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中法律问题初探

上传人:l****6 文档编号:37885139 上传时间:2018-04-23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有企业改制中法律问题初探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国有企业改制中法律问题初探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国有企业改制中法律问题初探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国有企业改制中法律问题初探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国有企业改制中法律问题初探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有企业改制中法律问题初探》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有企业改制中法律问题初探(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国有企业改制中法律问题初探目 录一、论文摘要 (2)二、关键词 (2)三、正文 (3)(一)企业改制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3)(二)分析存在问题的根源 (6)(三)对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法律问题的若干看法和建议 (9)四、注释 (11)五、参考文献 (12)论 文 摘 要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国掀起了新一轮的国退民进浪潮,各地中小国有企业改制的一个基本方向就是民营化。可是由于我国产权交易市场不成熟,企业改制法律法规条文笼统,可操作性差,更加上实务操作中的违规与随意,造成了资产评估不实,侵害国家利益;改制优惠政策较为随意,缺乏法规约束;职工利益保护不充分,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影响

2、企业依法健康发展;逃废银行债务等现象较为普遍,侵害了债权人利益,在法律上带来了许多的问题。 2产权交易制度不完善、行政干预过多、劳动关系改革不彻底是造成问题的根源。在防止债务悬空,审计评估不实、产权交易制度的完善、公平购股、非经营性资产剥离和土地资产的处置,对职工经济补偿和安置等方面,也要逐一进行规范和改进。关键词:企业改制 相关法律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国由南向北、由沿海向内陆,掀起了新一轮的国退民进浪潮,各地中小国有企业改制的一个基本方向就是民营化。原国有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层、私营企业主、外资企业,包括一些投资公司对国有中小企业纷纷进行收购或合并。我国经济体制中的产权结构正发生一系列的改变。可是

3、由于我国产权交易市场不成熟,企业改制法律法规条文笼统,可操作性差,法规之间、法规与政策之间缺乏整体和层次上的协调和衔接,更加上实务操作中的违规与随意,各地在实施国有企业改制中“大胆尝试”,改制政策五花八门,在法律上带来了许多的问题。一、 企业改制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一)资产评估不实,侵害国家利益国有企业改制的主要程序涉及到资产评估,资产的交易和改制后企业股权结构的设置等诸多环节。有些地区和企业,对资产评估较为随意,往往只是由政府或企业委托评估机构对改制企业提供的财务状况进行简单地确认,甚至对一些地区没有明确规定资产评估必须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做出,3或者多方面干涉评估机

4、构的工作,使评估结果明显有利于某一方面。对一些应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没有被评估,如企业的无形资产等,或者是人为地增加企业的负债,降低企业净资产数值。资产评估中的低估或漏估对国家利益造成了侵害。(二)改制优惠政策较为随意,缺乏法规约束由于国家在企业改制法律法规方面条文笼统,可操作性差,各地在实施国有企业改制中“大胆尝试”,甚至一些地方规定在较短的时间内必须完成,并以此当作考核官员的政绩,致使改制政策五花八门。一是随意制定奖励政策,一些地方直接划出一部分国有资产奖励给有关人员和职工;二是有一些地方按一定方式将一部分企业资产“界定”为职工集体资产,将国家“拔改贷”以后的企业积累界定为集体资产,然后作为

5、配股分给职工;三是将国有资产大幅度地优惠转让给职工,有的地区优惠比例达到了 50%甚至更高。但无论怎样,说是“化公为私”都不为过。其中第二种方式比较简洁,似有道理,其实不然。因为这种方式实质上是将由国有资产带来的收益或企业剩余界定为职工集体资产,然而仅有劳动是不能获得资产收益或企业剩余的,否则谁还愿意投资?此外,企业经营者在受让国有资产时由于是“持大股”往往需要货款购股,而贷款的来源或是由原企业贷款转化而来,或者是由受让的国有资产抵押而来,实际上本人并没有真正出资,有点“空手套白狼”的味道。 还有一些地方为鼓励企业改制,将土地资产使用权低价转让,由改制后的企业无偿使用,或者仅收取少量土地使用费

