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语言与法律文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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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律语言与法律文化论摘要:本文拟从“汉语本身的文化属性”、 “法律语言的法文化系统”以及剖析“礼”的词语意义的视角,讨论法律语言与法律文化的关系。 “法律实质上是一种文化的表现形式”,无论从法律语言角度看,还是用法律文化的眼光观察、解释法律语词,法律语言都是整个法律文化的符号系统、信息系统,因此,我们不仅要解析它自身所有的文化意义,而且还需要解释它们在一定的文化观念影响、制约下,产生的意义体系。法律语言与法律文化关系的研究,既是一种途径也是一种方法。 关键词:法律语言;法律文化;文化属性;汉语 国学大师钱穆先生说:“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 “我认为今天以后,研

2、究学问,都应该拿文化的眼光来研究。每种学问都是文化中间的一部分”。大师一句话,就点明了研究法律语言不能离开对法律文化的缘由。无需我们多费口舌。著名人类语言学家爱德华萨丕尔的名言“语言基本上是一种文化和社会的产品,它必须从文化和社会上来理解”,也早已深入人心。但是对于法律语言与法律文化之间的关系,似乎并没有引起广泛注意。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出自于季羡林大师一段话的启发,他说:“汉语研究几十年来陈陈相因,这样的状况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必须用中国文化的眼光看待汉语”。古典文学名师郭绍虞教授也有“文化的建立,必须建立在它的语言文字基础之上,则也是肯定的”的论断。这些肯綮之言,明确地告诉我们:研究法律语言

3、不能不从文化的角度进行。法律语言可以从不同角度来探究,从法律文化的角度关照法律语言,就多了一条研究路径,也许是一条并不迂回绕弯的路子。语言不仅仅是符号,它是历史文化的产物,历史上存在过的各种文化现象,都要在语言中留下投影。洪堡特曾有过“语2言仿佛是民族精神的外在表现;民族的语言即民族的精神,民族的精神即民族的语言,二者的同一程度超过了人们的任何想象”的名言。他认为语言是民族的最大特征,研究语言必须与民族的历史文化、风俗习惯相结合。 法律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经历了若干年漫长岁月积累而成的文化成果。任何一个民族的法律文化,都是在该民族所处的自然环境、社会生活方式、经济结构、政治制度以及文化观念的基

4、础上形成的。传统中华法律文化是以封建专制主义为主体的法律文化。它的形成,与我国传统文化息息相关。我国传统文化植根于小农经济的宗法制社会中,具有三千多年从未间断的历史。它以儒家思想为主体,儒法结合,儒道互补,走过了经学、玄学、道学、理学的阶段,成为中华民族象征和凝聚力的来源。在这种文化的制约和影响下,法律文化从未获得相对独立的文化形态而与传统文化连为一体,同质同购,表现为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因此,中国法律文化也就同时具备了我国文化的人本主义、理想主义色彩、和而不同的思维方式以及家国不分、道德本位的价值观念等传统文化的主要特点。作为传统文化的这个“部分”,法律文化在不断形成中保存并发展着自己的本质个

5、性,具有了自己特殊的术语、概念和一套语言运用规律,它以重视宗法伦理、坚持礼教中心、强调义务本位、突出刑法强制、提倡息讼罢诉为标志性特质。法律文化与法律语言关系,是个复杂的大论题,这篇小文章,是不可能承担全部任务的,只能从汉语作为符号系统、信息系统,讨论它本身所具有的文化意义,同时,从法律语言人手探讨法律文化。 一、法律语自身的文化属性 著名人类语言学家萨丕尔曾有过这样的观点:“事实上, 现实世界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团体的语言习惯之上的。绝没有两种语言在表现同一个社会现实时是3被视为完全相同的。不同的社会所生活于其中的世界是不同的世界,不只是贴上标签的同一个世界”。他的意思是说,语言不仅直接构成

6、了人类的存在方式,而且也构成了语言所属文化背景的构成特征。他在这里所强调的,应该是语言的民族性特征,因为“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常会在它的语言中有所反映,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构成民族的也正是语言”。 我国语言研究源远流长,古代的经学家、训诂学家对于语言的诠释和描写,几乎都与经典释义相通,这就自然形成了汉语的一种通过语词意义标示人文性的独特文化观。申小龙先生在他的汉语与中国文化一书中,在论述了欧洲语言的文化视界和美洲语言文化的视界后,提纲性说明了这一点,他说:“如果说欧洲语言人文主义是在思辨中展开的,美洲语言人文主义是在人类学调查实践中展开的,那么中国语言人文主义则是在对经典的阐释中展开的。中国

