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的经济分析

上传人:l****6 文档编号:37887313 上传时间:2018-04-24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集资诈骗罪的经济分析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集资诈骗罪的经济分析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集资诈骗罪的经济分析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集资诈骗罪的经济分析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集资诈骗罪的经济分析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集资诈骗罪的经济分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集资诈骗罪的经济分析(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集资诈骗罪的经济分析【摘要】在法律经济学的理性人的基本假设的基础上,从经济成本收益的角度出发,综合运用最大化假设、理性、成本、收益、偏好等经济学的概念、判断和方法对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成本与犯罪收益进行了剖析;然后在进一步分析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效益的基础上,研究集资诈骗罪犯的实施犯罪的决策经济模型,以在实践上能够有的放矢的遏制集资诈骗罪的发生。 【关键词】集资诈骗罪;成本;收益;犯罪决策经济模型 一、引言 贝克尔曾说过:“人类所有理性活动的目的都是对效率的追求,因此经济分析必然适用于凡是有理性参与的人类活动(包括犯罪这项犯罪人自认为是最有效地利用资源的行为)。 ”1此断言虽然有些过于绝对,但并非毫

2、无道理,人们所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经济利益有关。因此对于犯罪现象除了可以用社会学、人类学、犯罪学、刑法学的角度来进行研究,也可以用经济分析学的方法进行分析。这也有事实的证明:在国外,从早期边沁、密尔等为代表的功利主义学派,到美国芝加哥大学的诺贝尔学奖获得者贝克尔,再到当代的理查德波斯纳为代表的法律经济学派,他们都曾用经济学的分析工具来系统地、规范地对犯罪和刑罚作过分析。随着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分析、考特和尤伦的法和经济学、拜尔等的法律的博弈分析等著作在中国的相继翻译出版。近年在中国也掀起了自觉运用经济分析方法这一工具,从经济收益的角度出发,综合运用最大化假设、理性、成本、收益、偏好等经济学

3、的概念、判断和方法对犯罪和刑罚进行研究、解释、说明,然后提出应对措施。经济分析(Economic Analysis)方法为研究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2济体制下的犯罪现象提供了新的逻辑起点和研究手段。本文将在这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也尝试利用犯罪的理性选择理论、成本收益理论对集资诈骗犯罪决策的经济模型以及对集资诈骗罪最佳制裁的设计进行研究,以抛砖引玉。 二、集资诈骗罪的经济学分析 (一)法律经济学的基本假设:理性人 人的行为选择过程就是一个利弊权衡的过程,隐含着一种经济学上的“成本收益”比较的理性分析在内。如在市场行为中,消费者被假定追求的是效用最大化,厂商被假定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在

4、政治生活中,政治家被假定追求的是使票数达到最大化,政府官员被假定追求的是使税收最大化等等。这些行为其实质都是人的利弊权衡过程,都经过人的理性分析,行为人实施集资诈骗罪也不例外。作为理性的犯罪人其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也会存在一个利弊权衡的过程,即理性人。那么什么是理性人呢?经济学中的理性人,是假定人是一种理性的动物,是会计算、有创造性、能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人。即理性人是能够认识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并能够通过成本收益或趋利避害原则来对其所面临的一切机会和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手段进行优化选择的人。犯罪的成本与收益理论的前提基础是经济学中“理性人”假设,即认为犯罪人与普通人一样都是“经济人”,是追求个人效用

5、最大化的理性主体。犯罪人之所以会选择犯罪是因为犯罪人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在犯罪时既会考虑其犯罪收益,又要考虑其犯罪成本,只有当其预期犯罪收益高于犯罪成本时,罪犯才会实施犯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3资金是建立和发展经济、社会的关键条件。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资金相对比较紧张,但民间尚有大量的资金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利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各界都急需大量的资金用于建设和发展生产,国家又一时难已融资到位,满足社会各方要求。于是一些单位和个人为解决资金问题,不顾国家禁令,实施集资诈骗犯罪行为。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在主观方面是

6、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自然其在犯罪行为的发生过程中,是通过行为人预先的利弊权衡与理性计算后付诸实施的,而不是凭一时冲动发生的激情犯罪。即当其在面临多种行为选择时,在选择是否实施犯罪行为时犯罪主体会思考、会计算,对各种行为的成本与收益作理性的比较和分析,并且按照对自身资源的最优化的原则行事。只有当集资诈骗行为人认为预期犯罪收益大于犯罪成本,能够产生犯罪效益时,才会考虑实施犯罪行为。因此集资诈骗犯罪实际上是一种“经济活动”,犯罪分子有自己的“成本”与“收益”,其本质是理性人。这样,集资诈骗犯罪的理性人与经济学上的理性人是不谋而合,具有用经济分析方法分析其的适用基础,自然对其集资诈骗犯罪行为也可以借

