其附属设备的状态评定情况及时上报工务段。检查指导现场作业标准化执行情况,控制桥隧维修作业安全和质量,对桥隧综合维修进行初验。第7条 桥隧工区职责1. 桥隧检测工区:负责管内桥隧建筑物的检查观测工作

4、,包括经常检查、定期检查、临时检查、专项检查、重点病害观测和其它部分勘察观测工作。调查管内桥隧设备的月度维修工作量。调查车间年度维修计划的工作量,配合车间对综合维修进行初验。2. 桥隧机械化工区:负责管内桥隧设备的综合维修和桥隧设备重点病害整治工作,并组织综合维修自验。3. 桥隧保养工区:负责桥隧设备的适时保养和预防性周期保养工作,及时消灭超限处所和临近超限处所;负责管内桥涵限高防护架和上交桥防抛网的保养工作。第三章 技术标准第 8 条 桥隧维修技术标准要遵照铁道部颁发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桥隧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铁路桥梁检定规范及哈铁工桥函200712 号技术标准补充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第

5、四章 维修组织第 9 条 桥隧维修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预防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桥隧设备技术状态变化情况,按“状态修”原则合理制定维修周期,采取综合维修和经常保养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消除危及行车安全处所,有计划地开展部分病害整治工作,经常保持桥隧建筑物状态均衡完好,使列车能以规定的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第 10 条 桥隧设备的综合维修以整座设备进行(混合桥可分类、特大桥可分孔或分段进行),做到全面整修,项目齐全。通过对桥隧设备适时及预防性的修理和病害整治,恢复各部件的功能,保持整座设备质量均衡完好。第 11 条 桥隧设备的经常保养一般以整座设备进行,也可分区段进行,及时消灭超限处所,

6、保持桥隧设备状态经常均衡完好,确保行车安全平稳。在做好适时保养的同时,还应加强预防性的周期保养,使设备质量经常控制在保养合格状态。第五章 计划的编制与实施第 12 条 维修计划编制的要求1. 综合维修要按“状态修”原则编制维修计划,根据桥隧设备状态合理确定综合维修周期,宏观上钢梁桥(含混合钢梁桥)不应超过 3 年,圬工桥不应超过 5 年,涵洞、框构桥等设备的维修周期视技术状态而定,如桥隧设备技术状态较好,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维修周期。综合维修计划编制的依据是桥隧设备状态评定结果,对于状态评定劣化达到 B 级桥隧设备的一般项目,要有计划的进行病害整治(较大病害通过大修方式解决),对于状态评定达

7、到 C 级的桥隧设备要根据具体情况逐年安排综合维修加以解决。2. 经常保养计划是通过对桥隧设备经常检查,除将发现的超限处所及时整修消除之外,对临近超限处所和预防性保养而编制的月计划,保养周期按不同设备类型的状态变化加以控制,原则上钢梁桥(含混合钢梁桥)不超过 3 个月,其他设备不超过 6 个月,同时还要根据桥隧检测工区日常检查结果对状态较差的设备缩短保养周期,以使设备质量经常控制在保养合格状态。第 13 条 维修计划的编制与实施1. 综合维修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段组织桥隧车间及其检测工区开展桥隧设备检测工作,车间将所有检测情况进行汇总,建立桥隧设备问题库,并组织检测工区按照桥隧劣化评定标准进行全

8、面分析。段通过日常检测情况和秋检汇总结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下一年桥隧综合维修数量和位置,并组织车间开展综合维修工作量调查工作。技术科根据车间工作量调查结果编制桥隧综合维修年度计划(桥隧维修年度计划表(工桥-7)),于 12 月份上报工务处,经审核后实施。 桥隧车间根据桥隧综合维修年度计划编制月计划( 桥隧维修月计划及完成表(工桥-9)),上报技术科批准后实施。 桥隧机械化工区根据批复的桥隧综合维修月计划制定日计划,并组织开展维修工作。2. 经常保养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桥隧检测工区按照车间下达的月度检测计划开展桥隧设备检测工作,同时做好桥隧设备保养质量评定和经常保养工作量调查工作,桥隧车间根据检测

9、工区上报的保养质量评定情况和工作量调查情况按照“先紧急、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编制经常保养月计划,经车间主任批准后由保养工区实施;对超限处所由车间立即向保养工区下达整修通知单,限定完成日期。 桥隧保养工区按照经常保养月计划组织开展维修工作,并将实施情况如实记录到工区工作日志中。3. 维修重点工作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技术科按照工务处下达的桥隧维修重点工作组织车间进行工作量调查,车间在工作量调查统计、汇总基础上,要进行工时、成本分析,上报技术科。段审核汇总后编制推进计划,上报工务处,批准后实施。 桥隧车间根据维修重点工作计划编制月度维修计划,组织机械化工区和保养工区实施,各工区将实施情况

10、如实记录到工区工作日志中。第六章 维修作业第 14 条 桥隧综合维修作业原则上由桥隧机械化工区承担,如遇维修工作量较大情况可由保养工区进行配合。桥隧设备经常保养工作原则上由保养工区承担,如有紧急补修保养工区无法完成情况下车间可安排机械化工区协助完成。第 15 条 桥隧维修作业必须执行路局关于“天窗修”有关规定,凡属于“天窗修”范围内的作业项目必须纳入“天窗修”。第 16 条 桥隧综合维修范围1. 桥面:明桥面整平、单根抽换失效桥枕、桥枕防腐、桥枕腻缝、桥枕捆头、调整桥枕间距、整修护轨、整修护木、整修钩螺栓、各种螺栓、联结铁件的除锈、涂油、修理、补充和更换等。2. 梁部:钢梁维护性涂装(包括钢梁