6、,而改制企业有可能仅仅因为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就收益巨大。或将本不进入改制资产的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名义上先剥离出来,实际上大多仍然留在改制后的企业无偿使用。此外,过度核销企业的呆坏帐,4将一些实际上可以收回的账款也予以核销。(三)职工利益保护不充分,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第一,对职工的经济补偿太少。如果说职工因为有贡献而需要补偿,那么工龄越长的职工获得的补偿应该越多。然而从各地的实践看,工龄较长的提前退休的职工只能享受基本的生活保障,不能获得经济补偿,也不能优惠购买国有股而成为股东。显然,每月十分有限的基本生活保障不足以构成对职工几十年“贡献”的补偿。对于买断工龄需要补偿的职工,有的给予一年工龄一个月基本

7、工资的补偿,并规定最高不超过 12 个月。有的地区按月平均工资 600 元计算,补偿 12 个月也就 7200 元,实在少的很。但无论哪一种都很难说体现了对国企职工几十年“贡献”的补偿。第二,违背职工自愿入股原则。虽然买断工龄的职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十分有限,但大多还拿不到现金,而是被直接转为企业股份;或者职工获得的补偿就是优惠购股,不入股就相当于放弃补偿,也只得入股。虽然有些地区或企业给了职工自愿入股的权利,但实际上由于职工在企业中的弱势地位,出于对就业岗位的担心而不得不入股,职工这种无奈的“自愿”其实根源也是因为政策环境没有给予自由选择的职工以足够有力的支持。第三,职工在入股的数量上没有足够

8、的选择自由。对于好的企业,职工愿意多入股,但经营者往往设法使职工少入股;而对于差的企业,职工希望少入股,而经营者往往设法使职工多入股,其实都是对职工利益的损害.第四,职工股不能自由交易,不得随意退出构成了对职工利益的损害。有些企5业,虽然职工名义上属于职工,但具体运作管理却由职工持股会负责,实则由经营者控制,在职工要求退出或因退休而必须退出时,职工得到的不是股份实际的价值,而是由职工持股会决定一个价格,往往低于实际的价格,甚至只是职工入股时的原价。(四)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影响企业依法健康发展首先是经营者的选择问题。一个好的企业治理结构应该能够选择出真正有企业家能力的经营者。经验和研究都表明,

9、国企经营者中肯定有一部分是不具备企业家才能的,但内部转让和经营者持大股的政策,使这些不合格的经营者仍然成为企业改制后的经营者,这对于企业改制后的发展是不利的。在总体就业形势相当严峻的条件下,一个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构成了对职工的强有力约束,这使得经营者对职工的劳动与就业控制远比职工作为股东对经营者的约束有力。再次是激励问题。一方面,由于职工基本上是平均持股,而且数量很小,因此通过多努力分享企业剩余的激励明显不足;另一方面,经营者所占的股份达不到一定的比例,以致生产性努力的激励不足,而消费性努力的积极性则会相应提高,从而对企业的健康发展不利。此外,仅从分享企业剩余的角度看,职工与经营者之间存在激励

10、不相容:职工的股份多了,激励强了,经营者的股份就少,激励就弱;反之亦然。最后是股权结构的封闭性问题。大部分改制企业的股份都缺乏流动性,这对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规范的企业治理结构的形成都是不利的。6(五)逃废银行债务现象较为普遍,侵害债权人利益一些企业借改制之机,与地方政府形成默契,将一些优良资产纳入改制资产,将一些不良资产留给原企业,甚至有些地方同一家企业拥有六、七个名称,与债权银行玩起猫腻。还有一些企业以零资产转让的方式侵害债权人的利益。试想,零资产转让后,那些没有同财产一并转让的债务应由谁来承担呢?假设企业资产为 1000万元,负债为 2000 万元。如果没有搞所谓的“零资产转让”。每一个债

11、权人可以获得的清偿率为 50%,现在企业的开办单位以零资产转上“方式将企业的全部资产连同 1000 万元负债转上给第三人,第三人以此资产成立新企业。余下 1000 万元债务由开办单位承担,或由没有注销登记的空壳企业承担。那么,被带到新企业的债权人可以获得 100%的清偿,显然从“零资产转上”中获益,而谁是受损害者?是不幸没有被挑中的另一半债权人,他们本可以获得 50%的清偿,现在却什么也得不到。势必造成不公正的结果。 二、分析存在问题的根源(一)产权交易制度不完善是造成问题的症结可以看出,大多数情况下国企改制的结果对经营者有利,而对普通职工不利。因为经营者不仅没有下岗失业之忧,而且可以更优惠地