7、用经济学的成本、收益以及效益理论对其进行分析。 (二 )集资诈骗罪的成本和收益 人们进行所有的“产业”生产如果要想获得收益或效益都要付出一定的生产成本,集资诈骗的犯罪人也不例外,其在实施犯罪也要付出一定的犯罪成本。那么究竟集资诈骗犯罪成本、收益和效益包括什么呢?集资诈骗犯罪是一种职业选择,一个人参与集资诈骗犯罪的原因是集资诈骗犯罪能为行为人提供比其他可选择的合法职业更大量的效益。但进行集资诈骗犯罪是需要成本的投入的。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成本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或将要实施犯罪所付出的代价,它包括物质性4的、非物质性的及预期惩罚性的三方面成本。所谓物质性成本是指犯罪活动使社会或自己付出的能用货币方式计

8、算的成本代价,主要包括犯罪个体为实施集资诈骗犯罪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因这部分成本是可以用货币单位来计量的,因此叫物质性成本。所谓非物质性成本是指一般难以用货币单位来计算的集资诈骗犯罪人进行犯罪活动时所付出的成本代价,主要包括犯罪人所投入的智力、心理感受、时间机会成本等。因心理感受作为一种内在情绪体验,借助的是行为人的内心的力量,它表现在恐惧感受和良心谴责两方面,所以带有一定的内部惩罚的性质。2犯罪时间机会成本(Time Opportunity Cost)是指集资诈骗罪犯在犯罪时间内通过合法手段可谋取的利益的机会。3它表达的是,为了任何目的的资源使用都将产生放弃可能是最有价值的另一种选择

9、的成本。因为行为人将时间和资源用于实施集资诈骗犯罪,那么,他必须放弃在这段时间内从事其它合法活动的机会和从事合法活动的收益,这就是一种时间机会成本,如果这种成本成为事实,他就完全丧失在这段相应时间内谋利的机会。所谓预期惩罚成本是指集资诈骗罪犯一旦因犯罪罪行暴露后被司法机关依法受到惩罚而遭受的损失。惩罚性成本的大小取决于四个因素:一是刑罚的严厉性;二是刑罚的确定性即刑罚的概率;三是刑罚的及时性;四是社会对其的惩罚,比如精神上的压力和社会评价的降低等等。集资诈骗犯罪其犯罪惩罚性成本可用公式表示为:惩罚性成本=惩罚的严厉性刑罚惩罚的概率刑罚惩罚的及时性+社会惩罚 据此,集资诈骗犯罪其犯罪成本也可用图

10、的方式表示为: 在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成本的各项构成要素中,犯罪的物质性成本,犯罪分子自己一般可能控制其构成和水平,也就是犯罪分子本人可能支配这些成本,使其最5大限度地符合自己的主观愿意和最有效地为自己实施犯罪服务,外界包括司法机关无以控制至少是难以控制。集资诈骗罪的非物质成本的主观心理感受和智力,由于它们对每一个集资诈骗犯罪者都是不同的,它是一个变量,具有个性而不具有共性,通常我们也是难以比较的。对于集资诈骗罪的机会成本与其犯罪的高收益相比,其机会成本通常可以忽略不计。另外,在一定时期,一定国家的法制制度和社会环境是相对稳定的,在此它在一定时期内刑罚的严厉性和社会惩罚也是相对稳定的。因而对上述的

11、成本我们不予更多讨论。但对于惩罚性成本中的刑罚的确定性即概率以及刑罚的及时性,因犯罪分子在犯罪前无法确定其成本构成和水平,犯罪后犯罪分子本人又不可能对这种成本的投入具有选择权和确定权,这就成为能够改变犯罪成本与预期犯罪效益比值的关键所在,亦是我们以经济分析方法讨论遏制集资诈骗罪犯罪问题的关键所在。由于并非所有的集资诈骗犯罪都能被及时破获,即集资诈骗犯罪有败露或不败露、被捕定罪或不被捕定罪两种可能性。同时在公诉程序中案件侦破了也并不意味着违法者就一定被定罪和受到刑法的制裁而实现惩罚成本,所以集资诈骗犯罪的惩罚成本实则是一种预期成本,一种或然性成本。为了行文上表述的方便,我们用 P(0P1)表示刑

