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单位犯罪的认定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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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论单位犯罪的认定与处罚目 录一、单位犯罪的概念4二、单位犯罪的基本特征4(一)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单位,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4(二)单位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职务活动中为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根据本单位的意志而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6(三)单位犯罪必须以法律有明文规定才能成立,规定单位犯罪的法律主要是刑法分则条 文 7三、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8(一)单位的“自动投案”8(二)单位的“如实供述罪行”9四、单位犯罪的处2罚9(一)刑法量刑的基本原 则10(二)对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原则”10(三)特殊规定10(四)在单位犯罪中,并非所有负责任的人员都

2、负相同的责任11论文摘要修订后的刑法对单位犯罪的概念、罪状及处罚原则做了明确规定。但对单位犯罪中一些具体问题的认定,如主体的界定、单位犯罪的自首、单位共同犯罪等,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与探索。本文将重点对单位犯罪的基本特征、自首的认定及双罚原则进行分析论理。单位犯罪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单位,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二是单位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职务活动中为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根据本单位的意志而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三是单位犯罪必须以法律有明文规定才能成立。在对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上,笔者认为,单位犯罪的自首与自然人犯罪的自首

3、一样,必须同时符合“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罪行”两个条件。但是单位的自动投案与如实供述罪行在认定上不能完全等同于自然人,而应根据单位的实际加以认定。在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上实行“双罚原则”。因为一方面,既然“单位”3犯了罪,那么它自然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受到应有的刑罚处罚;另一方面,虽然说那些有关的责任人员的行为是代表单位实施的,即是单位行为,但这些相关责任人员在决定和实施单位犯罪的行为时,其本身就已明知是在代表单位实施刑律所禁止的行为,他们在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有行为,必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关键词 单位犯罪 认定与处罚修订后的刑法对单位犯罪的概念、罪状及处罚原则做了明确规定。这标志着关于

4、“单位”能否成为犯罪主体及对单位如何处罚等问题的探讨与争论,在刑事立法上有了基本的定论。但对单位犯罪中一些具体问题的认定,如主体的界定、单位犯罪的自首、单位共同犯罪等,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与探索。一、单位犯罪的概念单位犯罪是相对自然人犯罪而言的。我国 1979 年刑法对单位犯罪行为只规定处罚主要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规定处罚单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社会上各种单位组织日益增多,其参与社会活动尤其是经济活动的领域愈来愈广泛,随之单位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也越来越严重。如单位走私、单位偷税、单位骗税、单位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等。因而,1997 年修订

5、后的刑法,在总结 1987 年海关法首次规定单位犯罪和1988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等专门刑事法律中4规定单位犯罪以来所有法律中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的基础上,对单位犯罪及刑事责任作了相应规定。修订后刑法第 30 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其下属部门、分支机构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决定故意实施的,或者不履行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二、单位犯罪的基本特征(一)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单位,即

6、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1、 “单位”一词在词典中有几种解释,但在刑法中, “单位”就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建立起来的各种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各机关、团体及其下属机构、分支机构。“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设立的行政性公司、公益性公司等;“企业”是指公司以外的,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形式,有独立的财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服务活动的经济组织,包括法人和非法人;“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或依行政命令成立的从事社会公益活动,拥有经费和财产的各种组织。如医院、报社、院校、科研机构等;“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利、行政、军事、审判、检察等从事国家公共事务、提供公

7、共产品的机关;“团体”是指除上述以外的,为了一定的宗旨,自愿组成,进行各种社会活动的合法组织,包括政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协会、学会、商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52、单位犯罪中的“单位”,是否包括私有性质单位,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意见不一。一种观点认为,私有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属个人所有,所以不包括在该“单位”中;另一种观点认为,私有单位也是单位,在法律对单位的所有制性质没有明确的限制之前,理应包括私有性质的单位在内。笔者认为,单位犯罪中的“单位”,应包含私有性质的“单位”。就是说,私营企业、公司等私有性质的“单位”可以构成单位犯罪的主体。因为:修订后的刑法条文中对“单位”的所有制性质未做

8、明确规定。私有性质单位的经营管理者并不完全是投资者或股东,对外承担责任是以单位的身份,而不是以经营管理者个人身份,在实施犯罪时所体现的意志也不完全是单位所有者、经营管理者个人的意志,而是单位的意志,此时的犯罪显然不是个人犯罪,如果只对个人追究刑事责任,就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市场经济体制强调各种不同经济主体的社会地位一律平等,同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是修订后刑法确立的一条主要原则,因此,同样都是“单位”,那么私有性质的单位如不能构成单位犯罪的主体就直接违反了上述原则;以所有制性质来界定单位犯罪主体,在司法实践中也不便操作。因为当今社会现实中企业性质非常复杂,混合所有制的企业较多,外商独资企业不