7、古代的语言学传说。所谓小学是通经之学,传说语言研究的各个方面几乎都与经典释义联系在一起,对世界的理解与阐释渗透语言学的血脉,从而形成一种语言学的文化通观”。申先生的这段话语,旨在说明汉语是一种与文化血肉相连的语言,古人把它的作用最大程度地限定在对经典文献的解读上,认为揭示经典的“大义”,才是语言学的“本职”所在:这段话还告诉人们:中国语言学孕育于古籍经典的诠释之中,因此,汉语把自己的注意力全放在词语意义之间的关系上。对于汉语的“文化”性,我们仅从语序和词义两个方面说明之。 世界上的各种语言都是以形式和内容相结合的方式来表情达意的。形式与内容如何结合,各种语言都有自己的独特方式。而语言“最基本、

8、最有力地联系方法就是次序”。 “人类思维的最基本的初始过程,就是具体观念的逻辑排列一意合。各种语言结构、形式上的千变万化,都离不开这样一个根本理据。汉语在这一点上尤4为突出。汉语句子的建构呈现一种心理时间流的样态。它与事物发展的时间、逻辑审理顺序浑然一体,以句读段为适应特定表达功能、而按逻辑事理的铺排为基本组织手段。因此唯有从符号的逻辑顺序语序入手,才能探究汉语建构的秘密”。对于汉语而言,我们不能单从语言符号的形式上去建构和理解,我们必须把侧重点放在句子的逻辑意义上,即“语序的不同组合上”。因为它不可能靠性、数、格来建构组合,也不能依靠词语的语用变化来确定对象。它是语言单位之间语义搭配关系的反

9、映,也是汉民族语言意合习惯的一种反映。汉语是一种以名词为重点的语言(郭绍虞语),动词作用远不如西方语言那样重要,动词既不是句法和语义的中心,也不是句子构件的必须成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对于“光头”式的汉语而言,它比任何其他语言都要更多地依赖语言的次序。汉语在它的发展道路上,从来不注重发展语言的形式化特征,而且有意无意地弱化它,却把语序的作用张大化、重点化。如,汉语只说“东南西北”或“东西南北”,而不依别样顺序说:汉语只说“男女”、 “左右”、 “来来往往”,却不颠倒过来说。近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当前发展经济的一个重要方针政策,即“又好又快发展”,从“又快又好”到“又好又快”,虽然仅仅调换

10、了“快”、 “好”两个词的次序,但它却具有深远的意义。它不但是明年经济发展的一大亮点,反映了中国经济发展理念的一个很大的转变,把由过去更多地强调发展的速度,转为更注重发展的效益和增长的质量;而且,词序略加变动,把“好”置于“快”之前,就使既好又快发展经济的理念,成为今后引领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词序的变动,揭示出了整个语义的质的差别。 无论是“又快又好”还是“又好又快”,都是以逻辑事理、文化心理为顺序组合的。也就是说,汉语之所以注重语序,是因为它不仅是形式更是语义的结构呈现。 在语言的各元素中,词义与语言的关系在语言与文化的双边关系中,占着异常5重要的位置。词义它依托着词形,凝合成一个有

11、独立意义的语言单位,与周围的文化世界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它的充盈着的意义内涵中。与文化元素相互渗透、相互影响。从这个角度上说, “语言的文化意义首先也最为外在地表现在词义身上。而文化无论是作最广义或是最狭义的理解,它最终都将被语言所记载所表达,成为词语所反映的对象。如此说来,一切的文化,文化的一切又都将在词义中得到反映”。罗常培先生的、被誉为“文化语言学开山之作”的语言与文化一书中,就列有“从语词的语源和变迁看过去文化的异己”、 “从造词心里看民族的文化程度”、“从借字看文化的接触”、 “从地名看民族迁徙的踪迹”、 “从姓氏和别号看民族来源和宗教信仰”、 “从亲属称谓看婚姻制度”等章目,无

