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试行范围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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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修订的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下发将下发新华社北京月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部署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工作。为使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更加符合实际状况,更加接近人民群众切身感受,会议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新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和臭氧()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会议要求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与臭氧等项目监测,年在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开展监测,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十一五”以来,全国

2、大气环境质量基本稳定,部分城市空气质量有所好转,大气中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等持续下降。但同时要看到,当前我国污染物排放总量依然较大,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仍很突出,大气环境形势严峻。要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一要加快淘汰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积极推进使用清洁能源。对城区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优化工业布局。二要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在重点区域实施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禁止新建、扩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钢铁厂、水泥厂。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环

3、境执法监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三要深化污染减排。推进电力行业和钢铁、石化等非电行业二氧化硫减排治理。加快燃煤机组脱硝设施建设,加强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四要突出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提高车用燃油品质与机动车排放标准。到年,基本淘汰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五要加强协同防控。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极端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会议强调,我国是发展中大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需要全社会长期不懈的共同努力。要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加强科学宣传和教育引导,增强公众环保意识,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环保责任,大力倡导和践行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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