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现代化与犯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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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早期现代化与犯罪研究关键词: 早期现代化/犯罪/犯罪原因/犯罪类型 内容提要: 我国早期现代化是指 1840 年至 1949 年中国现代化的早期历程,它实际上是中国的资本主义化。伴随着我国早期现代化的发展,犯罪亦呈愈益增长的趋势。所以如此,与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极度贫穷、社会制约失效等是密切相关的。这个时期,我国犯罪的主要类型是政治犯罪、财产犯罪、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它使人们认识到,维护社会稳定是控制犯罪的重要前提,社会矛盾加剧是犯罪增多的重要根源,文化变迁是影响犯罪发生的重要因素。 路易斯谢利认为, “现代化进程对一切国家的犯罪都有着重要的和持续的影响。 ”126 这个论断,在中国早期

2、现代化的发展中同样得到了证实。尽管这个时期现代化对犯罪演化影响的表现形式不同,但它同样使人们认识到“现代化是一个创造与毁灭并举的过程,它以人的错位和痛苦的高昂代价换来新的机会和新的前景”。2一、早期现代化历程中的犯罪状况及其成因早期现代化或近代化,是指近代中国社会资本主义化的历史进程,这是学术界较为普遍的看法,但具体如何表述,学术界见仁见智。笔者认为,中国早期现代化就是中国现代化的早期历程。在时间上,它跨越 1840 年到 1949 年 100 多年的历史;在内容上,它包括多层面、多方位的社会变化。就是说,中国早期现代化有时间的特征,又有变化发展的特征。这样一种双重性,赋予中国早期现代化特定的

3、内涵,就是中国开始发生从传统社会向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工业化、民主化、城市化等现代化变量开始陆续呈现于中国社会。在这一内涵中, “开始”意味着时间上的发端, “陆续呈现”则意味着变化发展。中国早期现代化是一个由点到面、层层递进、2不断深化的运动过程。从宏观的角度讲,中国早期现代化进程的核心是围绕建立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制度而展开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认为中国早期现代化实际上是资本主义化是完全正确的。但应该指出,后 30 年中国无产阶级逐步成为左右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无产阶级的政党中国共产党不仅在实践上领导中国人民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主权完整,把农民纳入到了现代化的动力机制之中,而且在理论上为

4、中国的现代化作了有益的探索,这是绝对不应该忽视的。在中国,由于犯罪统计资料极度缺乏,因而很难对早期现代时期的犯罪状况作出全面准确的描述,但我们依据法制史上的相关资料和个别学者进行的犯罪调查,还是能够对这个时期的犯罪状况有个大致了解的。众所周知,刑法是用于规制犯罪行为的,刑法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就是犯罪行为的存在和发展。其一般过程是:犯罪趋向严重引起社会关注,造成刑法思想变化,进而促进刑事立法发展。所以,刑事立法的发展状况,是犯罪总体状况的主动反映。清末“新政”时期,随着早期现代化的启动和发展,其对犯罪的消极影响逐步显露出来,促使这个时期的犯罪较之封建社会的犯罪有了较大发展。为了适应同犯罪作斗争的

5、需要,这才发生了新政时期的刑法变革。从 1904 年开始,沈家本和伍廷芳作为修律大臣,参酌各国刑法先后制定了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两部刑法典。其中大清新刑律是这次刑法变革的最终成果。它取消了以往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方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惟一内容,因而成为一部纯粹的专门刑法典。它增加了大量新罪名,如“国交之罪”、 “外患之罪”、 “选举”、 “鸦片”、 “赌博、彩票”、 “安全信用、名誉及秘密”、 “妨害交通”、 “妨害卫生”等,吸收了资产阶级法制的成果,适应了我国早期现代化时期犯罪的新形势。在刑罚体系上,它确立了近代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3两种:主刑为

