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量刑与司法人员主观之辨证分析

上传人:l****6 文档编号:37880510 上传时间:2018-04-23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脑量刑与司法人员主观之辨证分析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电脑量刑与司法人员主观之辨证分析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电脑量刑与司法人员主观之辨证分析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电脑量刑与司法人员主观之辨证分析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电脑量刑与司法人员主观之辨证分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脑量刑与司法人员主观之辨证分析(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电脑量刑与司法人员主观之辨证分析摘要:电脑量刑是科学技术在司法领域的渗透,体现了电脑量刑辅助系统研发者的创新精神。但是由于电脑量刑系统本身的局限性,造成了电脑量刑不能取代司法人员的主观能动性,而是只能作为一种辅助量刑系统而存在。我们应该对电脑量刑尝试中的开创精神表示认可,但是在当前社会现实条件下,应该保守地看待电脑量刑。 关键词:电脑量刑量刑规范化辨证分析 电脑量刑的出现是信息化技术在司法领域的运用,体现了司法过程的科技化。但是电脑量刑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受到了质疑:电脑量刑被认为是过度依赖于技术,并且显得过于机械化,不利于发挥司法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利用电脑来量刑,是否真的有利于量刑的公正化,

2、是否能够同样实现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也是值得怀疑的。我们需要辩证地看待电脑量刑的问题,一方面需要宽容对待技术在司法领域的渗透,另一方面也不能过度地迷信技术,在司法过程中需要更多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一、电脑量刑:一个概念的纠正 (一)电脑量刑概念之常识错误 据报道,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法院曾经研制了一套电脑量刑法律软件,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的同案不同刑的问题。法官在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后,只需将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输人电脑,几秒钟后,电脑就会根据储存的法律条文,对被告人做出适当的量刑,量刑结果可以精确到日,从而实现了量刑的数字化、精确化。 2按照这种理解,电脑量刑是一个高科技的过程,也是一个机械

3、化的过程,即法官只需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性质界定,在确定罪名后,将行为人的犯罪情节等诸多因素均输入电脑,即可通过电脑的复杂计算,实现精确量刑。事实上,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 刑法第 61 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从这一条文来看,刑罚的确定需要按照刑法的规定进行,而不是根据电脑的计算来确定,因此凡是认为通过电脑的运算即可实现量刑的观点,并不符合刑法的规定。正如有学者认为:“根据法律解释原理,司法活动是法官对法律的理解、解释和应用过程,电脑量刑是对这一原理的违背。 ” (二)本文语境中的电脑量刑 电脑量

4、刑并不能取代法官对刑法的理解和对司法政策的把握,这就犹如人工智能目前还不能取代人脑一样,因此电脑量刑在本质上只是一种辅助量刑系统,这一计算机软件实质上与有关量刑指南的专著或者教材无异。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电脑量刑实质是电脑辅助量刑,淄川区人民法院的一位法官屡次强调他们搞的是电脑辅助量刑,而且赵廷光教授关于电脑辅助量刑的研制报告上也写的是辅助量刑系统。 ”可见,即使是电脑量刑系统的设计者和使用者,也普遍强调,这一系统仅仅起到辅助作用,而不是在量刑过程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此电脑量刑的实质应该确定为电脑辅助量刑。 二、电脑量刑的效用性分析 那么,电脑辅助量刑是否能够起到量刑规范化的作用?电脑

5、辅助量刑又是如何实现量刑规范化的呢?这就需要对电脑量刑的效用性进行分析。 3(一)电脑量刑能够实现量刑规范化 我国司法实践中在量刑制度上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由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没有对量刑问题作出具体而详细的规定;二是量刑过程存在着不透明的问题,甚至由此在量刑问题上滋生司法腐败。电脑量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量刑规范化,主要表现为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量刑的依据明确化。如上文所指出的那样,量刑的依据是刑事法律、司法解释,但是由于我国在立法中没有对量刑问题作出明确的说明,而造成了司法实践中比较重视定罪,而忽略了量刑。电脑量刑可以有效地明确量刑的依据,即在电脑量刑系统的设计中,将有关量刑的依据和标准进

6、行系统的总结和整理,并且置入电脑量刑软件,这显然有助于量刑标准的明确化,有利于确立统一的量刑标准。 第二,量刑的过程透明化。电脑量刑的过程可以公示、公开,从而增加量刑的公信力,实现量刑过程的透明化。电脑量刑的最大特点就是标准化,凡是有关刑罚确定的因素,都可以在电脑量刑系统中被赋予一定的参数和权重,司法人员在对被告人刑罚确定的过程中,可以将这些标准也一并公开,从而大大地提高了量刑过程的透明化。 (二)电脑量刑的效用存在有限性 当然,电脑量刑并不是万能的,这就像电脑不是万能的一样,也正因如此,电脑量刑引起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一些质疑。电脑量刑的效用性主要存在如下几方面的不足: 第一,人工智能本身的缺

