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粮轮出委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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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储备粮轮出委托协议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甲方储备粮轮出竞价销售事宜,协 商一致,签订如下委托代理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两年。 2、本协议委托事项为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组织甲方储备粮轮出竞价 销售事宜。 3、受让方的产生:甲方委托的储备粮轮出竞价标的 (以下简称“竞价标的”) 经公开征集后,由乙方组织采取公开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 4、委托事项的完成:乙方依据甲方委托的事项,在收到受让方与甲方共同

2、 出具的资产交割完毕函 ,即为完成该标的委托事项。 第二条乙方按照甲方授权委托的范围和内容办理委托事项。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甲方承诺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公开竞价销售的竞价标的,甲方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 权和处分权,并且获得了有关部门的批准,若竞价标的存在任何权利暇疵,保 证充分及时披露,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2、对委托乙方进行公开竞价销售的竞价标的所涉及的保管、储存、标的交 割、样品委托检验以及竞价标的的品种、数量、生产年限、存储地点等均由甲 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3、在受让方提供首期成交价款缴款凭证和经受让方和乙方签署的竞价结 果通知单后,甲方应与受让方签定储备粮轮出竞价

3、销售合同。 4、若由于甲方或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储备粮轮出竞价销售合同 无法签定,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竞价标的成交后,若由于甲方或受让方原因而导致无法移交或按时移交 竞价标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四条 费用 乙方按照竞价标的成交金额的0.6%向受让方收取交易佣金。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竞价标的进场时,须向乙方提供下列材料: 转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经政府批准的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经有资质的粮油质检机构作出的储备粮品质鉴定报告;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储备粮轮出竞价标的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存储地点、品种、数量、 生产年限等指标; 储备粮轮出竞价销售合同; 需要的其他材料。2、

4、遵守国家、本省及本市关于储备粮轮换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 部门监管。3、积极配合乙方,根据意向竞买人的合理需要,为现场勘察、资料查阅提 供方便,公平对待所有意向竞买人的看样。4、应在每次储备粮轮出竞价会开始前3 个小时将该次竞价会竞价标的底价 以文件的形式提交至乙方。5、 竞价标的成交后, 甲方应及时与受让方签定 储备粮轮出竞价销售合同 , 并按储备粮轮出竞价销售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竞价标的交割完毕后,甲 方应与受让方共同向乙方出具资产交割完毕函。 6、对乙方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 方,否则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5、、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按照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储备粮轮出竞 价操作规则开展竞价工作。2、根据甲方提交的竞价标的相关材料在泉州晚报、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 息网、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公开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 个工 作日,信息公告内容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不得有排 斥意向竞买人的内容。3、根据甲方提交的竞价标的相关材料制作公开竞价文件,进行公开竞价的 组织和策划工作。竞价标的挂牌后,向意向竞买人收取交易保证金,待竞价标的成交之后,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的交易保 证金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 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4、应在“公开、公平

6、、公正、竞争”的原则下根据竞价标的的具体情况采 取有效方式组织竞价活动,以促进标的的成交。5、在每次储备粮轮出竞价会开始前1 个小时对本次竞价会所有符合条件的 竞买人的竞价账号予以激活。6、在收到甲方与受让方共同出具的资产交割完毕函次日起3 个工作日 内将履约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退还。7、对甲方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涉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公开的应承担保密 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否则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 经济损失。 第七条协议的解除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欲提前解除委托协议的,应当向对方提出书面要 求和理由,经对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解除。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

7、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泉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1、涉及竞价标的销售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甲方、受让 方各自承担,或归由一方承担,乙方不予承担。2、甲方委托竞价标的成交后,应由甲方与受让方签定储备粮轮出竞价销 售合同 ,并严格履行,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甲方与受让方自行承担,乙 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若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公开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其交易保证 金按如下方式处理:(1)在甲方与受让方签订储备粮轮出竞价销售合同前, 其交易保证金由乙方处臵; (2)在甲方与受让方签订储备粮轮出竞价销售合 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由甲方处臵。 第十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公开竞价销售的竞价标的均按本 协议执行,甲乙双方不再另行签订协议;如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 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 日起生效。甲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 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乙方: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泉州劳动保障大厦十楼 联系电话: 0595-22189025 传真:0595-22189023 协议签订时间:2012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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