6、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从刑为夺公权、没收。死刑只有绞刑一种方式,有期徒刑又分轻重不同从 1 月到 15 年 5 个等次。同时,引进了故意、过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近代刑法理论。而且,主张实行罪刑法定原则,反对重刑酷法,使刑法更多地体现了西方刑法精神。清末刑事立法的发展,深刻反映了这个时期中国犯罪形势的变化和发展。它从一个侧面说明,当时“我国正面临着犯罪和其他问题。3202我国早期现代化,经过几个发展阶段,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不断有新的发展。与此同时,犯罪亦在发生着相应的变化。我国著名犯罪学家严景耀先生曾于 1928年和 1930 年在全国 12 个省作过两次犯罪调查,而且重点

7、调查了北京、上海、济南三个城市,所得结果如下表:317严景耀先生特别指出,表中的数字仅包括经过法庭判处徒刑的犯人。经判处罚款结案的,在北京为犯罪总数的 66,在济南为 61,在上海为 67。这些犯罪人并未包括在内,而且很多人是经过派出所和军事法庭处理的,这些数字亦未计算在内。更有很多案件根本未侦破,当然更不包括在内。38 这就是说,实际存在的犯罪人,比表中的数字要多得多。即使如此,此表亦能“明显地看出犯罪率增加的趋势。 ”318 其中“贪污和偷窃罪大幅度增加,诈骗犯的增加也相当明显。 ”317 这种情况,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达到了顶点。正是为了对付日益严重的刑事犯罪,南京国民政府才开展了多方面

8、的刑事立法活动,使 20 世纪二、三十年代成为中国百年刑法史上刑事立法最为集中的时期。4正是在这个时期,国民政府制定了 1928 年中华民国刑法,并于 1931 年组织刑法委员会,对该法进行修改,1934 年修改完毕。此外,国民政府还根据形势的需要4制定了许多单行刑法,为其实行法外制裁,镇压革命人民的反抗提供重要工具。这个时期刑事立法的不断完善,反映了随着早期现代化的不断发展,社会犯罪日趋严重。正因如此,犯罪问题日益引起学术界的关注,并由此引发了犯罪学在我国的诞生。20 世纪 20 年代,学术界主要介绍国外犯罪学的研究成果,如 1922 年刘鳞生翻译出版了龙勃罗梭的犯罪人论,1929 年郑玑翻

9、译出版了胜水淳行的犯罪社会学等。20 年代末和 30 年代初,我国学者开始研究本国的犯罪问题,并且出版了一批犯罪学著作,如严景耀的北京犯罪之社会分析(1928)、许鹏飞的犯罪学大纲(1932)、吴景鸿的犯罪心理学(1932)、李剑华的犯罪学(1932)、鲍如为的犯罪学概论(1933)、周光琦的性与犯罪(1936)等。5 我国犯罪学产生于 20 世纪 20 年代决非偶然,它是这个时期随着早期现代化的发展,犯罪问题日趋严重,要求学术界必须加强研究造成的结果。我国早期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犯罪呈不断增加趋势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工业化、城市化发展造成的结果由于民族危机的刺激和晚清政府的鼓

10、励,甲午战争后,中国民族工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据统计,19001910 年间,中国新创办公司、工厂约 1135 家,资本额达 1.88 亿元,其中使用机器动力、具有近代水平的新式工矿制造企业近 300 家,平均每年有 60 家企业创办,资本总额达 6100 万元。这一时期,轮船、铁路、金融业都有相应发展。据统计。18951900 创办的轮运企业约 100 家,19031907 年,全国有 15 个省先后创设了省铁路公司,至辛亥革命前夕,全国共修铁路 9292 公里。金融方面,1897 年,旨在为公司企业提供信贷业务,仿照西方形式组织的中国近代第一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在上海成立。此后各地近代银

11、行企业纷纷创设,5使金融业迅速发展起来。6这种情况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特别是经过 1927 年至 1937 年“十年建设”,有了更大的发展。无论是铁路、公路、航空,还是民族工商业和对外贸易,都达到了新的水平,使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很大进步。早期工业化的发展,使中国的一些大城市,如上海、天津、武汉、南京等,得到大规模投资,给这些城市以新的发展契机,吸引了大批农村人口向这些城市集聚。上海 1843 年只有 23 万人,到 1888 年就突破 100 万人;天津在 1840 年前后城区人口仅 19 万人,到 1900 年已达到 32 万人左右;武汉在 1840 年前后约 20 万人,到清末已达到 80

