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体视角下涉黑犯罪的特点、成因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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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犯罪主体视角下涉黑犯罪的特点、成因 与对策关键词: 黑社会(性质)组织;涉黑犯罪;特征;原因;对策 内容提要: 重庆系列涉黑案表明,涉黑类犯罪的参与主体大多是农民、无业人员、社会其他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从犯罪原因来看,这一现象的出现并非偶然,它是当前经济体制的转轨、犯罪亚文化的影响、社会对某些方面的控制弱化、社会部分成员思想、价值追求和心理的变化以及反黑配套法律的缺陷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为了从根本上惩治和预防此类人员实施涉黑违法犯罪,达到长效治理的目的,不是单纯地依靠刑事法律就能解决的。要彻底扫除这种犯罪,必须针对其犯罪特征,找出犯罪原因以对症下药。就参与犯罪的主体来看,要真正根除这种

2、些人犯罪的可能性,迫切需要大力传播优良文化,引导此类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等。 一、引言:程强等人涉黑案件引出的问题2009 年 8 月 21 日,由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审判的程强等人涉黑案件中有一个非常典型的现象:从案件主体来看,文化程度低,没有正式的工作,有的是刑满释放人员,大部分人是来自同一个地区,或者有一定亲缘关系,聚集在一起从事一定的谋生职业,最后不择手段,发展成有组织性的犯罪。例如,程强,男,高中文化,农民;程黎,男,初中文化,农民;程吉英,女,初中文化,农民;梁龙黔,男,1971年 8 月出生于重庆市长寿区,初中文化,无业;张志明,男,高中文化,个体经营户

3、;何建国,男,初中文化,无业;李文武,男,高中文化,农民;胡忠凯,男,初中文化,2农民;郭勇(别名:郭永钢),男,出生于河南省临颍县,高中文化,无业,因犯非法拘禁罪,于 2006 年 2 月 20 日被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8 个月,于2006 年 5 月 26 日刑满释放;冯建新,男,高中文化,无业,因犯抢劫罪于 1985 年9 月 24 日被四川省宣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4 年;叶彤,男,初中文化,无业;谢军,汉族,大专文化,重庆市渝中区国税局干部;王玉忠,男,小学文化,农民。这些人经过检察院公诉和人民法院审判,都得到了相应的惩罚。判决后,均未上诉。农民、无业人员、刑满释放

4、人员等人群在程强案中并不少见。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机关在“严打”整治期间打掉的以王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就是纠集一伙“两劳”刑释解教人员和无业人员,依仗手中持有的枪支争夺地盘,为非作歹,期压残害群众,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安机关打掉的以陶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网罗了 20 多名“两劳”刑释解教人员和地痞流氓,在当地称王称霸、胡作非为。其他还有“涂家帮黑社会性质组织”、 “资阳黑豹组织”、 “周广龙黑社会性质组织”、 “中霸天郭永志组织”、 “梁笑溟黑社会组织”案件1,也都是此类人员参与案件的典型代表。如在“涂家帮”中, “老大”涂中辉,小学文化,农民,其兄涂忠贵

5、,小学文化,农民;“资阳黑豹组织”的老大黄正华,男,30 岁,高中文化;老二张崇荣,男,31 岁,大专文化;“周广龙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周广龙,原为黑龙江去广州的打工人员,以搬运行李为生;“中霸天郭永志组织”的参加者多是“两劳”释放人员和因违法行为受过警方打击处理的人员;哈尔滨市公安机关摧毁的以宋永佳、王伟范和都伟涛为首的 3 个犯罪集团中,宋永佳本来是一个被3 次收容审查、劳教 3 年的流氓盗窃分子;王伟范曾被 4 次拘留、3 次收审,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是个集伤害、斗殴、赌博于一身的犯罪分子;郝伟涛也曾因流3氓、盗窃、斗殴、赌博罪,被 6 次拘留、2 次罚款、1 次判刑。他们各自网罗了