12、一不是从词语意义着手。探索语言与文化关系的。汉语的这一特性,是与中华民族语言观的本位意识相一致。古代语言学家们认为,人与客观外界的所有关系都包蕴在词语的意义中。例如: 春为青阳,夏为朱明,秋为白藏,冬为玄英。 古人把自然界的客观变化,把纯粹的四季节候的不同,通过“青阳、朱明、白藏、玄英”等词语意义,予以人文化、文化,使自然现象浸润于人文事理之中:青阳,意为“气清而温阳”;朱明, “气赤而光明”;白藏, “气白而收藏”;玄英, “气黑而请英”。其意义远远超出四季转换、气候变化之含义。被杨振宁博士称之为“根本无法与英语对译”的“气”,是一个具有浓厚的文化信息符号的汉语词。戴昭铭先生有详细周到地分析

13、,他从日常用语、自然气象、生理和医疗、文艺美学、人的精神活动等多方面进行阐释,引经据典、分类列举词语,集大成式的为我们展示了“气”的文化意义远远超出了它的纯概念意义,以此说明汉语词语所含具的文化属性,极具学术价值。譬如他从人的精神活动方面论说“气”的不同含义时,就引用了孟子告子上、董仲舒的春秋繁露王道通三、 春秋繁露天地之行、王充的论衡率性、任嘏6的全三国文卷三十五等经典文献例句征论之。 谈到汉语词义的文化属性问题时,我们不能绕开作为汉语书写符号的汉字的文化性能。被称为国学大师的香港学者饶宗颐先生这样说:“造成中华文化核心的是汉字,而且成为中国精神文明的旗帜”。何九盈先生在他的汉字文化学一书中

14、,详细地述说了在上个世纪二十年代出现的“中国人种来自何方”的辩论中,谈到章太炎的学生朱希祖,曾发表文章驳斥其先生的“西来”说,朱文以一个“夏”字作为驳斥的主要论据,用以说明汉语词语的文化属性: 夏之为字,有首有手有足,乃纯象人形。此为中国人种特造之字。 夏既为中国人种,中国二字,其界域究以何处为限?历史上颇无明文可求。荀子以中国对四海,孟子以中国对四夷。其义一也。然则九州以内,谓之中国;四夷四居,谓之四海,可得而知矣。 夏为中国人种之专名,其字专为中国人种之特造,为最初之本义,前已言之矣。然中国人种称夏之外,其后或称为华,或称为汉。华为夏之假借字,汉为困名。盖因汉兵威,振于域外。故当时外族称中

15、国人为汉人,犹日本人称国人为唐人,亦因唐代而来也。 由一个“夏”字,证之中国人种的本土性,其词语意义,早已超出词义学的范畴,包含了繁复的文化意义。有学者在考证了“中国”、 “华”、 “夏”名称的涵义后,得出这样的结论:“通观中国、华、夏,三个名称,最基本的涵义还在于文化。文化高的地区即周礼地区称为夏,文化高的人或族称为华,华夏合起来称为中国”。汉语色彩词语非常丰富,而它们基本上都含有一定的文化意义。比如,古人把色彩词语分为“正色”与“间色”两种。认为,正色是事物相生、相互促进的结果,而间色则是事物相克、相互排斥的结果;于是形成了正色代表尊贵、正气,间色则代表卑贱、邪恶的象征意义。青、绿在秦汉以

16、后,均象征“卑微”的色彩。据扬雄的法言吾子记载,7在汉代穿绿色服饰者。没有资格进入宗庙参加祭祀活动。 晋书载记云,刘聪要羞辱被俘的晋怀帝,就让他穿上青衣为人斟酒。唐代官制明确规定,六品官服为绿色,八、九品官服为青色,因此,白居易才有“座中泣下谁最多,江州司马青衫湿”的诗句。头上戴绿帻(头巾),更足地位极其卑微的象征。 汉书东方朔传有“绿帻,贱人之服”说。这种头巾到唐代,已经演变成为带有侮辱性质的。唐代有个官员叫李封(时任延陵令)的,遇到官员犯罪,需要施以仗刑责罚的,他改用让其戴上绿帻,以示羞辱。元代以后,凡乐工、伶人、娼妓等地位低微者,更是常以青、绿为服饰、头巾的颜色。明代郎瑛七修类稿记载:有“吴人称人妻有淫者为绿头巾,今乐人,明朝以碧绿之巾裹头”。明清时期, “绿头巾”也是组织卖淫者的别称,后世人们把妻女卖淫者称之为“戴绿头巾”或“戴绿帽子”,此说至今专指妻子“红杏出墙”者。至此,“绿”色的文化意义,除去地位低微以外,更兼有了“下贱”、 “下流”的意义。对于汉字而言,这类现象举不胜举。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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