7、陷。利用电脑来实现量刑,在本质上是人工智能的利用过程,但是由于科学技术发展的限制,人工智能在目前还不能取代人本身的智力,这涉及到计算机科学、人工智能学等多个学科发展现状。可以预料,如果将来人工智能能够发展到等于或者超越人类本身的智力,那么在社会生活中(也包括在司法过4程中),完全可以利用人工智能取代人的智力,但是在目前的科学发展阶段中,显然还做不到这一点。因此,电脑量刑只能居于辅助地位,而不能取代司法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第二,标准统一化缺陷。前文提到,电脑量刑有助于量刑标准的统一,这是针对同一电脑量刑系统下的量刑过程而言的。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只有个别法院或者个别研究者试用或者研发了电脑量刑辅

8、助系统。除非某一电脑量刑系统得到普遍的推广或者强制性推广,否则不同的电脑量刑系统必然会造成量刑标准的不统一,在不同地区、不同法院造成同案不同刑的状况。这是因为,量刑会涉及多种不同的因素,以自首为例,自首在刑法上是一个重要的量刑情节,可以据此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那么在不同的电脑量刑系统中,自首被赋予的参数值或者权重值不一定相同,这就造成了量刑标准之间的不统一。 可见,电脑量刑并非完美的,同样存在很多不足与缺陷,这就进一步确立了在当前技术条件下,电脑量刑应当居于辅助地位,而非主要地位。 三、辩证地看待电脑量刑系统 电脑量刑只是量刑的一种辅助化手段,电脑量刑也没有排斥司法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9、,因此对电脑量刑应该持宽容的态度,同时由于电脑科学技术的有限性,目前也不宜大规模推广。但是作为量刑规范化的一种积极尝试,电脑量刑应该得到肯定。 (一)电脑量刑体现了量刑规范化的努力 电脑量刑体现了量刑规范化的努力。由于我国刑事法律对量刑的规定比较少,因而在实践中出现了量刑的不规范,造成同案不同刑的现象,这与刑法所确立的“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罪责刑相适应”的一系列原则是不符合的。近年来量刑问题得到了我国刑法学界和刑事司法实务界的重视,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一系列量刑5指南,试图实现量刑规范化。在此背景下,电脑量刑的出现可以看做是司法机关的主观努力希望通过技术化的手段来解决量刑规范化问题。 由于

10、电脑量刑仅是量刑辅助化手段,因而可以看做是司法人员在量刑过程中的一种有益参考,这一技术化手段并不会对司法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构成妨碍,也不会造成量刑机械化,反而有利于司法人员避免在量刑过程中出现量刑畸轻畸重的情形。 (二)电脑量刑是一种有益的科技尝试 高科技技术已经介入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高科技同样介入了司法程序中。例如,测谎仪在国外已经得到了普遍的使用,尽管测谎结论是否正确还存在很多争议,但是测谎仪技术能够作为一种辅助化的手段存在,便利于司法人员对相关陈述的真伪作为更为准确的判断。与之相似,电脑量刑系统也体现了科技在司法领域的渗透,在笔者看来,科技在司法领域的渗透是普遍的,除了测谎仪外,有关物

11、证鉴定的技术,几乎已经全面科技化、电脑化了。因此,电脑量刑系统的出现也是科技发展的必然结果,可以看做是司法人员积极引进高科技技术,进行科学尝试。我们应该对这种敢为人先,积极创新的精神抱欣赏与支持的态度。 (三)对电脑量刑试验应持肯定而保守的态度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技术水平的原因,电脑量刑不能做到完全准确,这是因为犯罪行为千差万别,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情况,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悔罪程度、赔偿积极性等因素。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量刑之量并非只是量化,而是裁量,量刑之刑并非只是刑罚,而是刑事责任;量刑之过程并非只是宣告刑的裁量,而是宣告刑等(如处断刑、执行刑、免刑)的裁量”。在目前的科学技术

12、条件下,更多地需要人工判断,而不能完全交给机器判断。由于司法体制、刑事政策等因素的影响,电脑量刑系统也无法做到全国范围内标准的统一。从域外视角来看,也6未见哪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电脑量刑系统。因此,尽管需要对电脑量刑的积极创新精神予以肯定态度,但是在目前的社会现实条件下,还是应该对电脑量刑采取保守的态度。 电脑量刑体现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和相关系统研发人员在量刑规范化上作出的努力,其创新精神值得肯定。且电脑量刑有助于量刑的规范化与透明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量刑难题。但是由于技术发展的限制,电脑量刑尚不能完全替代司法人员的量刑活动,量刑难题的解决目前主要通过立法和司法来解决,如进一步发布有关量刑指南,等等。因此,我们需要辩证地看待电脑量刑问题,不能过度依赖于电脑量刑,而忽略了司法人员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参考文献: 1庞国权.电脑量型,司法进步还是理性缺失.中国社会导刊.2007(1). 2魏胜强.法律解释视角下的“电脑量刑”.政法论丛.2009(3). 3韦丽金.为电脑量刑辩护.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 4石经海.刑法现代化下的“量刑”解构量刑规范化的科学基础探究.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法律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