6、一伙流氓恶棍或被称为“职业杀手”的亡命之徒,为争夺地盘、扩大势力常常公开械斗火拼,或者吞并其他犯罪团伙;在“梁笑溟黑社会组织”中,梁笑溟绰号“东哥”,1966年 8 月出生,初中文化,1987 年进入吉林省德惠市粮食运输公司当工人。他好逸恶劳,经常不上班,倒卖汽车、票据和帮人斗殴。1993 年初,他纠集张泽昊、陈彬、孙殿亮等人开始自立“山头”。这些现象反映的问题亟待解决,并引起了一些有识之士的忧患。 领导决策信息报发表的文章深刻地评论到:“现存关于中国黑社会为数不多的报道中,几乎所有的披露都将这一见光死的地下社会权力组织与腐败挂钩这种貌似深刻的新闻报道在勇敢地直面社会疥癣的同时,却回避或者说遮

7、蔽了这样一个事实:中国黑社会问题之所以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浮出水面,与我们这个社会目前正在轰轰烈烈上演的城市化进程有关,它本质上应该是一个因市场化过程中衍生的社会问题的预警事件。 ”文章还评论到:“我们不能否认应该由法制机构执行的刚性措施的必要,但我们的社会福利组织和城市社会保障供应者是不是也应该就此拿出些柔性举措来呢?因为常识告诉我们,黑社会的马仔队伍多由社会保障体制之外的人员组成。市场化的赢家和市场化的输家之间的重要区别可能取决于一些基本的方面,比如更多的就业机会的供应、得到人道的栖身之处和健康保健、还有必不可少的教育。 ”2这种情况确应令人深思:中国此类涉黑犯罪团伙是如何产生的?怎样预防类似

8、的人员犯罪并达到成效治理的目的?二、类似程强的犯罪主体涉黑犯罪的特征解析农民、无业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走到一起要想获得经济利益,4而自己又没有特别的生活技能和文化水平,再加上思想素质在外界引诱下的变化,就非常有可能通过非法手段谋取利益。从程强涉黑案等类似案件来看,其获得利益的行为特征主要有:(一)欺压残害群众、勒索他人钱财为了掠夺更多的经济利益,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经常欺压残害百姓,巧取豪夺勒索钱财。在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审判的程强等人涉黑案件中,被告人程强、程黎、程吉英、王玉忠于 2004 年 9 月前后,在重庆市渝中区西三街水产市场内,以帮其打工的被害人邓某某偷卖了一条价值人民币 1

9、000 余元的三文鱼给被害人袁某某、李某某为由,采取语言威胁、殴打等方式,以罚款为名,强索袁某某人民币 1.5 万元、李某某人民币 2 万元、邓某某人民币 8000 元,共计人民币 4.3 万元。程强等人还于 2005 年 7 月,因被告人张志明在重庆市渝中区朝天门二码头与重庆春江旅行社保安人员发生纠纷,遂邀约社会闲杂人员数十人,以张志明被打伤为由,以人多势众、语言威胁等方式,强索该旅行社的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 1 万元。查处的其他涉黑类犯罪也是这种情形,如“涂家帮”中涂氏两兄弟四处网罗打手,以收取保护费、替人讨债为名,大肆敲诈勒索。(二)为非作恶、寻衅滋事在程强等人的案件中,被告人张志明于 2

10、006 年 8 月,因打牌与被害人陶某某发生纠纷。被告人程强、程黎得知后,遂以此为由邀约梁龙黔、郭勇等人,将陶某某在西三街市场门市内的鱼缸砸烂;被告人程强于 2007 年 8 月,为了非法控制重庆市三亚湾水产市场,在合作方武成房地产公司转让股份给浦辉房地产公司的过5程中,采取滋扰手段,指使郭勇等人将三亚湾办公室用铁链反锁,并实施 24 小时看守,不准任何人进入办公。程强为了控制大禾公司,提升自己的强势地位,于2007 年 12 月 21 日上午,借口被告人程黎与大禾公司经理廖某某发生纠纷,程强与程黎共谋后,于当日 17 时 30 分邀约被告人叶彤等几十人分别赶到重庆渝北区三亚湾水产品市场,由程

11、强暗中指挥,由程黎带领被告人冯建新等人持砍刀、铁棍等工具将廖某某的女婿沈某某头部、背部、手臂等多处砍伤,沈某某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同时,故意将市场公路停放的二辆轿车砸坏,经鉴定损失金额达 6000 余元。(三)垄断经营、强迫交易在程强等人涉黑案件中,为垄断重庆渝中区西三街水产市场牛蛙营销市场,被告人程黎伙同何建国、胡忠凯于 2006 年 12 月,采取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迫该市场内的牛蛙经营户停止自行进货,统一由何建国进货,并由其提取每斤 2-5 角不等的费用,非法获利人民币 40 余万元。被告人程黎于 2007 年 10 月,为垄断重庆市渝中区西三街水产市场螃蟹营销市场,采取语言威胁的方式,雇请