9、断增多而且还有大量的企业,其所有制的形式与实际不相符合,因此,以所有制性质作为认定单位犯罪主体的标准之一,必然带来操作上的不便与麻烦。3、单位犯罪后合并、分立、更名的,应以变更后的新单位为犯罪主体。因为企业、法人等单位组织的分立、合并、更名,是企业、法人等单位组织的改变,即单位数量的增减或者名称替换,一般其运行机制、活动方式、职权范围没有实质变化,尤其是企业、法人,无论如何变更,都不可能导致企业法人权利义务的消灭。因而,6单位犯罪后合并、分立、更名的,以变更后的新单位为犯罪主体,这与“罪责自负”的刑法原则是一致的。4、单位犯罪之主体的确定单位是人格化的有机整体,其与自然人有所不同,是法律拟制的

10、。单位的性质不同及单位犯罪后可能因某种情况的变化而变更或终止等情况,都会影响单位犯罪中犯罪主体的确定。(1)不同性质单位的犯罪主体的确定目前我国的单位,根据性质不同可分为私有与非私有两大类。非私有性质的单位实施犯罪的,犯罪主体就是该单位;私有性质的单位实施犯罪,该私有单位与业主均应被确定犯罪主体。如偷税罪,其犯罪主体是纳税人,在私有单位中,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主都是纳税人,因而在私营企业偷税犯罪中,该私营企业和企业主都应依法被确定为犯罪主体。(2)单位变更的犯罪主体的确定单位变更是指单位组织的变化,包括分立与合并两种情形,根据单位合并、分立后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由新单位承担的原则,此时应确定合并、分

11、立后承担原单位权利义务的新单位为犯罪主体。(3)单位终止的犯罪主体的确定单位犯罪后终止,即被撤销、解散、破产等,如何确定犯罪主体,此时首先要确定单位终止后是否存在刑事责任及如何承担。对此有不同主张,一种观点认为,单位7终止后,其主体资格丧失,如同自然人一样,刑事责任自然消灭,不存在犯罪主体的确定问题。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承认单位终止后,其刑事责任自然消灭,则无异于为单位犯罪后通过撤销、解散破产等手段逃避刑事责任提供可乘之机。笔者认为,对这个问题应区别对待。如果犯罪单位确系经营不善被迫破产或因行政原因被撤销,本身又无财产可供执行,则其刑事责任能力不复存在,也就不存在犯罪主体的确定问题;如果单位犯

12、罪以后,为逃避刑事责任而破产,然后由决定实施犯罪的自然人或单位承收其财产的,则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该单位的终止无效,确定该单位为犯罪主体,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单位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职务活动中为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根据本单位的意志而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l、将单位犯罪行为付诸实施的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所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犯罪单位内对实施单位犯罪起主要决策作用的主管人员。一般为犯罪单位组织中的领导者、负责人,他们是单位意志的表达者和体现者。所谓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授意、指挥、组织下,积极

13、参与实施单位犯罪行为的单位内部人员,他们如未经授权或事后许可,通常不能直接代表单位的意志。2、必须是为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单位犯罪必须是谋取非法利益,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谋取的利益,而且还必须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如果谋取的是合法利益,如单位为购买生产所需原料而行贿,不构成单位犯罪;如果是单位内部成员假借单位名义实施犯罪以牟私利,如厂长为捞取不义之财而以单位名义向有关部门行贿等,也不是单位犯罪,而是单位成员的个人犯罪。83、必须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职务活动中,根据本单位的意志而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职务活动是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单位章程或组织

14、原则以及单位的意志而决定从事的各种活动的总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职务活动外以个人意志实施单位犯罪行为,不能认为是单位犯罪,而是个人犯罪。单位意志是指单位因欲要达到某种目的而产生的自觉的心理状态和过程。单位的心理状态和意志的形成过程,不同与自然人的心理状态和意志的形成过程,也不完全是单位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总合,而是根据单位的目的、方针、宗旨等需要而形成的一种综合意志。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根据单位意志实施的,体现的是单位的意志。就是说单位犯罪必须是经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决定实施。因为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决定是单位意志的体现方式。集体决定是指经过根据法

15、律或者单位章程规定,有权代表单位思想和行为的机构研究决定,如职代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讨论决定等。负责人决定是指经过根据法律或者单位章程规定,有权代表单位思想和行为的领导个人即代表者决定,如厂长、董事长、经理、行政长官决定等。如果单位代表者之外的其他内部人员在没有得到单位授权的情况下,基于自己的意志,虽然是以单位的名义和为了单位的利益而实施某种犯罪行为,但也只能是个人犯罪而非单位犯罪。如果实施犯罪行为之后得到了单位负责人的同意,则为单位犯罪。(三)单位犯罪必须以法律有明文规定才能成立,规定单位犯罪的法律主要是刑法分则条文。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存在单位犯罪及单位承担刑9事责任的问题,而并非一切犯罪都可以由单位构成。有的犯罪可以由个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但单位组织毕竟不同于自然人,有些犯罪只有自然人才能构成,单位根本无法实施,更谈不上犯罪。有些犯罪法律规定只能由单位构成,自然人不可能成为这些犯罪的主体,如刑法第 190 条规定的逃汇罪。单位实施的危害行为,必须是被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才构成单位犯罪。同时,还应注意到,刑法分则中,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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