12、获得比普通职工多得多的企业股份,从而成为真正的“老板”,而职工则成为真正的“打工者”,有相当一部分还要面临下岗失业的威胁。究其原因,可以说是国有产权内部转让的一个必然结果,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的一种延续、一种体现。上述诸多问题7中,除了社会保障水平低和对职工的经济补偿少主要取决于地方财政实力外,其余问题基本上或主要都与内部转上这种方式有关。首先,资产评估不规范一方面是内部人控制的结果,另一方面,如果是公开竞价转让的,即使是评估不规范,其后果也可能被公开竞争的市场机制有效地克服掉。其次,国有资产流失的实质主要体现为转让的价格过低或政策过于优惠,其原因也在于内部人控制和缺乏公开的

13、市场竞争。再次,如果实行公开转让,就不可能实施“量化”或优惠购股,那么无论是职工与经营者之间,还是企业与企业之间,利益分配上的差距都要小得多。第四,改制后企业治理结构的不合理更是内部转上的直接后果。第五,劳动关系改革不彻底一方面与内部转让形成的职工人人持股有关,另一方面与在内部转上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形成的政府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约束有关。最后,职工在入股方面缺乏选择自由也是一种内部人控制的结果。内部转上的结果之所以如此,原因主要在于内部转让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利益各方在讨价还价中的地位不平等。一般而言,政府不可能完全了解企业和企业职工的真实情况,企业职工也不可能完全掌握企业的真实状况和政府的

14、真实意图,而企业经营者对企业的运行状况是非常清楚的,同时,作为政府与职工之间沟通的桥梁,对政府的改革意图和职工的思想状况也是比较了解的。就是说,政府、企业经营者、职工三者之间处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状态,其中经营者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不仅要依赖经营者去做政府的工作,以便提高政府对于改制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水平;只有企业经营者既可以利用政府的威力去说服职工,又可以拿职工的要求去向政府要高价。这样,在讨价还价中,经营者就处于相当优势的地位,而政府对自身利益的关注程度显然不如经营者对自身利益的关注程度强,因而往往容易满足经营者的要求;企业职工则由于会顾忌到8改制以后的处境而容易妥协。这

15、样,就必然产生一个有利于经营者而不利于职工的改革结果。既然内部转上有如此弊端,为什么各地政府基本上都选择内部转上这一方式?其实这本身也是利益博弈和权衡的结果。首先,企业经营者的既得利益要求起着关键性作用。一般说来,国企经营者虽然名义上的薪酬不高,但掌握着企业的控制权却有着很大的好处,而公开转上意味着经营者很可能要失去这些好处,这显然是他们所不愿意的。而经营者既有的优势地位也为他们反对公开转让提供了可能。一方面,企业经营者长期以来与政府有关部门和政府官员建立了很好的关系,拥有很好的关系资源,为说服政府采用有利于自身的改制方案提供了便利和可能。另一方面,在政府官员看来,企业经营者都是对企业有贡献的

16、,至少“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因此在改制中应该得到照顾。再者,政府在推动和实施国企改制的过程中,很多工作要依靠企业经营者去完成,对经营者有很大的依赖性,因此也比较容易满足经营者提出的要求。其次,巨大的改革成本迫使政府只能选择内部转让的方式。国企改制需要对债务进行清偿,对职工进行补偿,而不少地方政府的财政不具有这样的支付能力;另一方面,多数国企的经营状况不佳,资产质量不高,很难通过国有净资产的变现来实现对职工的经济补偿。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各地政府不得不采用内部转上的方式,并且将“量化”或优惠购买国有资产权作为对职工的经济补偿,从而减轻政府财政的支付压力。最后,政府对公开转让可能产生的弊端的顾虑,出于稳定和安全方面的考虑而选择内部转让。根据以往的经验,让企业之外的人接手企业可能存在一些明显的弊9端:接手者对企业不熟悉,对职工缺少感情;接手者可能会带来一批管理者,并大量裁员;接手者的真正目的的可能不在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而是为了资本运营等等。其结果不仅带来了较大的震荡,而且政府的压力并没有真正的解除,因为如果以后企业出现什么问题,职工会认为是政府造成的,仍然会去找政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法律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