12、社会闲杂人员李文武、祈小颖、文健等人逐户登记,强迫该市场内的 16 家螃蟹经营户,将进回的货统一发到李文武名下,并由其每斤提取 1.5 元的费用,共非法获利人民币 60余万元。被告人程强伙同谢军等人于 2007 年 9 月,为垄断重庆市渝中区西三街水产市场虾子营销市场,采取语言威胁,雇请社会闲散人员逐户发放带有威胁字句的传单等方法,强迫该市场内十余家虾子经营户停止自行进货,统一到其所谓的公司拿货,并由其每斤提取人民币 1.5 元的费用。后因其它原因,致使虾子垄断停止。(四)强索债务、非法拘禁6在程强等人涉黑案件中,被告人梁龙黔于 2006 年 3 月,以帮王某某向水产经营户被害人廖某某索债为名

13、,向被告人程强反映和商议后,将被害人廖某某骗至重庆市渝中区西三街天都茶楼,以限制其人身自由和暴力威胁等方式强索债务 9. 1 万元。被害人廖某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数小时,由其妻子送来人民币 2 万元,并写出尾款的欠条后才被放回。数日后,被告人梁龙黔与被告人何建国,为获取利益将王某某骗至重庆市渝中区西三街一茶楼,以强势地位将 7. 1 万元的尾款欠条收走。随后,凭此欠条向廖某某收取人民币 5 万元。(五)以各种形式拉拢社会各色闲杂人士在渝中区审判的程强等人涉黑案件中,程强等人就是通过这种方式来达到谋取利益之目的。被告人程强、程黎、程吉英为三姐弟,1990 年代开始,在重庆市渝中区大阳沟农贸市场从

14、事水产品零售经营活动,后因市场变迁,在重庆市渝中区西三街水产市场从事经营,并由三姐弟联合成立了“程氏海鲜经营部”。通过经营有了一定原始积累的程氏姐弟,随着经济收入的增长,为谋求家族生意更大的发展,于是通过入股分账、报销各种费用、请客吃饭、提供毒品等方式分别招纳和网罗了被告人梁龙黔、郭勇、叶彤、冯建新、谢军、何建国、胡忠凯、李文武、张志明、王玉忠等人为其服务,以达到控制重庆市海产品市场的目的。自 2004 年始,该组织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程强、程黎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程吉英、梁龙黔、郭勇、谢军、何建国、李文武、张志明、胡忠凯、冯建新、叶彤、王玉忠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欺

15、行霸市,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聚钱财,对重庆地区海产品的批发销售市场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7三、类似程强的涉黑犯罪主体犯罪原因分析农民、无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以及其他闲杂人员,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主力军,是最重要的成员。这些人员变成黑恶势力,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和一定的社会背景、社会机制以及这些成员本身的思想蜕变等因素密切相关。(一)经济体制转型和改革中出现的大量剩余劳动力和流动人口,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准备了充足的人员如前所述,此类涉黑犯罪的人员多是农民、无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或者其他社会闲杂人员,也正如有学者所分析的:“黑社会组织的

16、主体正是由失业、半失业人群组成的游民阶层。 ” 3就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和改革开放以及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由农村涌向大中城市、由内地涌向沿海、由贫困地区涌向发达地区有很大关系。外来人员进城,基本上是靠民间的信息传递,靠老乡介绍工作。同乡、同族、携妻带子进城的日渐增多;为经营方便,增加安全感,他们多居住在同一地区,形成一个个“村落”,而这些人中的不良分子结帮犯罪的情况非常突出,如程强涉黑案件中的大多数被告人是来自长寿区的农民。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轨中涌现的失业人口,其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有限、智力开发不够、文化低、个人社会化不完全和愚昧落后。所以社会化过程中断,未能承担正常的社会角色和获取社会承认,思想迷惘,心理失衡,成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拉拢的对象。同时,失业人口由于物质生活资料供应不充分,其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难以满足。在流动人口中不断寻找工作,而工作又无着落的那8部分人里,不少露宿街头、车站、码头、公园等公共场所,他们的切身利益受到限制,形成心理压力,诱发了对社会的不满情绪,进而对社会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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