12、罚的确定性,而刑罚的确定性 P(0P1)则总是在 0 和 1 之间变动的。那么会发现 P 实际上是两个概率的积,即破案率 P1 和侦破案件的定罪率 P2 的乘积,也可用公式表示为: P=P1P2 当 p=0 时,表示犯罪能逃脱司法部门的抓获; 当 p=1 时,表示罪犯一定会被司法机关抓获归案。 也就是说,破案定罪可能性 P 越高,越接近于 1,则刑罚惩罚就越具有必定性,6惩罚成本是与破案率和定罪率成正相关的。破案定罪概率与刑罚惩罚成本的关系,我们也可以近似地用图 1 来表示: 横轴 P 表示破案定罪的概率,纵轴 C 表示犯罪的惩罚确定性或犯罪的惩罚成本。从图也可以看出随着破案定罪概率 P 的增

13、加,犯罪的惩罚成本也提高,暗含集资诈骗罪的惩罚性成本的大小与惩罚概率成正相关。即惩罚概率大,惩罚性成本也就相应大,反之,则小。因此如果对集资诈骗犯罪破案定罪可能性越高,犯罪成本就越高,这样,犯罪分子的收益就越低,犯罪效益也就低,那么就自然减少了作为理性人的集资诈骗犯罪的发生。因此如果我们要减少集资诈骗犯罪的发生,能够通过提高惩罚的确定性,以减少其犯罪效益来控制犯罪的发生。 犯罪收益是指犯罪人通过从事犯罪活动中能够获得的有形或无形的利益。其中包括物质的和非物质的利益,如金钱、地位、感受等犯罪收益。但在集资诈骗犯罪中的犯罪成本主要是指的一种能用货币衡量的物质上的收益。它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是个

14、人收益。我们用 I1 表示犯罪者的个人收益。对于集资诈骗犯罪者本人,其个人收益就是犯罪所得的收益,主要是财产利益,用 m 表示。P1 表示破案定罪可能性,1-P1 则表示犯罪分子的成功率,则有: I1=m(1-P1) (1) 二是社会收益。社会收益用 I2 表示,由以下几项组成:(1)惩治犯罪人所获得的秩序和正义,用 J 表示,但是难以量化;(2)执行财产刑的所得用 M 表示;(3)执行自由刑,指罪犯在狱中从事生产劳动所创造的产值,用 R 表示。则犯罪的社会收益7可表示为下述的模式: I2=P1(M+R+J) (2) 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收益用 I 表示,则: I=I1+I2 (3) 通过把(1)

15、和(2)代入(3),得 I= m(1-P1)+ P1(M+R+J) 集资诈骗犯罪的犯罪效益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集资诈骗犯罪行为并顺利完成而实际产生的对行为人有益的净非法利益,它主要体现为财产性利差或称经济利益。4它不仅强调犯罪行为的实际收益,更强调犯罪投入与实际的收益之间的比率,把实际投入量作为衡量犯罪效益的重要因素。假设集资诈骗犯罪成本用 C 表示,犯罪效益用 Q 表示,犯罪收益用 I 表示,那么集资诈骗犯罪效益则可以用公式表示为: Q=I/C 通过公式我们可以看出集资诈骗犯罪效益与其犯罪收益成正相关,与其犯罪成本成反相关。即集资诈骗犯罪的犯罪效益随着犯罪收益的提高而增加,随着犯罪成本的提高而

16、减少。作为理性人的集资诈骗犯必然对其成本、收益进行考虑、分析和计算,他要想获得其犯罪效益必须使其犯罪收益大于犯罪成本,这样他实施的犯罪行为才是合算的,也只有这样集资诈骗行为才是有犯罪效益的。一般集资诈骗者提高集资诈骗罪的效益通常有以下途径:一是在其犯罪收益不变的情况下,降低其犯罪成本;二是在其犯罪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其犯罪收益;三是在其犯8罪收益和其犯罪成本呈相同方向变化的情况下,犯罪收益增加的幅度大于犯罪成本增加的幅度,或其犯罪收益下降的幅度小于其犯罪成本下降的幅度;四是在其犯罪收益和其犯罪成本呈反方向变化的情况下,其犯罪收益提高而其犯罪成本下降。5因此,我们要预防或减少集资诈骗罪的发生必须通过减少其犯罪的效益的方法来进行。但理性的集资诈骗者总是通过综合的方式,利用各种方法增加其犯罪收益减少其犯罪成本,从而提高其犯罪效益。因此,我们也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降低其犯罪收益,正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三 、集资诈骗罪犯的决策的经济模型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我们知道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法律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