12、万人。至甲午战争前夕,整个中国的城市人口都有大幅度增长。据初步估计,1893 年,城镇人口已达到 2350 万人,而 1843 年是 2070 万人。 “就全国来说,1893 年的城市人口高于 1843 年,数量多达 300 万,而总人口却略低于 1843年,这就表明,在这半个世纪中,城市化有了巨大的发展”7。经过辛亥革命到国民政府时期,城市容纳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城市规模空前扩大,城市经济功能愈来愈强化,成为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使中国四千年来建立起来的稳固的经济均衡在不到半个世纪的时间内被摧毁了。那些被迫放弃手工业和卖掉土地的人们被迫离乡到城市中谋求生路。这种现

13、象常被国外的观察家和中国的学者误认为是人口过剩的结局。实际上,它是乡村经济,也就是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被粉碎造成的结果。它导致许多人被投入到骚乱和失调的海洋中,犯罪发生的增多就成为不可避免的事情。368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使西方文明不知不觉地侵蚀了中国人,造成洋火、洋布、洋油、洋烟和烟草、化学染料、纸张等现代的发明和创造,在数十年内逐渐地征服了我国市场,而且深入到人们的思想之中。一般洋货运进中国所造成的中国社会6制度和经济制度的破坏远较日本一艘军舰侵入中国所造成的灾难更为严重。它使传统的农村经济不能再维持下去了,农民之间原来在一村内或数村之间的互助合作关系转变为他们从来想象不到的关系,农村的自

14、然经济转变为依赖经济,36869 由此加剧了各种社会矛盾,促进了犯罪的发生和发展。(二)极度贫困造成的结果现代环境犯罪学创始人拉柯沙尼指出,贫困的毒害产生了最大多数的犯罪。恩格斯在其成熟的著作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认为:“当无产者穷到完全不能满足最迫切的生活需要,穷到要饭和饿肚子的时候,蔑视一切社会秩序的倾向就愈来愈增长了。 ”8400 而“蔑视社会秩序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就是犯罪。 ”8415 这说明,贫穷与犯罪的关系十分密切。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使洋货充斥市场,取代了土货在农村家庭和工厂的地位,造成传统手工业破产和农村经济崩溃,导致大量农民和手工业者失业,再加上战争、灾荒、土匪等因素,广大农民

15、处于极度的贫困之中,这是造成偷窃等财产犯罪增多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在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苛捐杂税繁重、农村破产,民生凋敝,民不聊生,传统家庭解体,人们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无路可走。因此,违法犯罪成为有些人谋生和生存的唯一出路。很多善良的人,为生活压力所迫,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笔者仔细阅读过严景耀先生在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一书中所列举的 128 个犯罪个案,发现这些案例中的绝大多数人犯罪都直接或间接地与贫穷相关,这反映出早期现代化时期社会犯罪的一个鲜明特征。其中最典型的是“个案 44”,讲的是沈阳一个法官审理一个盗窃案,被告是个老年人,当听到自己被判处 6 个月监禁时,老人面露笑容

16、。后来法官觉得老人不像是个罪犯,倒像个学者,于是将其唤了回来,改判 3 个月。意想不到的是,老人一听就哭了。问其原因,老7人哭诉道:“您判我 6 个月,我可以到明年 5 月出狱,可在狱里安度寒冬。我早已把冬衣棉被当卖一空,我失业了几个月,找不到工作,又无儿无女,没有办法才行此下策:偷东西犯罪,在狱中过冬。您一改判,我就得明年 2 月出狱,那时天寒地冻,我无吃无穿,岂不是置我于死地吗?”听了他的话,连法官都忍不住流泪了。这个案例无可辩驳地说明:极度贫困是造成这个时期犯罪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374(三)社会制约失效造成的结果在中国封建社会,家庭是社会的主要核心组织,是人们的行为和传统的根本和依据。家庭的成员必须按照社会上所规定的、严格的习惯传统办事,以符合整个社会生活的规定。家庭传统是得到社区的支持和认可的。孩子们长大成人,自然知道该怎样行为,用不着教育专家的指教,也无须道德准则的提示。只要他们“率由旧章”,遵循家庭传统就行了。社会组织提供给他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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