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新宁县森林公安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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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新宁县森林公安局责 任 清 单(内部资料不得外传)新宁县人民政府“三清单”办公室整理二 O一五年六月十日新宁县森林公安局“责任清单”目录序号目录名称页码分项总条款备 注001 部门职责1-2 8 002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3-4 1 003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5-19 2 (一)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5-9 (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10-16 (三)对森林火灾扑救的监督检查17-19 004 公共服务事项1 一、部门职责部门名称(盖章)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命令和国家林业局、公安部的规章、决定、指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

2、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命令和国家林业局、公安部的规章、决定、指示2 依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案件管理范围及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侦查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行政、刑事案件,严厉打击行政、刑事犯罪活动,保卫 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侦查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行政、刑事案件,严厉打击行政、刑事犯罪活动,保卫森林资源和 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3 掌握全县林区治安动态,加强林区治安管理,维护林区治安秩序,查处林区的治安案件和森林法三十九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案件掌握全县林区治安动态,加强林区治安管理,维护林区治安秩序查处林区的治安案件和森林

3、法三十九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案件4 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及森林防火信息情况的上传下达,指导和指挥全县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督办和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及森林防火信息情况的上传下达指导和指挥全县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2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督办和查处森林火灾案件5 指导全县护林队伍的调整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护林队伍的调整培训工作6 负责全县边界护林联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群众性山林纠纷,维护边界林区治安和稳定。负责全县边界护林联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群众性山林纠纷,维护边界林区治安和稳定。7 加强森林公安队伍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4、加强森林公安队伍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8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3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 森林防火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 中 华 人 民共和 国突发事 件 应对法 、中华 人民 共和国森林法 、 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 林火灾应急预案 、 湖南 省突发 事件 总体 应急预案等法 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县财政局根据森林防火形势和有关财政政策,负责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火资金的监督管理。县公安局维护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治安交通秩序;指导当地

5、公安机关组织受火灾威胁区域的群众转移;督促各级公安机关打击偷窃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县公安消防总队配合做好森林火灾抢险救 灾工作。县教育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共同组织应急演练;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避险工作。县崀管局、县 舜管局协调、指导公园、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4 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全县森林防火期内天气变化情况,负 责天气形势分析和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与县森林防火办加强会商,共同制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 业;及时

6、提供火场的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服务。县文广新局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做好森林火灾的宣传报导;防火期内组织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和公益性森林防火广告。县督查室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县移动、联通公司、 电信局及时发布森林防火信息、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森林火灾预警信息5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县级林业部门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各类林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依法从事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属

7、地管理的行政执法活动。二、监督检查内容对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6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六)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有关情况;(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

8、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五)县林业局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根据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有关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结7 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者个人。四、监督检查措施(一)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派出所在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

9、形之一的,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1、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2、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3、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4、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5、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6、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二)建议纠正或者撤销前款所列情形,应当制作?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 ?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 ?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被检查的对象的名称;2、认定的事实和理由;8 3、处理的决定和依据;4、执行处理决定的方式和期限;5、执行检查的机构名称和做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 ?的日期,并加盖印章。接到?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 ?的单位,应在限定期限内按要求纠正,并书面向发出

10、?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 ?的机构报告执行结果。被检查的单位对?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 ?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 ?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 ?之日起 10 日 内向发出 ?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机构申请复查。发出 ?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 ?的机构应当自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 15 日 内做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后做出的决定,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执行。五、监督检查处理(一)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2、超过法定权限或者委托权限实施行政

11、行为的;3、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9 困难的;4、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刁难行政相对人的;5、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失导致案件主要违法事实认定错误,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6、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二)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1、责令书面检查;2、通报批评;3、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4、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

12、偿责任;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10 (二)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一、主要内容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

13、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 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律、 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 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二、标准规范根据省政府要求, 省林业厅对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了梳理和规范,于 2010 年发布了?关于印发 ?湖南省林业厅规范行使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林策,2011? 22 号)作为全省林业系统行政处罚裁量的指导性意见和基准规范。具体内容已在省林业厅网站公布,网址: 。三、有关措施11 (一)县林业部门在省林业厅公布的标准规范内,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政处罚

14、裁量权的具体标准,并组织实施,也可以直接使用上级林业部门对同一行政处罚行为制定的裁量标准。(二)各级林业部门在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公开信息、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和执法投诉、案卷评查、教育培训、案例指导等配套制度。(三)对森林火灾预防的监督检查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一、监督检查对象依法行使森林防火预防工作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员。二、监督检查内容对行使森林防火预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森林防火责任是否落实;(二)野外火源管理是否到位;(三)森林防火扑救队伍和护林员建设是否到位;(四)森林防火宣传是否有效开展;(五)森林防火经费保障是否到位;12

15、(六)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一)对森林防火预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二)县林业部门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森林防火检查工作。(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台账、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进行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四、监督检查措施在行使森林消防防火工作检查过程

16、中发现森林防火预防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等处罚,并可给予通报批评。五、监督检查处理(一)在森林火灾预防工作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13 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未落实森林防火责任的;2、未按要求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教育的;3、未实现森林管护全覆盖的;4、未按要求组建森林消防队伍的。(二)追究森林火灾预防工作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1、责令整改;2、通报批评;3、年度考核,视情况予以扣减分;4、国家、省级森林防火项目资金安排计划予以调减;5、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对森林火灾扑救的监督检查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一、监督检查对象依法行使森林消防扑救工作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14 二、监督检查内容对行使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及时修订;(二)森林火灾扑救物资储备是否到位;(三)森林火灾扑救演练是否经常开展;(四)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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