11、上盖板)、钢梁全面除锈腻缝、更换失效铆钉、高强螺栓、更换加固伤损杆件、增设防爬角钢、圬工梁拱裂纹封闭、圬工梁拱腐蚀掉块露筋修补、整修增设挡砟块(挡砟板)、修理失效防水层、更换接长失效泄水孔、修理梁端横向位移的限位装置、梁缝止水装置修理或更换、混凝土梁横隔板裂缝整治、掉块和露筋修补等。3. 支座:支座捣垫砂浆、涂油、整治空吊翻浆、拨正偏移超限、更换失效座板、处理折断锚栓、增设橡胶支座限位设施、整修防尘装置、整修排水坡、整平支座等。4. 墩台:墩台裂纹封闭、墩台腐蚀剥落掉块漏筋修补、墩台空洞压浆加固、基础防护整修等。5. 涵渠:涵洞的加固、接长、个别管节更换、裂纹露筋修补、接缝渗漏处理、淤积清理疏

12、通、出入口铺砌整修等。6. 河调及防护设备:中小桥防护设备及河调建筑物整修、中小桥涵的河道整治、各种防护设备的圬工裂损修补等。7. 附属设备及其它:防护架的整修、中小桥更换或增设人行道、安全检查设备、抗震设施、防火设施、照明设施、报警装置、各种标志、风水电管路等全面整修(含钢质部件涂装、各种螺栓整修涂油),桥涵上下游各 30m 范围内清淤,以及其它不属于桥隧大修范围内的作业项目。第 17 条 桥隧经常保养主要范围1. 护轨整修、小量的桥枕腻缝和桥枕捆头、桥涵其它木质部分的防腐及修理等。2. 整理桥隧涵一定范围内外观、拧紧各种螺栓、各种联结铁件及螺栓涂油或更换。3. 钢梁清扫、补充拧紧少量高强螺

13、栓、小量钢梁油漆、添补防火设备内的水砂、桥梁支座清扫及油脂封闭。4. 梁端横向位移的限位装置复位、梁缝止水装置清理。5. 补充人行道、吊篮、围栏角钢和圆钢及步行板,整修危及人身安全的安检设备。6. 圬工梁及墩台局部整修、疏通泄水孔、清除梁端石砟。7. 涵渠少量淤积清理、裂损严重管节勾缝。8. 桥隧涵各种标志及桥隧警示标志等的刷新和补充。9. 清除河道小量淤积、圬工砌体局部修理。 10. 及时消除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害。第 18 条 综合维修质量控制1. 在综合维修作业过程中,应每天在作业中及收工前进行质量自检、互检和回检,发现不符合标准的项目应及时返修达标。段、车间要定期对机械化工区的维修作业

14、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力争达到“干一座、保一座”的要求。2. 综合维修质量评定要严格执行工务段、车间、工区三级验收制,每座设备综合维修作业全部完工后,应按桥隧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中“桥隧大维修作业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质量评定。机械化工区综合维修任务完成并自验合格后,报请车间初验,桥隧车间组织检测工区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通知机械化工区返工,直至达标为止。车间初验合格后,报请工务段验收。工务段对综合维修作业质量进行评定。每次进行验收时,工区、车间、技术科均应根据验收记录在桥隧综合维修验收证(工桥11)内填写验收质量评定结果。第 19 条 经常保养质量控制桥隧保养工区的经常保养工作应严格按有关的

15、单项作业标准执行,实行质量控制,以确保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桥隧车间应采取跟班检查、重点抽查的方式监督保养工区的作业质量。检测工区通过每季度对管内设备的检查和保养质量评定,对上一季度保养工区的作业质量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车间。第 20 条 桥梁车间每月 3 日前上报前月桥隧工作情况,技术科每月 5 日前上报前月桥隧工作情况(用局网 OA 精灵发送至工务处主管桥隧副处长和主管桥隧维修工程师信箱),主要内容为: 1 主管段长和车间主任对设备检查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理结果;确定为劣化升级的桥隧涵具体情况。2 桥隧涵综合维修和桥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四新应用情况、桥隧大修维修完成情况报表。3 预

16、抢工程、大修工程、水害复旧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4 下交桥积水情况、防护架被撞情况。5 跨越铁路道路桥梁防护设施损坏及整修情况。第七章 桥隧维修考核第 21 条 工务处每月对工务段桥隧维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数量规定如下:第一、四季度对各工务段桥隧经常保养工作进行考核,数量为桥梁 6 座、涵渠 4 座;第二、三季度,每季度对各工务段综合维修完成的设备进行验收,数量为第二季度桥梁 3座、涵渠 2 座,第三季度桥梁 6 座、涵渠 4 座,同时抽检经常保养桥梁 5 座,隧道 3 座(数量不足的补充检查相应数量的桥梁),涵渠 6 座。第 22 条 工务段每月对桥隧车间桥隧维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数量:对综合维修完成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随时抽检经常保养的桥涵设备。第 23 条 评分方法:按评分标准逐项考核,孔跨 24m 及以上的桥梁每座抽检 2 孔,孔跨 24m 以下的桥梁每座抽检 3 孔(少于 3 孔的检查全部)。扣分结果与实际检查桥隧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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